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微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智微智能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智微智能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租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郭旭辉先生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座13楼1301、1302、1303、1305、1306、1307室的房产用于公司办公,2022年度上述业务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320.05万元(不含税);拟租赁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袁烨女士位于北京市科贸大厦1821室的房产用于北京办事处办公,2022年度未发生交易,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460万元。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房屋 租赁 | 郭旭辉 | 承租 房屋 | 市场定价 | 350.00 | 0 | 320.05 |
房屋 租赁 | 袁烨 | 承租 房屋 | 市场定价 | 110.00 | 0 | 0 |
合计 | 460.00 | 0 | 320.05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房屋 租赁 | 郭旭辉 | 承租 房屋 | 320.05 | 400.00 | 16.93% | -19.99% |
合计 | 320.05 | 400.00 | 16.93% | -19.99%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1
1、基本情况
姓名:郭旭辉;身份证号:320114********0918;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郭旭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单独持有公司30.58%的股份,与其配偶袁微微女士合计持有公司70.64%的股份。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人2
1.基本情况
姓名:袁烨;
身份证号:340104********1528;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袁烨女士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袁微微女士胞妹。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关联租赁是由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房屋租赁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公司关联租赁价格系参考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对公司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求,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关联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且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预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郭旭辉、袁微微、袁烨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对上述智微智能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刘 超 | 魏宏敏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