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矿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894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8.9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608.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083.3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81,524.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338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4月30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本金、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6,761.44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2,000万元。合计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68,761.44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重新集铁矿采选工程项目 | 270,847.00 | 50,200.00 |
150万吨/年球团工程 | 52,951.00 | 42,200.00 |
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 | 10,558.00 | 10,500.00 |
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
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 | 11,702.00 | 9,8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0 | 68,824.79 |
合计 | 416,058.00 | 181,524.79 |
上述项目中重新集铁矿采选工程项目、150万吨/年球团工程、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和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777.09万元。
2、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7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2022年3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20,100万元,未超过前次现金管理审议额度和期限。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投资品种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5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5月2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静静 娄家杭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