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18年度,本人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义务,认真参加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积极了解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作用。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18年内本人任职期间(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12 | 12 | 11 | 1 | 0 | 0 |
2、2018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以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1次会议、出席5次会议。即本人列席了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了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就对外担保、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时 间 | 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 独立意见类型 |
2018年4月26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年5月10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年5月23日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延期复牌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18年5月24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延期复牌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年6月7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年7月19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年7月25日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18年7月26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年8月23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年9月10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年10月22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增设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年10月25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年11月16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18年12月7日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18年12月15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18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及工作闲暇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方往来情况等,参与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通过与公司经营层、内部审计部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重要经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本人工作经验提出建议。
2、年内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及其他有关事项等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
3、本人任职期间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会前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向相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的背景和决策依据,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使议案内容更加完善,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4、本人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参与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内部审计部开展的各项工作:
(1)2018年本人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内部审计部提交的2018年第一季度、2018年半年度、2018年第三季度的内部审计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分别向董事会报告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等。
5、本人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2018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6、本人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参与战略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2018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2018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培训和学习
本人主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学习材料,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lrhccb2006@hotmail.com
特此报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锐浩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