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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材料: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3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2-077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苏州天瑶钟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瑶钟山”)、苏州天枢钟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枢钟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嘉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8,306,85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7.78%)。其中天瑶钟山持有本公司股份4,719,80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2%)、天枢钟山持有本公司股份3,587,0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6%)。天瑶钟山、天枢钟山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306,85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78%)。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天瑶钟山、天枢钟山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苏州天瑶钟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

枢钟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天瑶钟山、天枢钟山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306,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8%。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基金出资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天瑶钟山、天枢钟山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日起的6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天瑶钟山、天枢钟山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306,857股,即不超过长江材料总股本的7.78%(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因天瑶钟山、天枢钟山满足《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证监会【2020】17 号)相关要求,且投资期限截止发行人首次公开上市日已超过60个月,适用于规定第二条第四款“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6.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天瑶钟山、天枢钟山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应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股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金额将进行相应调整)。

3.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本合伙企业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本合伙企业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本合伙企业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合伙企业应交给公司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合伙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瑶钟山、天枢钟山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天瑶钟山、天枢钟山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 天瑶钟山、天枢钟山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其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在减持期间结束后,天瑶钟山、天枢钟山合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仍超过5%,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有进一步减持计划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天瑶钟山、天枢钟山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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