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下属控股公司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互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交科院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与子公司互保的行为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在此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