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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有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经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一)2017年,公司为实质控股全资子公司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2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2018年,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风电项目公司桐柏豫能凤凰风电有限公司、桐柏豫能尖山峰风电有限公司贷款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64,000万元和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根据银行贷款条件,将其电费收费权质押。

(三)2019年,公司为子公司镇平风电项目提供不超过2.2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对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进行质押;为子公司鹤壁淇县50MW集中式风电项目等6个风电项目提供不超过13.77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将其电费收费权质押;以全资子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电费收费权质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3.8亿元流资贷款授信额度;为孙公司山西豫能兴鹤铁路联运有限公司兴县集运站项目融资提供不超过11.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2020年,公司对子公司若干风电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项进行变

更,对新能源公司下属6个全资风电项目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债权转让等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仍为13.77亿元,并将项目建成后的电费收费权进行质押。公司子公司中益发电对公司孙公司长垣益通使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贷款项目提供不超过2.141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对鹤淇公司融资租赁授信提供不超过4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交易中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不超过2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对上述公司的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13次临时会议和201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2018年第1次、第2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第1次、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2019年第4次临时会议、董事会2019年第6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2019年第10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涉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京宝、刘振、史建庄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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