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办理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日前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的通知,鸿达兴业集团因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情况
鸿达兴业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230号),深交所对鸿达兴业集团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1)。
二、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鸿达兴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其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该部分股份划转至鸿达兴业集团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质押专户“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预备用于为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上述质押
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至出质人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后终止。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股数(股)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鸿达兴业集团 | 是 | 300,000,000 | 2019年7月12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1.75% | 用于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7月15日,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944,790,08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6.50%;其中处于质押状态847,721,399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9.73%,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2.75%。
关于鸿达兴业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