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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春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人吴春苗作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春苗,中国国籍,1949年6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副教授职称,1976年1月至2010年1月任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学院副教授,2004年至2010年任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至2018年任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联合精密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年度我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 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 董事会次数董事会次数缺席 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吴春苗66000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组织开展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对提名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将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战略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出席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了研究,并根据现有的战略规划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建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度内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的议题。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交流研讨,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事项进展,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在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认真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4、现场工作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适当的时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通过参加培训等形式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

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在会前,本人评估了大华所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所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同意续聘大华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聘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瑞兴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一致。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卢楚云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一致。本人对拟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提名、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人员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4年度我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在2023年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吴春苗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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