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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公路: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4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于 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更好地服务于公司运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预案

1、发行主体: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注册发行规模及安排:注册阶段不设置注册额度,最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市场环境在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3、发行品种: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包括但不限于长期含权中期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4、发行期限:将根据发行品种、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最终确定。

5、发行利率: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情况,由公

司和主承销商协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7、资金用途:用于并购公路相关路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负债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以上条款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的方案为准。

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更好地把握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具体的发行产品、发行时机、发行期数等,及办理本次发行产品的注册、上市手续;

2、按合规程序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申请注册和发行的申报材料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修订和补充;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注册发行、上市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托管协议、承销协议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组织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8、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本次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注册发行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发行的最终注册发行方案,需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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