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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陆: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和检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公司章程》已制定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条款。此外,公司还建立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事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网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审议的担保总金额合计415,090.89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272,895.19万元;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总金额为170,000.00万元(涵盖在上述415,090.89万元的风险敞口中),实际担保余额为66,592.42万元,上述担保履约情况正常。除此之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本年度期末未结清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独立意见

公司因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担保,担保事项均按照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对外公告,担保程序和相关事项符合有关规定。

二、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了解了公司相关制度建设情况,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等,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正常进行。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98,297,378.2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23,197,348.78元,扣除已分配2021年度现金红利253,274,478.75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71,625,491.82元。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拟决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良好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受聘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融资性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网商融担公司提供对外融资性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及业务的发展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网商融担公司风控体系健全,始终坚持监管合规要求,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授权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永东李健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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