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3-034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811号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2.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7) |
2.0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
2.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2.03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 |
2.0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 |
2.0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
2.0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
2.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 |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提案1和提案2.01、2.02、2.03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2需逐项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公司需留存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文件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 2023年12月25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
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811号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
317004)。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5日的 9:0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811号二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6-85953660
传真:0576-85962776
电子邮箱:ztgf@zhengte.com.cn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811号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7004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 年12月 12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38。
2. 投票简称:正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
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
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2、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7) | |||
2.0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 |||
2.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
2.03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 | |||
2.0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 | |||
2.0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 |||
2.0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 |||
2.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 |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本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姓名 | |
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
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账号 |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传真号码 | |
联系地址 | |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在截止登记日前用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