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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11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事项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为乌海化工向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农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茂稀土”)向包头农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以上担保金额合计45,000万元。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新达茂稀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规定,新达茂稀土将以其部分机器设备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乌海化工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4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海化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郝海兵

5、注册资本:26,03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聚氯乙烯、水泥、电石;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璃、食品添加剂(碳酸钠);批发销售:焦炭、兰炭、石灰石、白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乌海化工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乌海化工(合并)资产总额1,294,595.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74,213.39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7,574.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511.94万元。

(二)新达茂稀土

1、被担保人名称: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月15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红格塔拉种养场(达茂稀土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葛有民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稀土精粉、碳酸稀土、稀土分离产品、脱销催化剂的生产、销售;铁精粉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新达茂稀土为公司持有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新达茂稀土资产总额46,204.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5,784.17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562.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8.33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乌海化工向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订。

(二)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包头农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包头农商行签订。

(三)公司为新达茂稀土向包头农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包头农商行签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9.85%;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含已审批未履行的)为860,367.2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42.54%;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25,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6.95%。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含已审批未履行的)为1,153,033.0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89.33%。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9.85%;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含已审批未履行的)为905,367.2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49.92%。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25,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6.95%。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含已审批未履行的)为1,198,033.05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96.72%。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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