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独立董事:曹文炼、沈翎、周黎亮、李兴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