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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合理地对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增加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卢文兵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卢文兵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卢文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建文: 王丽香: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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