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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115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董事9名,实亲自出席董事9名,公司2名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临2019-118)。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9-117)。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

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123)。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研究,提名周奕丰先生、王羽跃先生、蔡红兵先生、林俊洁女士、林少韩先生、郝海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提名崔毅女士、温和先生、廖锐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及兼职等情况后,认为其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的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临2019-12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临2019-122)。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茂稀土”)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总计45,000万元(包括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开证等融资业务)。具体如下:

申请方金融机构名称申请授信/借款金额(万元)
乌海化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20,000
乌海化工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0
新达茂稀土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
合计45,000

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为乌海化工向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向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以上担保金额合计45,000万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新达茂稀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规定,新达茂稀土将以其部分机器设备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9-119)。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同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2019年9月16日下午召开。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9-120)。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奕丰

男,1969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潮商会会长、清华大学EMBA广东同学会会长。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鸿达兴业集团72%的股份,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36.50%的股份。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蔡红兵

男,197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曾任农行自贡市分行、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外,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王羽跃

男,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内蒙古黄河化工集团公司副科长、科长、处长、副厂长、副总经理,曾任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担任持有本公司6.46%股份的股东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董事外,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2,076,163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林少韩

男,1984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职于东莞市科创投资研究院行业研究部、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和总经理办公室,曾任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行政中心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林俊洁

女,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中心总监;现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外,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郝海兵

男,1967年出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政工师。曾任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纯碱事业部经理、PVC事业部副经理,额济纳旗三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PVC事业部经理;本公司职工监事;现任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崔毅

女,1951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华南理工大学风险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兼学术委员会副主席,教学科研领域为会计与财务管理,具体研究方向为会计学、财务管理。现任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董事长。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温和

男,1958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主要从事和擅长高分子材料合成加工与精细化工技术及设备开发,现任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材料技术系高级工程师,江门市德立兴高科技纤维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江门市本和密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曾任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材料技术系主任、江门市德立兴高科技纤维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廖锐浩

男,1963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现任粤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金融学院金融系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广东省企业家资本管理协会高级顾问;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越秀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南沙开发区支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590,000股股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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