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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兑现高管人员2019年度薪酬

根据《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牵头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管理业绩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公司董事会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了高管人员2019年度的薪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管人员2019年度履职情况的考核,按照《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规定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进行,相关人员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也申请回避了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此,我们同意发放高管人员2019年度薪酬合计368.89万元。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京宝、刘 振、史建庄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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