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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控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董事会负责领导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控审计部负责对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他各业务部门负责配合内控工作的开展;内控审计部按照评价实施方案,从各业务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负责内部控制检查评价的具体任务,内控审计部为内部控制自评价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董事会审核。

公司内控审计部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并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类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

(一)控制活动风险:内控制度不健全,或内控制度制定不合理,控制活动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从而产生控制活动风险;

(二)安全与健康风险: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可能导致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与安全措施无法有效落实;未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导致可能无法有效进行安全管控;

(三)项目立项风险:重大项目未经立项,项目立项材料不健全、立项审批机制不完善,导致立项决策依据不充分、不合理,决策失败造成公司损失的风险;

(四)收入确认风险:收入数据统计不及时,确认时点不准确,收入确认文件未经审核,影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五)人力资源风险:人力资源激励约束制度不合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不完善,可能导致人才流失、经营效率低下或关键技术、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泄露;岗位设置及岗位权责范围界定不清晰,人才培训体系不完善等造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人员不足或过剩,可能导致企业发展战略难以实现;人力资源退出机制不当,可能导致法律诉讼或企业声誉受损;

(六)采购风险:采购验收标准不明确、验收程序不规范,对验收中存在的异常情况处理不当,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采购订单不符,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七)工作计划制定不合理风险: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制定不合理或未制定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年度业务计划未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未明确工作进程和推进举措、

时间节点和相关责任人,无法有效监控各环节运作的效率效果的风险;

(八)环境保护风险:未制定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相关制度、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的相关计划,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不清晰、未定期考评,导致环境保护工作与节能减排工作无法有序落实,环境保护目标无法实现;

(九)工程管理风险:未规范工程立项、招标、造价、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未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或未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控,无法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对已经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或已完工的工程项目未及时验收,竣工决算不及时、竣工决算金额不准确,影响财务报表准确性;

(十)资金风险:财务预算不严谨,资本结构不合理,高成本的筹资风险,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且风险不进行合理规避,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甚至资金链断裂,导致公司面临重大资金风险。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能源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麟北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能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清水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能源赵石畔煤电有限公司;

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

陕西秦元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能源冯家塔矿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能源麟北发电有限公司;

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

华能新疆吉木萨尔发电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92.33%,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7.78%。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一)公司治理

(二)战略规划管理

(三)企业文化管理

(四)安全与健康

(五)环境保护

(六)党群管理

(七)信访管理

(八)纪检监察管理

(九)内控审计管理

(十)综合办公管理

(十一)法律事务管理

(十二)工会管理

(十三)人力资源管理

(十四)企业运作管理

(十五)资本运营管理

(十六)投资管理

(十七)产权管理

(十八)财务管理

(十九)物资与采购

(二十)工程管理

(二十一)电力生产管理

(二十二)煤炭生产管理

(二十三)生产运营指挥

(二十四)市场与销售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

程序执行。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内控自评价所获取的评价证据可以满足评价实施方案及评价全部控制点的评价要求;针对每个流程所获取的评价证据及实施的评价程序是充分的。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缺陷程度判断标准
资产收入利润总额
重大缺陷潜在错报>总资产的0.5%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1%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总资产的0.3%<潜在错报≤总资产的0.5%营业收入的0.5%<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1%利润总额的3%<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潜在错报≤总资产的0.3%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0.5%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指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时,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控审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

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缺陷程度判断标准
资产收入利润总额
重大缺陷潜在错报>总资产的0.5%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1%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总资产的0.3%<潜在错报≤总资产的0.5%营业收入的0.5%<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1%利润总额的3%<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潜在错报≤总资产的0.3%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0.5%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3%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偏离预算;制度的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2)重要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反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其他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迹象: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我们发现报告期内存在3个缺陷,其中重大缺陷0个,重要缺陷0个。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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