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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6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情况的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74)。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濮阳豫能”)100%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上市公司已合法直接持有濮阳豫能100%的股权。

一、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投资集团所持有的濮阳豫能的100%股权。

根据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于2021年9月14日所出具的(濮工)登记内变字[2021]年第119号《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濮阳豫能已于2021年9月14日在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投资集团持有的濮阳豫能100%股权已转让至上市公司名下,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本次变更完成后,上市公司合法直接持有濮阳豫能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一)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尚需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交割审计,确定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情况,并根据交割审计报告执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过渡期安排的有关约定;

(二)上市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以支付交易对价,并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三)上市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四)上市公司尚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在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3,054.42万元,并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该等事项不会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五)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及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七)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本次交易实施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上市公司已合法直接持有濮阳豫能100%的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仟见字【2021】第235号),认为:

“1、本次交易已获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上市公司现合法持有濮阳豫能100%股权,标的资产过户行为合法有效;

3、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承诺等安排的情形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和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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