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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8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001227)

二?二二年六月

目 录

议案一: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4议案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5议案三: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

要 ...... 24议案四: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 25

议案五: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1议案六: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 33

议案七: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39

议案八: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 55

议案九:关于向六家村镇银行再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57议案十:关于聘请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61

议案十一: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相关事项的议案 ...... 62

议案十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和董事

履职评价报告 ...... 63

议案十三: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 69

议案十四: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 75

议案十五: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81

议案一: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2021年,也是兰州银行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本行的IPO项目通过了证监会发审会审核,取得了A股上市的批复文件,五届董事会提出的“一四六三三”经营战略圆满收官。2021年,在省市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监事会的有效监督下,在经营管理层的不懈努力下,董事会带领全行攻坚克难、砥砺前行,抢抓上市窗口期,深入研判国内外形势变化,面对区域经济下行、新冠疫情反复的多重挑战,始终保持战略定力,持续推进全行高质量发展,实现了经营效益、股东价值、治理结构等的稳步提升。

一、总体经营情况

2021年,本行承受住了经济下行、疫情冲击等各项挑战,以奋进的姿态勇毅前行,创造了优良业绩。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8.36亿元,创历史新高;净利润16.03亿元,为近三年新高;归母净利润15.66亿元,同比增长4.90%;归母扣非净利润16.06亿元,增幅达到81.45%;不良贷款率1.73%,

连续三年稳步下降,拨备覆盖率191.88%,为近五年新高,资产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21年末,全行资产总额突破4,000亿元大关,达到4,003.41亿元,增幅10.49%;存款余额3,056.55亿元,增幅6.74%;贷款余额2,161.86亿元,增幅

11.32%,存、贷款增量在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均位居第一,甘肃省存贷款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西北地区存贷款规模最大城商行的地位得到了巩固。2021年度董事会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报告期内,本行在甘肃省的市场份额占比不断攀升,存款余额达到3,056.55亿元,在省内的市场份额占比由2019年初的12.96%提升至13.60%,继续位居全省商业银行首位;贷款余额达到 2,161.86亿元,市场份额由2019年初的8.47%提升至10.10%,排名上升至全省第二位(仅低于国开行)。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中的排名由2019年的第362位上升至324位,提升了38位。

二、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2021年,董事会深入推动“一四六三三”战略,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本行已成功上市,“回归本源、审慎稳健、创新驱动、客户至上”四大新发展理念已落地生根,“严控风险、优化结构、科技引领、精细管理、强化服务、提质增效”六大重点工作任务成效显著,“风险防控、创新能力、管理水平”三个提升及“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市场份额”三个保持的阶

段性目标如期实现,好于预期。第一轮三年战略实施后,本行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资产质量稳中向好,利润水平和风控能力稳步提升,合规风控、底线思维已植入本行基因,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已成为全行共识。

(一)实现A股上市,经营发展迈入新征程2021年,本行加速推动上市进程,于2021年9月9日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12月3日获得证监会IPO批文,2022年1月17日成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成为全国第42家A股上市银行,第17家上市城商行,甘肃省首家A股上市银行,成功实现上市是对本行经营管理工作的充分肯定、巨大鼓舞,集中展现了本行的发展韧性和发展潜力,展现了多年来本行审慎稳健、创新发展的不凡历程,彰显了全体兰行人坚持坚守、勇毅前行的拼搏精神。上市后,本行将迈入全新赛道,将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推动各项经营工作稳步向前。

(二)完善治理机制,以党建引领体系建设

1.强化党建在公司治理中的引领作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实现党的领导与优化公司治理相统一,将党建工作与公司章程有机融合,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规范落实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营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深入贯彻落实《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关于省属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若干措

施》,找差距、补短板、促发展。

2.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压实股权管理责任。将规范股东行为、加强股东资质和股权管理作为重点,完成上市前股东情况的再次穿透核查。强化股东履约评价,对主要股东资质和履行承诺等情况进行自查,审议通过了年度主要股东评估报告,主要股东均符合监管要求。做好关联交易管理,按照监管规定对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审议、披露和报告义务,做好关联方名单管理,促进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和管理的规范性。

3.推动董事会有效运作。依法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全年共计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通过16项报告和议案;董事会7次,审议通过79项报告和议案,对年度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财务审计报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作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履职工作,积极提供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撑。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经营层与董事会之间的桥梁作用,共召开会议40次。高质量开展公司治理评估,高效完成银保监会公司治理评估,认真做好经验总结,对有关问题和不足积极整改、持续跟踪,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报告期内,本行荣获2021年财经中国年会暨第十九届中国财经风云榜“年度公司治理典范”荣誉称号。

(三)促进结构优化,强化内部管理

1.持续优化结构调整。加速推进零售化转型,信用卡发卡新增17万张,个人贷款增势强劲,余额达到611.59亿元,比上年增长25%。多举措推动对公业务转型发展,落地全国首笔中征平台数字证书确权模式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上线“兰银链信”“医保贷”等新产品,推出“陇商e贷”“医保贷”“农易贷”“百合惠农贷”等业务。积极调整负债结构推动成本下行,全年存款付息率下降10个BP;主动负债工具扩容,全年累计发行同业存单330亿元,主动负债规模增长54%。

2.深入贯彻落实“强总行”战略。开展总行机关“三定”工作,梳理和优化工作职责,明确人员编制。在经营管理层设立内控合规部,优化风险管理架构,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加强人员配备,分批次完成总行11个部门、19 家分支机构班子成员配备。优化人才培养体系,初步搭建管理、专业两类五级人才梯队,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员管理机制。

3.全面实施管理提升。根据董事会战略部署,完成《兰州银行三年管理提升行动计划2021年工作方案》制定,选取风险管理提升、绩效考核优化、制度规范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治理提升、信息科技支撑六个方面作为重点项目,不断夯实管理水平。聘请外部公司优化薪酬和考核体系,将工资与收入、利润挂钩,加大利润指标权重,拉开绩效考核差距,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热情。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

活动,完成贷款风险分类、表内外投资业务、绩效考核、绿色信贷业务等专项审计,持续开展分支机构内控评价。

4.加强科技赋能。启动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正式启动信贷系统、“数据项目群”两项重大信息科技项目开发建设工作,配备专班人员。优化基础数据平台,完善大数据风控平台基础建设,进行大数据风控架构改造,完成平台性能优化,提升平台处理效率。做好信息科技支撑,有序推进外部数据合作,加强外部数据管理,推广外部数据应用。强化支付场景建设,积极构建金融服务生态圈,累计收单交易额198.68亿元,发布个人手机银行6.0版本。

(四)强化风险管理,资产质量进一步改善

1.完善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筑牢业务管理、风险合规、内审纪检三道防线,资产质量持续稳步向好,不良贷款率实现“三连降”。加强风险前瞻管理,完善“先授信、后用信”机制,开展授信平行作业,建立合格押品管理制度,优化信贷系统。强化重点领域贷款监控,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房地产项目贷款管理。

2.保持资产质量稳定。秉持审慎的风险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风险,持续优化风控模型,做好风险预警和处置,保持资产质量稳定。

3.进一步强化内控合规建设。完善内控合规组织架构,在总行成立内控合规部,负责全行内控合规工作。进一步优

化内控合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案防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主动服务地方,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1.主动服务和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省、市经济战略部署,始终把服务地方经济作为责无旁贷的宗旨使命,不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现了政企“同频共振”的良好局面。建立健全全省重大项目对接营销机制,成功对接“省列重大”及各地州市重点项目近300个。积极巩固扶贫攻坚成果,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大局,深入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精准滴灌”中小微企业,顺利完成了“两增”目标任务,全行涉农贷款余额达到320.38亿元。连续十年荣获“省长金融奖”,获得“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奖”。

2.积极支持抗疫防疫工作。全力支持省市防疫工作,向兰州市人民政府捐款1,000万元;向各地累计捐献各类防疫物资超过60万元;成立志愿服务队,本行员工累计参加志愿服务超过1,000 人次。主动解决客户困难,响应政策,推出续贷、展期、变更还款计划、延长付息周期、采取征信保护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绿色通道”,为51户卫生防疫企业发放贷款8.76亿元,为58 户受疫情影响企业发放贷款6.02亿元,为216户因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贷款合理安排续贷、展期、还款计划变更83.69 亿元。积极保障服务通畅,最大限度保障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

运行;强化线上金融服务保障,通过兰州银行APP、网银客户端、微信银行等多种渠道满足客户金融需求,引导客户线上办理。

三、董事履职评价工作情况

2021年,本行全体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的要求,诚信、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利益,推动本行履行社会责任。

本行各位董事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忠实、勤勉义务,各位董事积极履职,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保证了董事会依法合规高效运作,不存在“不积极作为”的情形,董事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履职评价不得评为称职或应评为不称职的情形。

四、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本行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董事会履职独立性和有效性,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等治理运行机制,全力推进战略转型升级,以更优质的发展为社会、客户、股东创造更高价值。

(一)锚定战略目标,建设“受人尊敬的特色精致银行”

本行将抓住上市机遇,围绕“受人尊敬的特色精致银行”这一战略目标,坚持“轻型化、数字化、绿色化”三大方向,

重点实施“资产提质、零售转型、客户建设、兰外提升、科技赋能、管理强基”六大工程,将兰州银行打造成为业绩优良、管理精细、服务一流的上市城商行。

“精致银行”是本行确立的新一阶段战略目标,是市委市政府对本行的殷切期望,与兰州市打造“精致兰州”的目标高度一致。董事会将以此为指引,实现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从单一的“信贷资金提供者”向“综合金融服务者”转变。

2022年是本行登陆A股资本市场的元年,董事会将重点做好新一轮战略规划。结合国家、省市“十四五”发展规划,综合分析本行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风险承受能力和自身比较优势,尽快完成新一轮战略规划的编制,着力保持中长期战略的前瞻性、连续性、科学性。强化战略引领,支持并督导高级管理层抓好战略的落地实施,实现本行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优化公司治理,进一步强化股权及关联交易管理

坚持党的领导,继续贯彻“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和“三重一大”前置研究讨论制度,推动党的领导深度融入全行治理体系。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修订。进一步规范股权管理和股东行为,做好股东事务管理,规范落实股东承诺,加强股东行为管理和评估,做好股东信息登记、资质

审查、行为管理、信息披露和监管报告等。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加强自查自纠、提升系统化管理水平。

(三)力促发展转型,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

2022年,董事会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和以效益为核心的发展理念,将主要资源和精力用于发展转型和优化结构,注重效益提升,打造价值银行。紧跟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强力支持 “强工业、强科技、强省会、强县域”行动。落实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深入开展客户工程建设,增加有效客户数量,强化存贷客户质量。加强考核管理,继续优化薪酬体系,进一步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长效激励体制,将薪酬和考核、职业发展、文化及环境等有机结合,提升员工的认同感和凝聚力,促进业务发展。坚持科技赋能,以数字化转型为引领和支撑,优化数据治理,加快敏捷组织建设,做好信贷系统、数据项目群建设,持续加大信息科技投入,建设客户体验友好的数字银行。实施“企业文化建设年”,把企业文化理念转化为员工的价值认同和行为习惯,形成本行高质量发展的软实力。

(四)强化风险管控,加大合规建设力度

2022年,董事会将继续坚持合规经营理念,积极拥抱监管。坚持审慎、稳健的风险偏好策略,把风控作为重中之重,

重点开展风险防范与化解,把好新增贷款质量关,保持资产质量稳定。强化“制度、流程、系统”的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定期监测与评估各项风险指标,督导高级管理层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加强集团风险偏好执行过程管理。落实内控管理主体职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和追责问责机制建设,推进合规文化与清廉金融文化建设。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持续提升资本实力

2022年,董事会将重点关注资本市场以及投资者需求,增进与投资者的理解互信,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渠道,充实自身资本实力。严格落实监管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确立信息披露和内幕知情人管理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强化投资者沟通,建立对外传递信息和对内反馈意见的双向传导机制,引导市场对本行的合理预期。密切关注市场,维护本行良好市场形象。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制定并优化新一轮资本补充规划,做好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方案和计划,积极开展资本补充,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持续开展创新型资本工具研究与分析,科学运用各项资本工具,统筹布局,实现资本持续补充,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总行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支持配合下,以维护股东和员工利益、保障兰州银行长期稳健发展为核心目标,紧密结合全行转型战略和重点工作任务,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监督体系,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风险监督,有效发挥监督职能,为促进转型、强化内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2021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

2021年,监事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强化党建在公司治理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党的领导融入监事会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落实监管要求,规范开展监督,强化问题整改,不断加强对董事会和高管层履职、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战略发展等重点领域的监督,促进了本行持续稳健发展,切实维护了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一)有效参与公司治理,持续规范监事会运作2021年,监事会共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8次,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6次。累计听取报告26项,审议通过议案53项,形成会议决议8份。内容涉及监事会工作报告、上市发行与承销方案、董监高履职评价、选举监事、聘任审计机构、财务预算、利润分配、风险管理等方面。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客观公正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利,较好地发挥了监督职能。监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良好。提名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根据最新监管要求,补充优化监事人选,对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初步审核,对董监高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监督委员会按照职责要求,对本行财务活动、经营决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重点工作实施监督。监事会还通过列席重要会议,积极参与并监督董事会的决策过程和高级管理层的经营活动,依法对会议议程和议案的合规性进行监督,近距离了解本行重大决策制定和重点项目执行,有效发挥了日常监督作用。

(二)深化履职监督,落实履职评价职责

2021年,监事会持续完善董监高履职评价机制和履职档案,围绕董监事参会、调研、发言、沟通等履职信息,以及高管绩效达成及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的情况,组织开展2020年度董监高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工作。评价过程中,监事会注重与各方的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内外部评价意见,重点关注

对董事会及高管层在推动实施发展战略,完善洗钱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财务活动、内控合规、激励约束及监管反馈问题整改等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通过列席会议,强化对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的过程监督。规范完成董监高履职自评、互评、他评等评价环节。年度履职评价情况,均按要求向监管部门和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三)加强财务监督,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一是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审议审阅相关议案和报告;二是关注重要财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审议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三是定期了解财务运行情况,定期听取经营情况的报告,及时跟踪财务指标变动,做深做实财务监督。

(四)强化风险和内控监督,协调开展专项检查

2021年,监事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以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监督为重点,采取委托检查和协调自查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了不良贷款核销、表内外投资业务、反洗钱履职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4项专项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的问题提出监督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有效发挥监督护航作用。

(五)完善组织机构和制度体系,持续优化监督管理

一是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和本行《章程》,补充优化监事

人选,调整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人员构成,补选监事长、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各1人,将原监事会两个专委会调整为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调整后的监事会治理结构更趋完善,更有利于监督职能的发挥;二是修订完善制度体系,根据最新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对现行监事会相关制度和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了监督程序,强化了监事会制度体系建设。

(六)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整改落实

一是对本行现行招投标制度全面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组织了专项监督检查,梳理缺失和漏洞,提出修订制度的9项建议;二是强化落实消保履职监督。聚焦客户投诉总量增速过快这一难题,督促分析客户投诉管理存在的问题,重点关注高频投诉和转办投诉,多层次督促整改落实,有效压降了客户投诉率;三是对照监管评级反馈问题,补充完善履职评价体系,强化监事会履职监督职能;四是提升监事会监督检查质效,建立与受委托检查部门的双向反馈机制,先后出具监督检查反馈意见书6份。有效传递监督声音,持续推动监督意见落实和监督实效提升。

(七)畅通内外部沟通渠道,完善信息收集机制

监事会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外部沟通联络,完善监督职能。一是完善监督检查成果利用的反馈机制,对检查和监督结果及时向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进行反馈,

并提出建议;二是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及时了解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充分履行日常监督职责;三是加强与经营层前中后台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获取经营动态和管理信息;四是注重与同业机构的对标交流,不断丰富监督实践,通过畅顺渠道和机制,监事会信息收集能力不断提升,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

二、监事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2021年,监事会全体成员均能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行《章程》,恪尽职守、忠实勤勉、依法合规履行监督职责,全年监事按照规定出席监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会议出席率和在本行工作时间均符合履职要求,各位监事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在金融、法律、会计、管理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本行经营发展和风险管控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促进本行发展,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监事会监督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本行董事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要求,规范运作,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或损害股东利

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情况

本行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真实反映了本行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利润分配情况

本行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了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等因素,制定程序符合本行《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行经营现状。

(四)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关联交易符合商业原则,未发现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合规、风险和内控建设情况

本行持续强化风险管理和内控建设。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授权管理办法,增强全行发展和风控并重意识,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没有异议。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202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即将召开的二十大精神和银行业监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本行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持续关注战略落地,继续深化监督检查,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和提升履职水平,为推动兰州银行高质量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运行机制,完善治理体系

一是加强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二是针对监事会下设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的变化,着手抓好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与规范;三是规范落实会议制度,按要求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监事会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会议,加强对会议议案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履职评价新规,持续开展履职监督工作

监事会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监督评价体系,落实《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及本行《章程》相关规定,持续开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2021年度的履职监督评价工作,通过列席董事会、高管层会议,组织调阅、检查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会议资料、会议记录、发言情况和履职档案等方式,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督。并

形成董监高2021年度履职评价报告,按时报送监管机构,按要求报告股东大会。

(三)多层次开展监督检查,落实监事会监督职能2022年,监事会以加强风险和内控监督为重点,多层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委托选聘的外部审计机构开展财务活动监督;二是委托总行审计部加强重点领域的专项监督检查;三是协调开展贷款合规、洗钱风险管理、消保工作落实等重点领域的自查自纠;四是通过列席重要会议,调阅收集相关资料,有效采集相关信息,充分发挥对行内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的日常监督作用。

(四)深入基层调研,强化风险防控和预警职能结合全行重点工作、业务难点,延伸开展对分支机构的监督,通过对分支机构调研,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走访客户等形式,加强对基层经营情况和业务风险状况的了解,将监督工作向分支机构延伸,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强化预警作用。

(五)持续强化问题整改,提升监督管理质效

一是严格落实监管检查和自查反馈问题整改,强化履职评价和监督体系建设;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落实《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持续优化工作机制,强化监事会监督功能的发挥;三是持续完善与受委托检查部

门的双向反馈机制,督促专项检查及自查问题的整改落实,及时追踪整改进度,确保检查出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六)聚焦监督合力,探索丰富监督手段

加强与本行纪检、审计、财务、风险、内控合规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动,有效整合内控监督资源,建立监审联动机制,紧密联系业务部门对问题多发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拓宽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提升监督工作横向和纵向的联动效应。

(七)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工作有效性

一是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相关会议和业务培训,及时了解监管新规和监管要点,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二是持续优化和完善制度体系,根据最新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强化监事会制度体系建设;三是应对上市新要求,加强与同业的对标交流,学习借鉴上市银行先进的履职经验,积极探索监督检查新途径和新方法,持续增强监督能力。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三: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行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本行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四: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

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各位股东:

现将兰州银行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及市政府金融办的大力支持和有效监管下,本行克服了新冠疫情多点散发的冲击,锐意进取,改革创新,赢得了资产质量、营收规模、盈利水平等主要经营指标的全方位改善,呈现出经营业绩稳中向好、管理水平持续提升、转型发展深入推进、风控能力稳步增强的良好态势。截至年末,全行资产总额达到4,003.41亿元,较年初净增

380.22亿元;各项存款3,056.55亿元,较年初净增192.92亿元;各项贷款2,161.86亿元,较年初净增219.7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8.36亿元,较同期增加5.32亿元,增幅7.28%;实现净利润16.03亿元,较同期增加0.70亿元,增幅4.57%;成本收入比29.03%。在2021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行榜中,位列第324名,较上年提升35位。

二、2021年财务工作的主要情况

2021年,本行持续推进“一四六三三”经营管理战略,围绕“效益提升”这一中心,紧扣“不良贷款压降、业务结构优化”两大关键,突出“风控改进、管理提升、科技赋能”三大重点,年内成功实现IPO获批,经营发展迈入新征程,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

(一)各项业务稳步增长,收入来源进一步丰富

积极推动业务转型,狠抓贷款有效投放,创新业务不断壮大,收入来源更加多元。一是加快扩大对公信贷投放。落地“省列重大”及各地州市重点项目,对公贷款净增130亿元;二是大力推动供应链融资业务扩容,深入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全年发放供应链融资21.5亿元;三是促进个人贷款快速增长,全年个人贷款净增122.9亿元;四是有效推动金融市场业务稳中有进,全年新增各类资产投放1,098亿元,持续多年零违约零风险,金融投资总收入增长27.9%;五是全面发力中间业务,理财中收首破2亿元关口。

(二)成本意识有效增强,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

牢固树立成本管理、成本控制意识,严控经营成本。一是大力推动负债结构优化,全行存款付息率下降8个BP;二是积极扩大对公“朋友圈”,新增对公客户1.28万户,公司业务创利和长效发展的基础不断夯实;三是推出“产品+非金融服务”营销模式,为不同客群提供精准营销和差异化金融服务;四是主动负债工具扩容,主动负债规模较年初增长152

亿元,全年累计发行同业存单330亿元;五是出台《2021年费用管理办法》,开展全行财务大检查,严肃了财经纪律。

(三)强化资产负债管理,提升经营发展动力

一是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定期召开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全行资产负债管理工作进行研判,对FTP定价进行评估、优化;二是合理平衡资产负债规模,及时调控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三是强化指标管控,定期测算各项经营指标及监管指标,确保经营指标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各项监管指标达标;四是适时调整内部转移定价,匹配合理利率政策,保证了存款稳定,有效维稳了规模;五是按季做好流动性压力测试的同时,开展了一次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为后续流动性风险管理提供了实战经验。

(四)持续推进管理提升,做好绩效考核管理

一是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及时制定并出台《2021年分支机构绩效考核办法》《2021年总行绩效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引导督导;二是突出以利润为中心,优化指标设置,提升利润指标考核站位,加大资产质量考核力度,以考核推动全行资产质量稳定;三是对绩效分层考核以来分管直对支行的考核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征求采纳分支机构合理建议,不断优化完善考核体系;四是对部分分支机构经营发展开展专项分析,寻找业务发展难点与痛点,督促后进行加快发展;五是在前期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开展绩效考核

专题研究,提前谋划2022年考核工作。

(五)加快财务管理提升,推动业务管理提效

紧抓三年质量管理提升年活动契机,加快财务管理提升。一是加快推进统一监管报送平台建设,规范数据口径,提升数据质量;二是完成财务共享系统租赁模块上线运行,满足新会计准则下的租入租出业务管理;三是完成全税系统中有关增值税相关税种完税确认的功能改造;四是完成金融资产减值系统二阶段开发工作,逐步实现金融资产减值在模型建立到减值计算流程的系统化、自动化;五是上线财务共享APP,实现线上出差购票、审批、报销。六是贯彻执行监管政策,助力本行平稳运行。

三、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一)2022年财务预算

2022年本行财务工作将继续以利润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略,紧扣“增效”目标,围绕“提质”“降本”两大重点,突出“资产向好、成本趋降、管理强基”三大任务,提质降本、增收节支、提升盈利、创造价值。在绩效考核、资负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立足本职、深耕细作,继续强化资负管理、优化财务政策、调整考核体系、改革费用办法、突出成本管控、加强业务调控,切实发挥财务引领与指挥棒作用,确保实现年度利润目标,推动本行在新的起点上继续保持协调稳健良好的发展局面。2022年全行实现营

业收入80亿元,实现净利润17.6亿元,成本收入比控制在35%以内。

(二)2022年财务工作的主要措施

1.严守风险底线,实现质量提升

本行上下充分认识改善资产质量就是在创造利润,控制住风险就能提升盈利。本行将加快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多举措、多渠道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妥善处理重点领域风险,加速数字化风控转型,有效提升智能风控水平;确保贷款违约率进一步下降,不良贷款不反弹。

2.创新资负管理,助力效益提升

坚持科学、合理、有效及适宜本行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以绩效考核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为主要手段,动态调整全行资产负债结构,重点提升对零售贷款、公司存款、同业业务、非息收入的资源配置和考核导向力度;有效发挥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职能,认真研究全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关键问题,提升决策科学性;升级改造FTP系统,用好FTP政策性调整和差异化定价,强化FTP对业务发展的引导作用。

3.全力降本节支,多措并举增效

本行将进一步增强成本意识,采取有效有力的成本管控措施,降低负债成本,规范费用支出,优化贷款投放结构,多措并举提升经营效益。有效降低存款成本,强化存款的成本约束,通过FTP定价将降成本压力传导至全行,深入实施

客户分层管理;从严规范费用支出。引导全行厉行节俭,科学评估各项业务的成本与收益,强化经营费用管理,规范费用列支,建立常态化财务检查机制。

4.完善考核体系,提升绩效管理

继续精准有序按照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将完善优化绩效考核体系、提升绩效管理质效作为绩效考核工作重点;根据内外部形势变化及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制定适宜有效的绩效考核办法,突出规模、质量、效益和风险的动态平衡,有效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为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和战略落地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5.坚持利润导向,提升财务管理

牢固树立以利润为中心的理念和导向,确保盈利能力稳步提升,积极应对息差大幅收窄的严峻挑战,创新管理机制和手段;狠抓重点工作推进,加强对利润、财务收支和监管指标的测算、预警和监控;加强业务综合调控,在不同阶段运用不同的调整思路,灵活、有效的运用各项杠杆工具,实现对全行业务的有效调控和指导;强化财务合规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继续坚持科学有效的各项业务政策,推动分支机构加快发展、提升盈利、创造价值,确保完成年度利润任务,通过提高盈利、强化管理,努力优化提升关键指标,推动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稳健提升。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五: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本行《章程》的要求,现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202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

本行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5.40亿元,加上留存利润

63.44亿元,最后可供分配利润78.84亿元。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2021年度本行应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54亿元。

(二)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一般风险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资产负债表日全部风险资产余额的1.5%,2021年度本行应计提一般风险准备6.30亿元。

(三)2021年度分红方案:以A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每10股派1元现

金(含税),共分配5.70亿元。

(四)剩余未分配利润65.30亿元滚存至下一年。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六: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按照监管规定,本行持续高度重视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优化关联交易审核流程,加强关联交易日常监控、统计和分析,推进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建设,不断优化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有效运行。现将本行2021年关联交易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

2021年,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14次会议,共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19项,先后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意见、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报告期内,董事会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高效、专业和独立地运作,各委员能够勤勉尽责,履行董事会赋予的事前审核职责,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保障本行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监管要求以及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加强关联交易额度管理及审批管理

2021年,本行对年度内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并先后于2021年3月26日、5月20日经本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在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具体审批,超出预计额度范围的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批。截至2021年末,本行未发生超出预计额度范围的情况。本行关联交易额度管控严格按照《兰州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定期统计全行关联交易情况,确保本行关联交易额度比例始终满足监管要求。为确保关联交易得到有效管理,相关部门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信息共享,明确审批层级和权限,密切关注关联方在本行的各项业务情况。

(三)关联方名单管理

2021年,本行继续严格遵照监管法规进行关联方梳理。对于法人关联人,定期开展梳理工作,尤其是对5位股东董事的关联企业开展了进一步摸排,确保法人关联人名单更新及时。对于自然人关联人,根据董监高及行内管理人员等人事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增减监事、中层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实现本行董监高人员,管理行、分行、直属行负责人,授信、投资及资产处置决策人员及上述人员近亲属的全覆盖。本行定期将关联方名单发送条线部门,作为关联交易开展的基础,保障关联交易的合规管理。

(四)做好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2021年,本行持续加强各类关联交易统计报送工作,按月度、季度督促各条线报送关联交易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备关联交易名单、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每季度关联交易报告。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报告符合监管规定,实现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序、规范和高效开展。

(五)提高关联交易科技支撑

2021年,本行积极开展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建设,借助搭建新信贷系统的契机,细致研究系统建设方案并部署推动在信贷系统中嵌入关联交易控制模块,依托系统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进一步提升信息科技对关联交易管理的支撑力度,推动“数字管理”进程,发挥“智慧管理”作用。

二、关联交易统计与分析

(一)2021年度关联方情况

2021年,本行按照监管要求对关联方名录进行梳理和认定。截至2021年末,本行全部关联方共计1,230户,较2021年3季度增加118户。其中,关联自然人771户,较2021年3季度增加25户,占全部关联方的62.68%;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459户,较2021年3季度增加93户,占全部关联方的37.32%。关联自然人增加主要是由于本行内部管理人员调整所致;关联法人增加主要是由于新增对外投资或任职。

本行的关联方包括:持有本行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行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2021年关联交易情况

1.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1年末,本行对所有关联方授信余额118.17亿元,授信余额占2021年末资本净额321.32亿元的36.78%,占比未超过50%的监管限额要求。

2021年,本行与全部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序号关联方名称业务类型交易余额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
1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贷款、银承、保函25.137.82%
2甘肃兰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拆借、银承18.915.89%
3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贷款、保函17.945.58%
4兰州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企业贷款、银承14.034.37%
5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款、债券15.714.89%
6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贷款、银承11.903.70%
7兰州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贷款8.362.60%
8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贷款5.901.84%
9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0.100.03%
10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贷款0.020.01%

序号

序号关联方名称业务类型交易余额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
11关联自然人贷款0.170.05%
合计118.1736.78%

2021年度,兰州银行与纳入额度预计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出兰州银行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上述对关联方的授信业务及有关的信用风险暴露等,均为正常贷款,业务质量优良。就交易数量、结构及质量而言,对本行正常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本行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视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协议中予以明确。针对授信类关联交易,本行根据相关授信定价管理规定,结合关联方客户的信用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遵照上述交易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风险情况

本行关联方主要为省内外大型企业且自身实力较强、信用资质良好。每笔关联交易发生前,本行有关业务和管理部门均充分履行了事前审核职责,特别针对关联方的授信业务,实施贷后跟踪管理,定期监控和分析,风险管理部门及

时掌握关联方授信业务信息,再以表内外余额、五级分类、占资本净额等指标深入分析。良好的客户质量及充分的风控措施有效防范了关联交易风险。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七: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强化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兰州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行对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部分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该预计额度及交易内容均基于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或未来业务拓展需要,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的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利益转移的事项,主要是本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授信、资产转移、提供服务等业务事项。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授信类关联交易指银行机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关联方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作出保证,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保函、贷款承诺、证券回购、拆借以及其他实质上由银行机构

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等;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包括银行机构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服务类关联交易包括信用评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审计服务、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财产租赁以及委托或受托销售等。

二、预计额度基本情况

预计额度有效期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预计额度内,由高级管理层在董事会对其授权范围内对关联方及其关联体的具体申请额度进行审批,预计额度在关联方及其关联体之间可调剂。2022年,本行对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分为授信类和非授信类,业务类型及预计额度情况如下:

(一)授信类

1.关联法人授信

序号

序号关联方2021年交易余额(亿元)2021年度预计额度(亿元)2022年度预计额度(亿元)
1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15.7121.0030.00
2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25.1339.7930.00
3甘肃兰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8.9120.0025.00
4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17.9418.7021.00
5兰州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体14.0314.5016.50
6兰州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8.3613.0015.00
7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11.9012.0015.00
8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906.006.00
合计117.88144.99158.50

2.关联自然人授信

本行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交易均为授信类关联交易,2022年度本行对关联自然人实施总额管控,预计对关联自然人的授信总额不超过0.59亿元。

3.银行类关联方授信

本行与银行类关联方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均为授信类关联交易,2022年度本行对银行类关联方实施总额管控,预计对其授信总额不超过20亿元。

4.关联集中度情况

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最新要求,关联方银行需要纳入关联交易管控但计算全部关联度指标(即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时可以剔除。根据上述预计情况,本行2022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规定。本行对所有关联方预计授信金额合计159.09亿元,占2021年末资本净额321.32亿元的49.51%,占比未超过50%的监管限额要求。本行关联方预计授信最大集团客户为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体和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金额为30亿元,占2021年末资本净额的比例为9.34%,占比未超过15%的监管限额要求。关联方预计授信最大单一客户为甘肃兰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授信金额为25亿元,占2021年末资本净额的7.78%,占比未超过10%的监管限额要求。

(二)资产转移类

为本行与关联方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甘肃长达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核定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

(三)服务类

2022年,本行对关联方服务类预计额度5,000万元,单户不超过2,000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4800号

法定代表人:冯文戈

注册资本:1,231,309.98万元

经营范围:开展融资业务,投资业务,国有股权运营管理,国有资本运营,受托管理业务;企业并购重组;基金投

资和创投业务;业务咨询及财务顾问;有色金属材料及矿产品、黑色金属及矿产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贵金属等贸易,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经省政府国资委授权的其他业务等。截至2021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为2,864.18亿元,净资产为1,152.23亿元,营业收入为1,455.71亿元,净利润为33.13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的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股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5%但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2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二)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海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矿产品加工及零售批发(不含特定品种);

黄金、白银的零售;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批发零售(不含危险品),橡胶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动产和不动产租赁业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截至2021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为206.46亿元,净资产为

104.86亿元,营业收入为23.60亿元,净利润为1.34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的主要股东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2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三)甘肃兰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北路247号

法定代表人:张俊良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业务;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收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1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为68.33亿元,净资产为7.56亿元,营业收入为2.29亿元,净利润为0.57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的控股子公司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2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四)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路788号自编14栋之124房

法定代表人:苏如春

注册资本:222,803.73万元

经营范围: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

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养老产业投资、开发;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物流设施;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房地产投资(不含经营许可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投资管理服务;贸易咨询服务;贸易代理。截至2021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为357.94亿元,净资产为138.07亿元,营业收入为53.32亿元,净利润为2.37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的主要股东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2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五)兰州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94号中天健广场11号楼20层01-09室

法定代表人:王业平

注册资本:81,000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器机械、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金属制品、废旧金属(不含回收)的批发零售;有色矿粉(专控除外)、锌锭、铁矿粉、石油制品(不含煤油、汽油、柴油)的销售;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服务。截至2020年12月末的资产总额为17.17亿元,净资产为13.11亿元,营业收入为16.37亿元,净利润为0.02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的主要股东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2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六)兰州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庆大道588号

法定代表人:韩庆

注册资本:6,6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二手房居间代理,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矿产品、五金交电批发零售,供热服务,建筑施工,会议服务,园林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

至2021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为54.72亿元,净资产为28.31亿元,营业收入为4.91亿元,净利润为1.01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的主要股东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2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七)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A栋29层01B

法定代表人:王文银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金属新材料、非金属新材料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矿业投资、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不动产租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截至2021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为1,062.99亿元,净资产为591.50亿元,营业收入为1,129.30亿元,净利润为16.93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的主要股东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2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八)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337号2层

法定代表人:杨艾杰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有股权和资产的经营管理、产业投资、拆迁拆除、工程建设、项目代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破产关门企业人员托管及市政府和市政府国资委授权的其他经营事项。截至2021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为237.13亿元,净资产为71.74亿元,营业收入为16.21亿元,净利润为1.03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的主要股东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2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

价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九)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注册资本:826,553.76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1年12月末的资产总额为5,749.80亿元,净资产为594.16亿元,营业收入为148.01亿元,净利润为33.98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独立董事王世豪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2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4800号

法定代表人:张铁强

注册资本:468,903.94万元

经营范围:批量收购、受托经营省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收购、处置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资产证券化业务;企业托管和清算业务;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同业往来及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财富及资产管理;受托管理各类基金;企业助贷业务及金融通道业务;财务、投资、风险管理、资产及项目评估咨询和顾问;有色金属投资和交易(不含自设交易场所及平台);省政府授权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截至2021年12月末的资产总额为80.77亿元,净资产为52.02亿元,营业收入为3.85亿元,净利润为2.74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控制的企业。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2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一)甘肃长达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兰州市兰州新区青城山路654号

法定代表人:赵海峰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省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收购、处置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企业资产的并购、重组及咨询服务;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证券化业务;企业托管和清算义务;对外投资;受托资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省政府授权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截至2021年12月末的资产总额为13.38亿元,净资产为12.6亿元,营业收入为0.69亿元,净利润为0.59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控制的企业。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2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二)关联自然人

1.本行内部人,即公司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的区域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公司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及其近亲属。

2.本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公司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上述1、2所述人士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4.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或监管机构及公司依法认定的其他自然人。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6.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商业银行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商业银行利益对其有倾斜的自然人。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行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价格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行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本行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八: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近年来,本行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资本补充的压力日益显现。为进一步加强资本管理,提升资本补充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支持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本行拟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申请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进一步充实资本,有关事项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

(二)工具类型: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债券,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三)发行时间:监管批复有效期内根据本行资本管理和金融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四)发行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债券期限: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

(六)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七)发行方式:视监管导向及市场情况采取一次性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

(八)设置“减记条款”:在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触发事件发生次日起不可撤销的对本期债券以及已发行的本金减记型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且累计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

(九)募集资金用途: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充实本行二级资本。

二、授权事项

为稳妥推进二级资本债券的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发行方案以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决定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以及办理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所有相关事宜。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发行成功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九:关于向六家村镇银行再贷款

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兰州银行发起设立的陇南市武都金桥村镇银行、永靖县金城村镇银行、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西固金城村镇银行和临洮县金城村镇银行等六家村镇银行,为充分满足辖内农户及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助力乡村振兴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拟分别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完善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管理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村镇银行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需发起行提供担保,六家村镇银行特向兰州银行申请业务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六家村镇银行基本情况

陇南市武都金桥村镇银行成立于2007年7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兰州银行持股比例为24%。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陇南市武都金桥村镇银行资产总额20.40亿元、负债总额19.1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93.68%;各项存款余额

17.8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2.13亿元,净资产1.29亿元。

永靖县金城村镇银行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本5,000

万元,兰州银行持股比例为20%。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永靖县金城村镇银行资产总额18.42亿元、负债总额17.68亿元,资产负债率95.98%;各项存款余额15.3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8.84亿元,净资产0.74亿元。

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兰州银行持股比例2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资产总额11.66亿元、负债总额11.02亿元,资产负债率94.51%;各项存款余额为10.6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25亿元,净资产0.64亿元。

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本13,917.60万元,兰州银行持股比例45.46%。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资产总额10.72亿元、负债总额9.36亿元,资产负债率87.31%;各项存款余额为9.0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18亿元,净资产1.35亿元。

西固金城村镇银行成立于2014年11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兰州银行持股比例20%。截至2021年12月31日,西固金城村镇银行资产总额8.31亿元、负债总额7.99亿元,资产负债率96.15%;各项存款余额为7.7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00亿元,净资产0.32亿元。

临洮县金城村镇银行成立于2011年12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兰州银行持股比例19.12%。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洮县金城村镇银行资产总额28.12亿元、负债总

额25.55亿元,资产负债率90.86%;各项存款余额24.0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9.96亿元,净资产2.57亿元。

二、拟提供担保具体情况

根据辖内农户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六家村镇银行拟在2022年向人民银行申请使用的支农支小再贷款金额分别为:

陇南村镇银行1.5亿元、永靖村镇银行2.2亿元、西固村镇银行1亿元、庆城村镇银行0.5亿元、合水村镇银行0.3亿元、临洮村镇银行1亿元,利率2%,期限一年,到期后可通过展期或续贷的方式循环使用。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兰州银行拟通过向人行质押持有的合格债券为上述六家村镇银行再贷款提供担保,并在再贷款到期后,根据展期或续贷的需求提供相应担保,质押债券类别和质押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已提供担保情况

当前兰州银行对陇南村镇银行、永靖村镇银行、合水村镇银行、西固村镇银行和临洮村镇银行未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为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提供担保金额0.5亿元,属于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担保,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该笔再贷款到期后可向人民银行申请续贷,仍需兰州银行提供担保。

四、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防范

兰州银行发起设立的这六家村镇银行申请的人民银行

支农支小再贷款用于支持当地优质涉农客户和小微企业,可以有效帮助客户降低融资成本,推动乡村振兴事业发展,也是兰州银行践行普惠职责的另一种途径。

兰州银行要求相关村镇银行上存资金超过为其提供的押品价值,作为风险防范措施。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关于聘请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已连续多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致同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不得超过8年的规定,本行经与致同所事前沟通协商,致同所将自审议本次变更事项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本行外部审计机构。

为保证本行2022年度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经本行谨慎研究、董事会审议,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6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一: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保险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为促进本行长远发展,减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非主观原因而产生的赔偿风险,参考A股上市银行投保相关责任保险情况,本行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在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由经营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履职行为,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以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和董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依据

监事会依据以下信息对董事会和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三)董事参会议事,对本行战略管理、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提出意见建议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独立、专业意见的情况;

(五)董事个人履职报告。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

本次履职评价由监事会履职评价考评小组(由监事会成员组成)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有效、问责严格的原则,在综合董事自评、董事互评、董事会评价结果基础上,结合董事参会情况、发表意见建议及参加行内其他工作等情况,综合考量相关评价要素后形成履职评价结果。

三、对董事会2021年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1年,董事会带领全行攻坚克难、砥砺前行,抢抓上市窗口期,深入研判国内外形势变化,面对区域经济下行、新冠疫情反复的多重挑战,始终保持战略定力,持续推进全行高质量发展,实现了经营效益、股东价值、治理结构等方面的稳步提升。截至年末,全行资产总额4,003.41亿元,较年初净增380.22亿元;负债总额3,713.32亿元,较年初净增

364.45亿元;各项存款3,056.55亿元,较年初净增192.92亿元;各项贷款2,101.16亿元,较年初净增211.01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8.36亿元,较去年增加5.32亿元;实现净利润16.03亿元,较去年增加0.70亿元;资本充足率11.56%,拨备覆

盖率191.88%,不良贷款率1.73%;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和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监管指标持续向好,2021年度董事会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实现A股上市,经营发展迈入新征程。2021年,董事会加速推动本行上市进程,顺利通过发审委审核,获得证监会IPO批文,并于2022年1月17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成功登陆资本市场,成为全国第42家A股上市银行,第17家上市城商行,甘肃省首家A股上市银行。

二是完善治理机制,以党建引领体系建设。强化党建在公司治理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压实股权管理责任;推动董事会有效运作,依法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全年共计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通过16项报告和议案,召开董事会7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40次,审议通过79项报告和议案。

三是增强内生动力,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深入贯彻落实“强总行”战略,开展总行机关“三定”工作,加强班子成员配备,优化人才培养体系;全面实施管理提升,持续落实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科技赋能,启动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

四是强化风险管理,资产质量进一步改善。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化解措施,加强不良资产清收处置;进一步强化内控合规建设,完善组织架构,优化制度体系;合规

文化建设逐步夯实,风控能力稳步提升。

五是重视资本管理,强化资本抵御风险能力。董事会积极承担资本管理的首要责任,制定资本相关风险偏好和资本规划,建立资本应急补充机制,加速业务轻资本转型,坚持内生资本积累与外源资本补充并重,有效增强了风险抵御能力。

六是主动服务地方,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全省重大项目对接营销机制;积极巩固扶贫攻坚成果,顺利完成了“两增”目标任务,全行涉农贷款余额达到320.38亿元;积极支持抗疫防疫工作,全年累计捐款捐物1,060万元,累计为受疫情影响的109家企业发放贷款14.78亿元。

对照董事会履职评价标准,本行董事会2021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称职。

四、对董事2021年履职情况的评价

截至2021年末,本行董事会有14名在职董事,其中独立董事5人。

(一)董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2021年度,本行董事均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从维护本行股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如实报告本人相关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回避义务。评价期内,未发现董事存在泄漏本行秘密、发现问题隐瞒不报、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等违反忠实义务的行

为。

(二)董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2021年,董事会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40次,审议通过报告和议案79项,各位董事能够认真勤勉地行使章程赋予的权力,积极出席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率均为100%。独立董事在本行的工作时间均超过15个工作日,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行的工作时间均超过20个工作日。评价期内,未发现董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的行为。

(三)董事履职专业性

本行董事均具有良好的学历背景和丰富的经济、金融工作经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等相关制度,积极参加最新反洗钱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学习,对高级管理层的工作和职责及时作出评价和建议。

(四)董事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

本行全体董事具备良好的品行、声誉和守法合规记录,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关联方信息及变动情况;积极对本行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利润分配方案、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等重要事项发表意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董事履职合规情况

本行全体董事均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出席董事会次数符合监管要求与本行《章程》规定,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在合理行使董事职权的同时,确保董事会决策合规合法,稳健发展。

五、董事履职评价结果

2021年,各位董事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董事会运作程序,诚实、守信地行使本行《章程》赋予的权利,监事会对本行14名董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评价建议:监事会建议董事会在未来工作中持续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判,持续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积极落实监管机构的各项要求,审慎确定风险偏好,保持资产质量稳定,做好资本补充,推动存量问题整改,不断提升董事的履职能力和履职积极性,督促高级管理层执行落实董事会决策,共同推动本行各项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三: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监事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监事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兰州银行监事会成员履职尽责情况考评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行监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依据

监事会依据以下信息对监事会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二)监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监事出席和列席会议及发表意见情况;

(四)监事参加调研检查及发表意见建议情况;

(五)监事对本行提供信息的阅读和反馈情况;

(六)监事本人签署的履职自评结果;

(七)监事本人履职报告。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

本次履职评价由监事会履职评价考评小组(由监事会成员组成)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及《兰州银行监事会成员履职尽责情况考评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有效、问责严格的原则,通过监事自评、监事互评、监事会考评小组评价三个环节,结合监事参会情况、发表意见建议及参加行内其他工作等情况,综合考量相关评价要素后形成监事履职评价结果。

三、对监事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1年,监事会和监事在履职过程中,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将加强党建相关要求融入日常监督管理。紧紧围绕本行战略发展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要求,规范开展监督工作,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状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强化问题整改监督,不断加强对董事会和高管层履职、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战略发展等重点领域的监督,促进了本行持续稳健发展,切实维护了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一是有效参与公司治理,持续规范监事会运作。2021年,监事会共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8次,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6次。累计听取报告26项,审议通过议案53项,形成会议决议8份。监事会还通过列席重要会议,积极参与并监督董事会的决策过程和高级管理层的经营活动,依法对会议议程和议案的合规性进行监督,近距离了解本行重大决策制定和

重点项目执行,有效发挥了日常监督作用。

二是深化履职监督,落实履职评价职责。2021年,监事会持续完善董监高履职评价机制和履职档案,围绕董监事参会、调研、发言、沟通等履职信息,以及高管绩效达成及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的情况,组织开展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管的履职评价工作。规范完成履职自评、互评、他评等评价环节。年度履职评价情况,均按要求向监管部门和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三是加强财务监督,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审议审阅相关议案和报告;定期了解财务运行情况,定期听取经营情况的报告,及时跟踪财务指标变动,做深做实财务监督。

四是强化风险和内控监督,协调开展专项检查。2021年,监事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以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监督为重点,组织开展了不良贷款核销、反洗钱履职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四项专项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的问题提出监督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有效发挥监督护航作用。

五是完善组织机构和制度体系,持续优化监督管理。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和本行《章程》,补充优化监事人选,调整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人员构成;修订完善制度体系,根据最新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对现行监事会相关制度和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强化了监事会制度体系建设。

六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整改落实。对本行现行招

投标制度全面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组织了专项监督检查;对照监管评级反馈问题,补充完善履职评价体系;提升监事会监督检查质效,建立与受委托检查部门的双向反馈机制,先后出具监督检查反馈意见书6份。有效传递监督声音,持续推动监督意见落实和监督实效提升。

对照监事会履职评价标准,本行监事会2021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称职。

四、对监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监事会共有5名监事构成,其中职工监事2人,股东监事1人,外部监事2人。

(一)监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2021年,本行监事均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规定要求,认真履行监事忠实义务,通过列席重要会议,对重大事项和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积极开展专项检查,高度关注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担任党委成员的监事能够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有效促进党委会与监事会之间的信息沟通,积极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评价期内,不存在干涉经营活动、泄漏与本行有关的商业秘密、发现问题隐瞒不报、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等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

(二)监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2021年,本行监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及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按要求出席监事会及

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未发现监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的行为。

2021年,监事会共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8次,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会议3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全体委员均能按要求出席,出席率100%。累计听取报告26项,审议通过议案53项。在会上,各位监事均能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客观公正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利。对董事会和经营层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事项进行监督,较好地履行了监督职责。职工监事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主动接受职工监督。外部监事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均能积极研判,审慎审核,负责任地表决。认真组织召开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外部监事为本行工作时间均超过了15个工作日。

(三)监事履职专业性情况

本行聘请的外部监事、股东监事及行内职工监事均具有良好的学历背景和丰富的经济、金融、管理工作经历,能够了解自身职责,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最新反洗钱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力求提升监管政策把握能力。所有监事均能正确行使监事及专委会委员职责,关注行业发展动态,积极落实监事会监督职责,通过加强与董事会、经营层协调沟通,定期听取相关报告,审议相关议案。

(四)监事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

2021年,全体监事在履职过程中均能坚持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在审议议案时,能够保持履职中的独立性和公允性,审慎判断决策,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本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监事履职合规性情况

2021年,全体监事均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坚持诚实守信原则,遵守职业规范和价值准则,做到合规决策,科学发表意见,积极履行合规职责,做好风险防范监督,推动和监督本行合规经营。在履职中,能持续规范自身行为,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没有兼任与监事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未在与本行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任职;也未发现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履职评价结果

2021年,本行全体监事均能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规定,监事会对本行5名监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评价建议:今后的工作中,监事会要进一步做实监督职能,紧跟监管最新要求,持续完善制度体系,细化履职评价工作;强化监事履职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与同业的学习交流,积极探索和丰富监督手段。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四: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高管人员履职行为,强化高管人员监督机制,促进高级管理层依法运作和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以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经营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行高级管理层和高管人员2021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依据

监事会依据以下信息对高级管理层和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一)全行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二)全行各类经营管理会议召开情况;

(三)全行经营管理报告、风险管理报告、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报告;

(四)是否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落实发展战略及董事会制定经营计划,完成董事会部署的各项工作;

(五)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六)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七)高管人员个人履职报告。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

本次履职评价由监事会履职评价考评小组(由监事会成员组成)根据《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经营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在综合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高管人员勤勉履职情况,形成最终履职评价结果。

三、对高级管理层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1年,高级管理层认真落实总行党委、董事会的决策部署,积极克服经济下行、疫情冲击等不利影响,围绕“效益提升”这一中心,紧扣“不良贷款压降、业务结构优化”两大关键,突出“风控改进、管理提升、科技赋能”三大重点,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使本行发展呈现出经营业绩稳中向好、管理水平持续提升、转型发展深入推进、风控能力稳步增强的良好态势。

截至年末,全行资产总额4,003.41亿元,较年初净增

380.22亿元;负债总额3,713.32亿元,较年初净增364.45亿元;各项存款3,056.55亿元,较年初净增192.92亿元;各项贷款2,101.16亿元,较年初净增211.01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78.36亿元,较去年增加5.32亿元;实现净利润16.03亿元,较去年增加0.70亿元;资本充足率11.56%,拨备覆盖率

191.88%,不良贷款率1.73%;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和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对照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标准,本行高级管理层2021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称职。

四、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高管人员履行忠实义务的情况

2021年,本行各位高管人员均能以全体股东利益和本行整体利益为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监管要求,主动接受监管部门、董事会和监事会监督。能如实报告本人相关信息和关联关系,依法合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未发现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泄漏与本行有关的商业秘密、发现问题隐瞒不报、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等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

(二)高管人员履行勤勉义务的情况

2021年,高管人员在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和授权下,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坚持每季度召开经营形势分析会,不定期召开行长办公会和不良贷款压降会等专项会议,

深入探讨研究经营管理策略和风险防控措施,并在组织架构、资源配置、绩效考核、流程优化等工作上针对性施策,以技术创新带动业务发展,注重加强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沟通交流,较好地发挥了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中,高管人员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新规的学习和掌握,主动参加最新反洗钱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应对和处理复杂问题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体现出较高的管理能力和职业素养。

五、接受监事会监督情况

本行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监管部门和监事会的常规和专项监督检查,对监督要求及检查披露的问题实时跟进,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落实。2021年,本行监事会主要对风险、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财务、审计等5个条线开展了重点监督工作。高级管理层就监事会在重点监督工作中提出的反馈意见均进行了逐一落实。

六、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结果

2021年,本行经营管理层及其成员均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行7名高管人员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评价建议:监事会认为,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在2021年度取得了较好的经营管理业绩,履职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努力提升资产盈利能力。建议未来在绩效考核、利

率定价、市场定位等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尤其是要重视中间业务的开展和业务品种的创新,促使全行业务发展从重规模向重效益的方向转变。

二是持续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建议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客户的风险防控,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的客户风险管控模式。同时加强对不良贷款的分类管理,运用多种手段进行清收处置。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五: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本行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请参见本行于2022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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