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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陆: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后,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1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多层次的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11月8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强章晓洪

2019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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