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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银行: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01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兴陇支行就与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海成实创集团有限公司、甘肃海成通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何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期,本行兴陇支行收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陇支行

被告一: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二:海成实创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甘肃海成通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四:何斌

(三)诉讼案件事实简述

2019年6月20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共计5亿元,用于项目建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分批次累计向被告一发放贷款共计4.8亿元。

2019年5月24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抵押合同》,以被告一名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借款合同》项下本金5亿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费用和损失。

2019年6月20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了《质押合同》,被告二以其持有的被告一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日,原告与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签订了《保

证合同》,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为被告一与原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因被告一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各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原告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诉讼事项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374,505,967元及利息16,334,075.77元,以上合计390,840,042.77元;并支付自起诉日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的罚息、复利。

2.判令如被告一不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原告对被告一名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项按照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3.判令如被告一不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原告对被告二持有的被告一100%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第一项被告一所负原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四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三、本次诉讼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因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本行及本行分支机构作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较小,该等案件的结果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行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行已将本次诉讼所涉借款纳入不良,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本次诉讼尚未判决,预计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行将高度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保全本行权益,并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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