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2019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或使用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担保情况
1、2019年上半年审批和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
(1)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1月7日召开的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2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5,2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7,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7,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时乌海化工为中谷矿业该笔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7,85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中谷矿业向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乌海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票据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西部环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上述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以其持有的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华海电”)49%股权为蒙华海电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乌海分行”)申请5.7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亿元,担保期限一年。
实际发生情况:
2019年6月2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乌海化工向该行申请的30,000万元授信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019年2月1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该行与乌海化工于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签署的借款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019年3月2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乌海化工与该行于2019年3月27日签署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19年3月27日至2020年3月20日。
2019年1月1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中谷矿业与该行在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0月1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019年3月13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中谷矿业与该行自2019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3
日期间办理的人民币贷款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7,850万元。2019年2月1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中谷矿业与该行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签署的借款及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019年3月25日,乌海化工与建行乌海分行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公司以其持有的蒙华海电49%股权为蒙华海电向建行乌海分行申请5.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6亿元,担保期限12个月。截至本独立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其他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合同。
(2)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维扬支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实际发生情况:
2019年1月1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维扬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金材科技与该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12月25日期间相应的单项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资子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交
所”)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南岸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一年。
截至本独立意见出具之日,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合同。
(4)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谷矿业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不超过1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交易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约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实际发生情况:
2019年5月15日,公司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中谷矿业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中谷矿业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约1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四年)届满之日起三年。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蒙华海电 | 2018年02月13日 | 60,000 | 2018年03月02日 | 60,000 | 股权质押担保(乌海化工以其持有蒙华海电49%股权为蒙华海电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 1年 | 是 | 是 |
蒙华海电 | 2019年12月18日 | 60,000 | 2018年03月25日 | 60,000 | 质押 | 1年 | 否 | 是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 60,000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 60,0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 60,000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 60,000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中谷矿业 | 2016年01月19日 | 34,100 | 2016年03月21日 | 21,848.03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期限3年)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 是 | 否 |
中谷矿业 | 2016年01月19日 | 34,100 | 2016年06月29日 | 10,911.26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期限3年)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 是 | 否 |
乌海化工 | 2016年07月22日 | 46,650.92 | 2016年09月09日 | 28,171.17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期限4年)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 否 | 否 |
乌海化工 | 2017年02月07日 | 17,626.43 | 2017年03月17日 | 5,851.52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期限3年)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 否 | 否 |
乌海化工 | 2017年02月07日 | 17,626.43 | 2017年03月17日 | 11,774.91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期限3年)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 否 | 否 |
中谷矿业 | 2017年03月01日 | 30,000 | 2017年03月31日 | 1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始至融资租赁合同(期限4年)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时止。 | 否 | 否 |
中谷矿业 | 2017年03月01日 | 30,000 | 2017年03月31日 | 1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始至融资租赁合同(期限4年)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时止。 | 否 | 否 |
中谷矿业 | 2017年06月16日 | 8,516 | 2017年06月26日 | 4,369.74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期限3年)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 否 | 否 |
中谷矿业 | 2017年06月16日 | 8,516 | 2017年06月26日 | 3,433.37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期限3年)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 否 | 否 |
中谷矿业 | 2017年06月09日 | 16,956.25 | 2017年07月15日 | 7,665.8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期限2年)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中谷矿业 | 2017年12月30日 | 20,000 | 2018年01月29日 | 2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中谷矿业 | 2017年08月22日 | 10,000 | 2018年02月06日 | 1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中谷矿业 | 2017年12月30日 | 16,400 | 2018年02月08日 | 16,391.69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权(期限3年)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 否 | 否 |
乌海化工 | 2017年12月30日 | 18,000 | 2018年03月23日 | 9,179.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期限3年)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 否 | 否 |
乌海化工 | 2017年12月30日 | 18,000 | 2018年03月23日 | 5,586.83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期限3年)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 否 | 否 |
西部环保 | 2017年03月01日 | 12,000 | 2018年10月12日 | 3,600 | 连带责任 保证 | 1 年 | 否 | 否 |
乌海化工 | 2017年12月30日 | 12,000 | 2018年01月29日 | 1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是 | 否 |
乌海化工 | 2018年03月31日 | 36,000 | 2018年10月12日 | 36,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乌海化工 | 2018年03月31日 | 25,200 | 2018年09月11日 | 25,2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中谷矿业 | 2017年12月30日 | 18,000 | 2018年09月11日 | 17,85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是 | 否 |
乌海化工 | 2018年03月31日 | 30,000 | 2018年08月27日 | 3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乌海化工 | 2018年05月12日 | 20,000 | 2018年08月09日 | 16,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乌海化工 | 2018年06月09日 | 30,000 | 2018年06月15日 | 3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是 | 否 |
乌海化工 | 2018年07月21日 | 13,000 | 2018年08月03日 | 1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中谷矿业 | 2018年07月21日 | 20,000 | 2018年10月24日 | 2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乌海化工 | 2018年09月12日 | 27,800 | 2018年10月26日 | 27,8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乌海化工 | 2018年09月12日 | 10,000 | 2018年09月28日 | 1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4年)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中谷矿业 | 2018年10月24日 | 90,000 | 2018年10月24日 | 9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至2020年10月26日 | 否 | 否 |
乌海化工 | 2018年12月18日 | 10,000 | 2019年02月12日 | 1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至2020年1月31日 | 否 | 否 |
乌海化工 | 2018年12月18日 | 7,000 | 2019年03月27日 | 7,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至2020年3月20日 | 否 | 否 |
乌海化工 | 2018年12月18日 | 30,000 | 2019年06月21日 | 3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否 | 否 |
中谷矿业 | 2018年12月18日 | 10,000 | 2019年01月10日 | 1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至2019年10月11日 | 否 | 否 |
中谷矿业 | 2018年12月18日 | 10,000 | 2019年02月12日 | 1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至2020年1月31日 | 否 | 否 |
中谷矿业 | 2018年12月18日 | 17,850 | 2019年03月13日 | 17,85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至2020年3月13 | 否 | 否 |
金材科技 | 2019年02月01日 | 2,000 | 2019年01月15日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至2019年12月25日 | 否 | 否 |
中谷矿业 | 2019年04月23日 | 10,000 | 2019年05月15日 | 1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四年)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195,05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96,85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859,033.05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490,874.03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中谷矿业(乌海化工于2012年12月为中谷矿业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 2012年12月27日 | 4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020年12月11日)后两年止 | 否 | 否 | ||
中谷矿业 | 2014年12月30日 | 180,000 | 2015年01月09日 | 18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 否 | 否 |
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2022年12月26日) | ||||||||
中谷矿业 | 2015年09月23日 | 20,000 | 2015年08月01日 | 2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中谷矿业在该主合同(至2020年12月31日前中谷矿业与中国建设银行乌海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等)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 是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265,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225,000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255,05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156,85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1,184,033.05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775,874.03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22.34%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458,785.86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无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截至公告日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中谷矿业 | 2017年6 | 16,956 | 2017年6 | 7,665. | 连带责任 | 2年 | 是 | 否 |
月9日 | 月15日 | 80 | 保证 | |||||
乌海化工 | 2018年3月31日 | 30,000 | 2018年8月27日 | 3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是 | 否 |
乌海化工 | 2018年5月12日 | 20,000 | 2018年8月9日 | 16,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是 | 否 |
乌海化工 | 2018年7月21日 | 13,000 | 2018年8月3日 | 1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是 | 否 |
的范围内。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上述担保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诺担保责任。
(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1、经营性资金往来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茂稀土”)、广东金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材”)、广州圆进出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圆进出口”)、西部环保杭锦旗土壤改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锦旗土壤改良公司”)、西部环保鄂尔多斯土壤改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鄂尔多斯公司”)、乌海鸿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鸿达电子商务”),拟与关联方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内蒙古盐湖镁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盐湖镁钾”)、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盐湖镁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盐湖镁钾”)、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国际”)、广东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新能源”)、广东鸿达兴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公司”)、鸿达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磁健康公司”)、乌海市海外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外建筑”)发生采购原辅材料、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工程服务、租赁/出租场地设备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43,917.17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实际发生如下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 采购方 | 关联交易对方 | 交易事项 | 2019年度预计金额 | 2019年1-6月实际发生金额(元) | 预计外关联交易金额(元) |
采购原辅材料 | 乌海化工 | 新能源公司 | 采购煤炭 | 不超过1,000万元 | ||
乌海化工 | 内蒙古盐湖镁钾 | 采购原盐 | 不超过6,000万元 | |||
乌海化工 | 蒙华海电 | 采购蒸汽 | 不超过5,000万元 | 21,903,890.75 | ||
乌海化工 | 机器人公司 | 采购生产自动化机器人 | 不超过366万元 | |||
中谷矿业 | 新能源公司 | 采购煤炭 | 不超过3,000万元 | |||
中谷矿业 | 内蒙古盐湖镁钾 | 采购原盐 | 不超过6,500万元 | 6,155,443.73 | ||
中谷矿业 | 磁健康公司 | 采购磁健康产品 | 不超过800万元 | |||
中谷矿业 | 机器人公司 | 采购生产自动化机器人 | 不超过286万元 | |||
西部环保 | 内蒙古盐湖镁钾 | 采购硫酸镁、氢氧化镁、硫酸钙等 | 不超过3,400万元 | |||
西部环保 | 蒙华海电 | 采购粉煤灰、脱硫石膏 | 不超过27万元 | 115,766.96 | ||
西部环保鄂尔多斯公司 | 机器人公司 | 采购生产自动化机器人 | 不超过53万元 | |||
新达茂稀土 | 内蒙古盐湖镁钾 | 采购工业盐 | 不超过86.45万元 | |||
小计 | 不超过26,518.45万元 | 28,175,101.44 | ||||
接受劳务 | 乌海化工 | 海外建筑 | 接受建筑劳务服务 | 不超过200万元 | ||
中科装备 | 海外建筑 | 接受建筑劳务服务 | 不超过2,000万元 | 480,198.14 | ||
小计 | 不超过2,200万元 | 480,198.14 | ||||
租赁办公场地、仓库 | 塑交所 | 兴业国际 | 租赁办公场地、仓库 | 不超过460万元 | 1,088,609.46 | |
广州圆进出口 | 兴业国际 | 租赁办公场地 | 不超过83万元 | 228,571.44 | ||
公司 | 兴业国际 | 租赁办公场地 | 不超过82.42万元 | 108,080.00 |
广东金材 | 鸿达兴业集团 | 租赁办公场地 | 不超过4.8万元 | 22,857.12 | ||
小计 | 不超过630.22万元 | 1,448,118.02 | ||||
销售商品 | 乌海化工 | 内蒙古盐湖镁钾 | 销售液碱/盐酸等产品 | 不超过33万元 | ||
西部环保 | 蒙华海电 | 销售脱硫剂 | 不超过100万元 | 787,112.36 | ||
西部环保 | 内蒙古盐湖镁钾 | 销售脱硫剂 | 不超过80万元 | |||
金材科技 | 内蒙古盐湖镁钾 | 销售PVC制品和PVC生态屋 | 不超过300万元 | |||
杭锦旗土壤改良公司 | 鸿达兴业集团 | 销售农产品 | 不超过30万元 | |||
杭锦旗土壤改良公司 | 内蒙古盐湖镁钾 | 销售农产品 | 不超过5万元 | |||
西部环保 | 海外建筑 | 销售熟料 | 138,413.10 | 138,413.10 | ||
乌海化工 | 蒙华海电 | 销售纯水 | 9,900.00 | 9,900.00 | ||
乌海化工 | 蒙华海电 | 销售片碱包装袋 | 2,987.06 | 2,987.06 | ||
乌海化工 | 蒙华海电 | 销售液碱 | 19,317.17 | 19,317.17 | ||
小计 | 不超过548.00万元 | 957,729.69 | 170,617.33 | |||
提供劳务/工程等服务 | 金材科技 | 兴业国际 | 提供装修服务 | 不超过200万元 | ||
中科装备 | 内蒙古盐湖镁钾 | 提供项目安装、检修工程 | 不超过1,200万元 | |||
中科装备 | 蒙华海电 | 提供建筑工程 | 不超过1,500万元 | 7,342,942.20 | ||
中科装备 | 兴业国际 | 提供建筑工程 | 不超过1,600万元 | |||
乌海鸿达电子商务 | 广东新能源 | 提供交易服务 | 不超过20万元 | |||
乌海鸿达电子商务 | 内蒙古盐湖镁钾 | 提供物流运输、交易服务 | 不超过9,450万元 | 7,656,062.57 | ||
乌海化工 | 蒙华海电 | 设计费 | 9,708.74 | 9,708.74 | ||
小计 | 不超过13,970.00万元 | 15,008,713.51 | 9,708.74 | |||
出租设备/场地 | 乌海化工 | 内蒙古盐湖镁钾 | 出租厂房设备 | 不超过50万元 | ||
新达茂稀土 | 包头盐湖镁钾 | 出租场地 | 不超过0.5万元 | |||
小计 | 不超过50.5万元 | 0.00 | ||||
合计 | 不超过43,917.17万元 | 46,069,860.80 | 180,326.07 |
2019年上半年,在日常经营生产过程中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关联方发生了部分预计外交易,具体为: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向乌海市海外建筑有限公司销售熟料138,413.10元、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纯水9,900.00元、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片碱包装袋2,987.06元、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液碱19,317.17元、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为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海勃湾统鉴图文工作室,交易金额为9,708.74元。上述预计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80,326.07元,该等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且合计超出预计发生金额在董事长权限内,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经核查,2019年1-6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三、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周奕丰先生、王羽跃先生、蔡红兵先生、林俊洁女士、林少韩先生、郝海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崔毅女士、温和先生、廖锐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所了解的各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和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各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未发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等情况。
3、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因乌海化工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而发生,乌海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新达茂稀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制风险,新达茂稀土将以其部分机器设备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乌海化工向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向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我们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崔毅、温和、廖锐浩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