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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关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可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五、《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监事签署: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柳曼玲蔡晓婷汤正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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