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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4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2-030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李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8人,代表股份数为249,292,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17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数为248,9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9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数为392,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34人,代表股份数为24,21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57%。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数为23,819,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7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数为392,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81%;反对319,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1%;弃权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85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391%;反对319,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192%;弃权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17%。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48,9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81%;反对319,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1%;弃权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85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391%;反对319,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192%;弃权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17%。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77%;反对377,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15%;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832,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318%;反对377,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596%;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7%。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安徽尧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池州市东泰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吴李杰、黄文明、徐景发、周润良、周春翔、柯根鹏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量222,068,580股不计入计票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26,87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48,9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81%;反对35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10%;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85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391%;反对35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522%;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7%。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83%;反对29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79%;弃权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884,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445%;反对29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139%;弃权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17%。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81%;反对35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10%;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85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391%;反对35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522%;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7%。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81%;反对319,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1%;弃权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85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391%;反对319,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192%;弃权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17%。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81%;反对35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10%;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85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391%;反对35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522%;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合成氨制气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78%;反对29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81%;弃权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882,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391%;反对29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164%;弃权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张璇、魏曦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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