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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已获悉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开展效率,属于正常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同意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迎春、夏成才、蒋国良

2023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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