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周奕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少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羽跃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殷付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林桂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黄泽君女士为公司采购总监,聘任胡智薇女士为公司行政总监。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崔毅、温和、廖锐浩二○一九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