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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公司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情况事项核查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参照2023年全年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测,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和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公司2024年度与上述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6,800万元,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753.1万元。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公司2024年与其他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将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公告。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万元)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万元)上年发生金额(万元)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LNG、运输服务市场价格3,00021.81
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LNG、运输服务、成品油、维修服务等市场价格800118.79731.29
小计3,800118.79753.1
采购商品、接收劳务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LNG、运输服务市场价格3,00015.6411.27
小计3,00015.6411.27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 (万元)预计金额 (万元)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LNG、运输服务21.8160000.45-99.64
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运输服务、成品油、维修服务等731.294950.1547.74
小计753.16,4950.60-88.40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如适用)2023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原因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业务开展进行的初步判断,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原因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业务开展进行的初步判断,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磊注册资本:6,000万元住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2001号口岸大楼528房经营范围:LNG、CNG、LPG道路运输及配送;天然气贸易及终端业务;配套物流综合服务管理(含停车场站、维修保养、安全检查、信息化集成监管及调度)

(以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7,147.06万元,净资产:6,028.59万元,营业收入:16,078.21万元,净利润:-740.98万元

3、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张伟先生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4、履约能力分析: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具备履约能力。

(二)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于后民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山东省龙口经济开发区(园区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16,102.55万元,净资产:12,873.57万元,营业收入:152.94万元,净利润:2,217.35万元。(未经审计)

3、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控制且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4、履约能力分析: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

签署相关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须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胜通能源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郑伟王 凯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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