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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2021年度独董述职报告(申杰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相关会议,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对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主动沟通、获取相关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充分依据;在会议表决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每项议案发表明确意见。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申杰峰7700004

二、 报告期内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等有关规定,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过认真调研、交流、讨论后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

公司IPO项目变更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二) 2021年6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以及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三) 2021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IPO项目变更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四) 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规则》等规定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战略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健发展。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之外,本人还单独或与其他独立董事在公司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经济形势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行业及市场变化等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持续、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能有效地获得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1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 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 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申杰峰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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