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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欣新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1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共召开了2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的主要情况见下表: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2.141、审议《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9.20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4、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同步更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生变化。

2023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2,公司财务检查情况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的财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的情况,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2024年度,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履行监督职能,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将持续推进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 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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