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有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该规定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月1日 | 调整数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9,688,916.60 | 62,592,876.31 | 2,903,959.7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565,107.65 | 17,469,067.36 | 2,903,959.71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月1日 | 调整数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319,212.95 | 20,009,704.76 | 1,690,491.8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973,623.01 | 3,664,114.82 | 1,690,491.81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报表项目的最终影响均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三、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合理、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