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聘任了公司副总经理。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徐颂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合法。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我们了解,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平、王振民、李琦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