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
导致权益变动达到公司股份1%的公告
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换股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行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一、内容概要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于2019年7月24日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9鸿达E1”),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股票,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2020年1月21日、2020年3月11日、2020年3月13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完成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9-105)、《关于控股股东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1)、《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权益变动达到公司股份1%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0-02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近日,公司收到鸿达兴业集团的通知,自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26日,上述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完成换股26,703,0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315%。上述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后累计换股113,237,8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743%。现将有关换股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1楼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26日 | ||||||
股票简称 | 鸿达兴业 | 股票代码 | 00200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2,670.3047 | 1.0315% | |||||
合 计 | 2,670.3047 | 1.0315%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可交债自愿换股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 85,825.5312 | 33.1537% | 83,155.2265 | 32.122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2,545.2572 | 31.8866% | 79,874.9525 | 30.855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280.2740 | 1.2671% | 3,280.2740 | 1.2671%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