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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暂时(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

独立董事:崔毅、温和、廖锐浩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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