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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8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中矿业,证券代码:001203)于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4.3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通过书面、电话问询等方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等进行沟通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未公开重大信息。

3、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9日和2022年11月4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除公司已经披露的信息外,经自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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