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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7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个月(为 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4月28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有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系自身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等阶段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综上,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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