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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58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1.聘任余德忠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2.聘任张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3.聘任刘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聘任王萍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

5.聘任李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李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二、李琳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B座12层

电话:0371-69515111

传真:0371-69515114

邮箱:yuneng@vip.126.com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5月16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余德忠先生,196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在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焦作电厂、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准备部副主任、主任,运行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2006年11月至2008年8月,任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10年1月,任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2年02月,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8年9月,在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期间2016年1月至10月,兼任党委书记);2018年10月至今,在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余德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勇先生,197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河南大学新闻编辑学专业学习,获文学学士学位;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河南大学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2年8月至2007年9月,在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工作,历任发展研究部、资产管理一部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2007年10月至2008年9月,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工作部主任;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资产管理一部高级业务经理;2009年10月至2012年4月,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发展计划部主任;2012年4月至2014年11月,在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4年11月,在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党委书记;2014年

12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刘峰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1年10月至2004年2月,在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4年2月至2017年8月,在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值长、部门主任助理、部门主任、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在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兼任部门主任、副总经理; 2017年8月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后至2019年2月,在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2020年3月,在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部门主任;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在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王萍女士,197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1993年8月至2006年3月,先后在河南红阳机械厂、济南禹王商社南京分公司、南京中庸会计服务公司、南阳信威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6年3月至2014年12月,在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主管会计、财务部副主任、财务部主任;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在河南投资集团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任计划财务部

主任;2015年12月至2018年7月,在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部负责人;2018年7月至2022年4月,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部副主任;2022年4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现任总会计师。截至本公告日,王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李琳女士,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1993年9月至1997年6月,在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会计学专业学习;1997年7月至2005年5月,在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经营管理部、纪检监察审计部副主任;2005年12月至2007年9月,在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工作;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在郑州航空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2008年8月至2010年5月,在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2010年5月至2019年3月,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高级业务经理;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在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任总会计师;2020年7月至2022年7月,在城发新环卫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20年7月至2023年1月,在城发水务有限公司(原河南城发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李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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