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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现有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监事会会议,对公司各类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全年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3、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4、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1-3月<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6、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8次董事会会议,对会议召开程序、所作决议等事项进行监督,并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会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检查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二)检查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运行稳健;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

(三)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检查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因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部分子公司提供了银行授信额度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较好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七)检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投资建设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以及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检查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检查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风险可控,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检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4年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划

2024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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