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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9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1月8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此页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署:

林整榕许成建陈继胜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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