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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特货: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特货大件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特货汽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风险评估、信息沟通、内部监督、资金活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

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利润表错报的绝对金额金额≥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金额<利润总额的5%金额<利润总额的3%
资产负债表错报的绝对金额金额≥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金额<资产总额的1%金额<资产总额的0.5%

当利润表错报的绝对金额与资产负债表错报的绝对金额二者中的一项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认定标准时,既认定为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管理层存在任何程度的舞弊;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可能造成直接损失的绝对金额金额≥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金额<利润总额的5%金额<利润总额的3%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2.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3.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于永利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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