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智微智能: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财务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制定相关制度。

一、修订《财务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2第五条第六款 公司高管人员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人员,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公司从事第五条第六款 财务会计人员的任用实行回避制度。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利益关联方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企业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纳及资金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出纳或从事与货币资金相关的会计岗位工作。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第六条第二款 按照财经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第六条第二款 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组织完成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财务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4第七条第二款 熟练运用国家会计法规,保证所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七条第二款 熟练运用国家会计法规、规章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保证所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第九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养,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完善内部控制。第九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养,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完善内部控制。财务人员在同一工作岗位工作满三年一般应进行轮岗,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岗位上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不受同一岗位任职时间的限制。轮岗要统筹兼顾工作的安排和人员的使用,由财务中心经理提出安排计划,报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批准后实施。
6第十条第三款 保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任职期间若取得第十条第三款 保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任职期间若取
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后,可凭相关单据和发票报销相关费用。得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后,可凭相关单据和发票报销相关费用。鼓励会计人员自行参加各类财务会计职称及CPA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可凭相关单据和发票报销相关费用。
7第十条第四款 安排财务人员参加税务、银行及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及时掌握国家最新政策和信息。第十条第四款 安排财务人员参加税务、银行、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及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及时掌握国家最新政策和信息。
8第十一条第一款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未办清移交手续以前,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第十一条第一款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一般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调动或离职由公司负责人监交。对未办妥移交和监交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9新增第十九条第六款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与董事会议案同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 50%的; 2、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
的; 3、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 董事会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制度规定等进行股东大会审议的安排,在召开前述股东大会期间,须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10第二十条第四款 会计估计变更应由财务中心作出变更申请经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第二十条第四款 会计估计变更应由财务中心作出变更申请经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2、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3、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董事会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制度规定等进行股东大会审议的安排,在召开前述股东大会期间,须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11新增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募集资金账户使用公司募集资金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使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需变动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二、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五十七条 临时报告的草拟、审核、通报、披露程序: (一)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草拟,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 (二)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董事长审批; (三)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监事会主席审批; (四)涉及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按《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分别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五)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临时报告。第五十七条 临时报告的草拟、审核、通报、披露程序: (一)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披露。重大事项需经董事长批准; (二)涉及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按《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分别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临时报告。

三、审议情况

本次修订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及制定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4月修订)、《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