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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公路:关于以债权投资计划方式融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09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0-75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债权投资计划方式融资的公告

一、概述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商公路”)于2020年9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权投资计划方式融资的议案》。1、同意公司与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本”)通过合作设立人保资本—招商公路永续债权投资计划(一期)(暂定名,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最终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人保资本债权投资计划”)的方式进行融资,人保资本债权投资计划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期限为无固定期限,人保资本债权投资计划尚需经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进行产品登记。2、同意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合作开展永续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平安信托债权投资计划”)方式进行融资,平安信托债权投资计划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二、交易对方信息

(一)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北川

注册地址:天津生态城汉北路7号增58号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二)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姚贵平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29层(西南、西北)、31层(3120室、3122室)、32层、33层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劵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人保资本—招商公路永续债权投资计划

1、融资规模:拟融资规模为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亿元人民币),实际规模具体根据登记额度及实际募集情况确定。

2、期限:初始期限为3年,自首次提款日开始,至首次提款日起满3年对应日止,最终投资期限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予以登记的期限为准。

自首次提款日起满3年对应日的3个月之前,公司有权要求对融资本金进行续期安排,后续每届满1年之日的3个月之前公司均有权进行续期安排,每次续期的期限均为1年。每次续期,对应投资期限将延展为3+N年(N=1,2,3......)。

3、资金用途:用于相关投资项目置换存量债务、偿还股东借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4、利率:第一个至第三个计息年度的采取固定利率,初始固定利率由招商公路及人保资本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及债券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从第四个计息年度开始,适用调升年利率。

5、递延支付:除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或其他合同约定不得递延支付的情况,公司有权选择将当期的应付利息及已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递延至下一个或之后第N个付息日支付,递延支付不受次数限制,且不视为未按约履行义务。

6、清偿顺序:劣后于招商公路发行的普通债券以及其他普通债务。

7、生效条件:经招商公路及人保资本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署合同并加盖公章,且完成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登记并获得相应登记文件(如有)。

(二)平安信托—招商公路永续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亿元整)。

2、期限:初始期限为36个月。初始期限届满以后每12个月为一个存续周期,在每个永续债权投资期限(包括初始期限及延续期限)届满前90个自然日前,公司有权选择将期限延续12个月。

3、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归还金融机构债务;认购保障基金(如有)。

4、利率:初始固定利率以相关时点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1年期LPR上浮一定基点由双方商定,初始固定利率确定后,在永续债权投资初始期限内,如遇LPR发生变化,初始固定利率不予调整。利率的重置周期为初始期限届满后每满3年,如公司选择对永续债续期,则在届时所适用的利率基础上调升。

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

5、递延支付:除非发生合同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公司可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利息递延不构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违约情形。

6、清偿顺序:劣后于普通债务之后。

7、生效条件:经招商公路及平安信托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署合同并加盖公章。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及《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补充规定—债务工具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的通知》(财会〔2019〕2号),公司拟将本次债权投资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核算,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本次债权投资计划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并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权投资计划方式融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合作设立人保资本—招商公路永续债权投资计划(一期)(暂定名,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最终登记的名称为准)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同意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合作开展永续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平安信托债权投资计划”)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同意公司与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述融资签署相应的合同。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办理上述融资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确定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的发行时机、利率、期限等与发行相关的事宜等。

六、备查文件

招商公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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