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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1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2-024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2年5月6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奕丰

(六)会议出席情况:

1、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6,018,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8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8,744,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7,273,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78%。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7,273,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78%。该等股东均以网投投票方式参与表决。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8日)公司股份总数-已回购股份数量=3,121,959,315股-21,711,700股=3,100,247,615股)

3、公司6名董事、4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宋垚先生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李乐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2、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1年度工作述职。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1,312,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935%;反对4,5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804%;弃权1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32,567,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5721%;反对4,5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3009%;弃权17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7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1,312,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935%;反对4,5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804%;弃权17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32,567,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5722%;反对4,5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3009%;弃权1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69%。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1,309,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931%;反对4,5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808%;弃权

1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6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32,564,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01%;反对4,5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030%;弃权1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1,309,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931%;反对4,5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808%;弃权1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32,564,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01%;反对4,5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030%;弃权1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0,562,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809%;反对5,44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180%;弃权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131,817,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0257%;反对5,44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9688%;弃权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总表决结果:

同意660,389,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549%;反对5,45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189%;弃权17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31,644,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97%;反对5,45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9733%;弃权1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0,392,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553%;反对5,4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185%;弃权1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31,647,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19%;反对5,45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9711%;弃权1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0%。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0,391,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552%;反对5,4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187%;弃权1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31,646,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10%;反对5,45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9720%;弃权1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0%。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1,308,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929%;反对4,5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810%;弃权1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32,56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5692%;反对4,53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038%;弃权1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0%。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131,820,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0279%;反对5,40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9391%;弃权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31,820,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0279%;反对5,40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9391%;弃权4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1,531,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264%;反对4,4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668%;弃权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32,786,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17%;反对4,44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2353%;弃权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1,426,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105%;反对4,54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827%;弃权4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32,681,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6549%;反对4,5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121%;弃权4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60,476,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680%;

反对5,4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252%;弃权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131,732,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9634%;反对5,49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0036%;弃权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李乐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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