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鸿达兴业
股票代码:002002
住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执行法院裁定以物抵债)
一、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不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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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农商行 | 指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鸿达兴业、上市公司 | 指 |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广州农商行白云支行 | 指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 |
鸿达集团 | 指 |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
成禧经济 | 指 | 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乌海皇冠 | 指 | 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一、
公司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
法定代表人:蔡建注册资本: 1145126.853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083429628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货币银行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保险兼业代理成立日期:2006-10-27经营期限:2006-10-27至无固定期限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邮政编码:510400联系电话:86-020-2238916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香港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1551.HK)。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
18.56% | 6.31% | 5.82% | 3.20% | 2.79% | 2.71% | 2.39% | 2.18% | 1.78% | 1.57% | 52.69%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从事商业银行及相关金融服务业务。根据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29674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27567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15022号),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合并报表) 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21 | 2020 | 2019 | |
资产总额 | 1,161,629 | 1,027,872 | 894,154 |
负债总额 | 1,074,743 | 951,986 | 820,445 |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总额 | 80,027 | 69,487 | 68,347 |
营业收入 | 23,456 | 21,102 | 23,519 |
净利润 | 3,776 | 5,277 | 7,954 |
净资产收益率 | 4.25% | 7.37% | 12.5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如下:
蔡建 | 董事长、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易雪飞 |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 男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答恒诚 | 非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左梁 | 非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冯凯芸 | 非执行董事 | 女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张军洲 | 非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庄粤珉 | 非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冯耀良 | 非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赖志光 | 非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廖文义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杜金岷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谭劲松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张卫国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张华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马学铭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否 |
王喜桂 | 职工代表监事、监事长 | 女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贺 珩 | 职工代表监事 | 女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赖嘉雄 | 职工代表监事 | 男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韩振平 | 外部监事 | 男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石水平 | 外部监事 | 男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黄添顺 | 外部监事 | 男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陈建良 | 股东代表监事 | 男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梁炳添 | 股东代表监事 | 男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冯锦棠 | 股东代表监事 | 男 | 中国 | 广东佛山 | 否 |
赵伟 |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 男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林日鹏 | 副行长 | 男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李亚光 | 副行长 | 男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郭华辉 | 副行长 | 男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谭波 | 行长助理 | 男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吴文莉 | 董事会秘书 | 女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陈林君 | 业务总监 | 女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杨璇 | 业务总监 | 女 | 中国 | 广东广州 | 否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截至2022年6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分支机构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诉讼及仲裁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案件共4宗,涉及标的金额人民币6.75亿元。上述仲裁或诉讼不会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附属机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或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况。
5%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5%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情况如下:
1 | 辉县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2 | 安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3 | 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4 | 郑州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5 | 新津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6 | 广汉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7 | 彭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8 | 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9 | 中山东凤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10 | 兴宁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11 | 东莞黄江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12 | 鹤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13 | 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14 | 青岛城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15 | 海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16 | 莱芜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17 | 莱州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18 | 烟台福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19 | 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20 | 大连保税区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21 | 苏州吴中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22 | 江苏盱眙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23 | 江苏启东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24 | 常宁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25 | 吉州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26 | 湖南株洲珠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27 |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28 | 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29 | 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业务 |
30 | 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金融租赁业务 |
31 |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控股股东,也没有实际控制人,该状况在最近两年没有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法院裁定以物抵债。2022年12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粤01执7355号之一、(2021)粤01执6946号之一、(2021)粤01执694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分别将被执行人成禧经济持有的69350000股“鸿达兴业”股票及相应的其他权利作价人民币236,587,525元、被执行人成禧经济持有的45450000股“鸿达兴业”股票及相应的其他权利作价人民币155,052,675元以及被执行人鸿达集团持有的16970000股“鸿达兴业”股票及相应的其他权利作价人民币57,893,155元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广州农商行名下所有,以抵偿等额债务。
2022年12月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粤01执625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成禧经济持有的60300000股“鸿达兴业”股票及相应的其他权利作价人民币207,070,200元、被执行人乌海皇冠持有的95236094股“鸿达兴业”股票及相应的其他权利作价人民币327,040,747元以及被执行人鸿达集团持有的50581926股“鸿达兴业”股票及相应的其他权利作价人民币173,698,334元过户至广州农商行名下所有,以抵偿等额债务。2022年12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粤01执729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分别将被执行人鸿达兴业集团持有的3030000股“鸿达兴业”股票及相应的其他权利作价人民币10,317,150元以物抵债交付至申请执行人广州农商行名下所有,以抵偿等额债务。本次权益变动全部完成过户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鸿达兴业340,918,020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92%),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上述340,918,020股“鸿达兴业”股份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成功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关于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经2022年11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3.41亿股鸿达兴业质押股票(股票代码:002002)若一拍流拍,则向法院申请以物抵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产保全部根据审议结果于同日出具《特殊资产业务审批意见通知书》-签报[2022]第1245号批复。根据该批复,广州农商行及广州农商行白云支行作为申请执行人,在2022年11月4日至15日间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成禧经济、鸿达集团、皇冠实业提供的鸿达兴业质押股票按照一拍流拍价作价抵偿借款人拖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应债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亦未实际控制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法院裁定以物抵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为340,918,02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92%,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法院裁定以物抵债,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债权人取得股票所有权,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权益。
裁定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日期:2022年12月2日、21日、26日执行裁定书:(2021)粤01执7355号之一、(2021)粤01执6946号之一、(2021)粤01执6948号之一、(2021)粤01执6251号之一、(2021)粤01执7294号之一
裁定书主要内容:
1.在申请执行人广州农商行与被执行人成禧经济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该院(2021)粤01民初120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广州农商行申请强制执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0日15时至2022年11月11日15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被执行人成禧经济持有的69350000股“鸿达兴业”质押股票,该次网络拍卖因无人竞拍而流拍。2022年12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
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出具(2021)粤01执735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成禧经济持有的69350000股“鸿达兴业”股票的冻结,将69350000股“鸿达兴业”股票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过户于广州农商行所有。裁定书自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2022年12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粤01执7355《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解除上述69350000股“鸿达兴业”股票的冻结及质押登记,并过户至广州农商行所有。
2.在申请执行人广州农商行与被执行人鸿达集团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该院(2021)粤01民初120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广州农商行申请强制执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0日15时至2022年11月11日15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被执行人成禧经济持有的45450000股“鸿达兴业”质押股票,该次网络拍卖因无人竞拍而流拍。2022年12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出具(2021)粤01执694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成禧经济持有的45450000股“鸿达兴业”股票的冻结,将45450000股“鸿达兴业”股票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过户于广州农商行所有。裁定书自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2022年12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粤01执69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解除上述45450000股“鸿达兴业”股票的冻结及质押登记,并过户至广州农商行。
3.在申请执行人广州农商行与被执行人鸿达集团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该院(2021)粤01民初121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广州农商行申请强制执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0日15时至2022年11月11日15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被执行人鸿达集团持有的16970000股“鸿达兴业”质押股票,该次网络拍卖因无人竞拍而流拍。2022年12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
定》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出具(2021)粤01执694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鸿达集团持有的16970000股“鸿达兴业”股票的冻结,将16970000股“鸿达兴业”股票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过户于广州农商行所有。裁定书自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2年12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粤01执694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解除上述16970000股“鸿达兴业”股票的冻结及质押登记,并过户至广州农商行所有。
4.在申请执行人广州农商行白云支行与被执行人鸿达集团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粤01民初428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鸿达集团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广州农商行白云支行申请强制执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日10时至2022年11月2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被执行人乌海皇冠、成禧经济和鸿达集团分别持有的95236094股、60300000股、50581926股,合共206118020股“鸿达兴业”质押股票,该次网络拍卖因无人竞拍而流拍。2022年12月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出具(2021)粤01执625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乌海皇冠、成禧经济和鸿达集团分别持有的95236094股、60300000股、50581926股,合共206118020股“鸿达兴业”股票的冻结及质押登记,将206118020股“鸿达兴业”股票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过户至广州农商行名下所有。裁定书自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2年12月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粤01执62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解除上述206118020股“鸿达兴业”股票的冻结及质押登记,并过户至广州农商行名下所有。
5.申请执行人广州农商行与被执行人鸿达集团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粤01民初121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鸿达集团、成禧经济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广州农商行申请强制执行,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0日15时至2022年11月11日15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标的股份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竞拍而流拍。2022年12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解除鸿达集团持有的3030000股“鸿达兴业”股票的冻结及质押登记,将3030000股“鸿达兴业”股票作价人民币10,317,150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随后,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粤01执72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解除上述3030000股“鸿达兴业”股票的冻结及质押登记,并扣划至广州农商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上述340,918,020股“鸿达兴业”股份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成功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340,918,020股鸿达兴业股份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成功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该340,918,020股鸿达兴业股票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而致,并未涉及货币资金支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计划在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
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明确调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董事。届时,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投票、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未来如有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在未来如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做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在未来如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做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在未来如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具有独立经营能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后续如发生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资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深交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深交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 2019年合并报表数据来自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15022号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2020 年合并报表数据来自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27567号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2021 年合并报表数据来自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29674号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上述审计报告中,信息披露义务人2019 年、2020 年、2021年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
资产 | |||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86,264,989 | 103,784,552 | 99,562,341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 20,275,410 | 25,012,864 | 30,700,318 |
拆出资金 | 33,951,904 | 21,711,156 | 20,604,23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53,049,060 | 46,447,688 | 28,593,493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637,553,811 | 553,168,340 | 463,051,371 |
金融投资: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1,628,563 | 90,247,494 | 85,432,178 |
债权投资 | 157,404,703 | 96,599,360 | 82,536,087 |
其他债权投资 | 65,205,249 | 75,677,332 | 69,706,113 |
固定资产 | 2,694,159 | 2,874,340 | 2,833,889 |
无形资产 | 1,143,792 | 1,154,500 | 1,110,646 |
投资性房地产 | 39,680 | 47,692 | 126,794 |
使用权资产 | 880,088 | 912,877 | 908,391 |
商誉 | 734,237 | 734,237 | 734,23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665,004 | 6,706,441 | 5,054,904 |
其他资产 | 3,137,977 | 2,792,773 | 3,199,297 |
资产总计 | 1,161,628,626 | 1,027,871,646 | 894,154,291 |
负债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24,859,889 | 20,303,227 | 8,867,584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36,226,681 | 41,229,918 | 41,039,193 |
拆入资金 | 1,331,545 | 1,818,581 | 984,917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5,619 | 5,052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32,359,979 | 10,070,054 | 9,730,355 |
吸收存款 | 849,766,804 | 778,424,854 | 658,243,086 |
应付职工薪酬 | 1,717,482 | 2,655,115 | 2,646,339 |
应交税费 | 1,982,049 | 2,450,053 | 2,839,762 |
预计负债 | 677,707 | 2,827,744 | 379,067 |
租赁负债 | 936,799 | 957,973 | 925,531 |
应付债券 | 108,033,562 | 76,643,876 | 79,240,055 |
其他负债 | 16,845,244 | 14,599,889 | 15,549,091 |
负债合计 | 1,074,743,360 | 951,986,336 | 820,444,980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11,451,269 | 9,808,269 | 9,808,269 |
其他权益工具 | 9,820,734 | 9,820,734 | 9,820,734 |
资本公积 | 18,957,883 | 10,952,990 | 10,920,403 |
其他综合收益 | 51,648 | (233,397) | 1,113,677 |
盈余公积 | 5,350,061 | 5,055,777 | 5,055,777 |
一般风险准备 | 14,618,358 | 12,944,073 | 11,236,832 |
未分配利润 | 19,777,351 | 21,138,630 | 20,391,00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 80,027,304 | 69,487,076 | 68,346,692 |
少数股东权益 | 6,857,962 | 6,398,234 | 5,362,619 |
股东权益合计 | 86,885,266 | 75,885,310 | 73,709,311 |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 1,161,628,626 | 1,027,871,646 | 894,154,291 |
(二) 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一、 | 营业收入 | 23,455,663 | 21,101,924 | 23,518,850 |
利息收入 | 42,565,951 | 37,149,999 | 36,049,121 | |
利息支出 | (23,006,795) | (19,502,516) | (17,181,707) | |
利息净收入 | 19,559,156 | 17,647,483 | 18,867,414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1,639,910 | 1,628,042 | 1,673,272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320,843) | (301,081) | (310,705) |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1,319,067 | 1,326,961 | 1,362,567 | |
投资损益 | 3,140,412 | 3,546,262 | 3,648,575 | |
其中:债权投资的终止确认的(亏损)/收益 | 5,588 | 2,350 | (40) | |
其他收益 | 294,184 | 95,045 | 75,046 |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753,687) | (1,208,240) | (827,573) | |
汇兑损益 | (157,403) | (390,672) | 249,619 | |
其他业务收入 | 31,630 | 25,871 | 65,035 | |
资产处置损益 | 22,304 | 59,214 | 78,167 | |
二、 | 营业支出 | (18,991,905) | (14,905,706) | (13,709,914) |
税金及附加 | (296,879) | (258,701) | (229,727) | |
业务及管理费 | (6,071,459) | (6,721,404) | (6,400,629) | |
信用减值损失 | (12,540,167) | (7,851,759) | (7,031,555) | |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62,812) | (41,620) | (8,159) | |
其他业务成本 | (20,588) | (32,222) | (39,844) | |
三、 | 营业利润 | 4,463,758 | 6,196,218 | 9,808,936 |
加:营业外收入 | 32,836 | 129,837 | 170,692 | |
减:营业外支出 | (39,308) | (38,490) | (26,166) | |
四、 | 利润总额 | 4,457,286 | 6,287,565 | 9,953,462 |
减:所得税费用 | (680,993) | (1,010,948) | (1,998,996) | |
五、 | 净利润 | 3,776,293 | 5,276,617 | 7,954,466 |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3,776,293 | 5,276,617 | 7,954,466 | |
按所有者权属分类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75,208 | 5,081,295 | 7,569,638 | |
少数股东损益 | 601,085 | 195,322 | 384,828 | |
3,776,293 | 5,276,617 | 7,954,466 |
(三)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一、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存款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62,368,021 | 106,269,524 | 57,506,266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4,540,385 | 11,385,649 | 6,093,880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850,158 |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负债净增加额 | 567 | 5,052 | - | |
存放中央银行及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 17,281,811 | 2,935,667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款项净减少额 | 264,969 | - | 1,898,211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 22,281,655 | 340,744 |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40,045,464 | 36,027,968 | 32,210,535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 | - | 7,773,345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56,034 | 282,520 | 836,93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7,838,906 | 158,097,282 | 106,319,172 | |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 (92,591,417) | (88,959,619) | (80,795,923) | |
存放中央银行及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 | (279,523)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10,406,936) | (1,949,776) | (1,831,818) |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486,830) | - | (542,856)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款项净增加额 | - | (4,847,872)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 - | - | (2,081,650)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16,498,912) | (13,888,308) | (14,733,186)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920,867) | (4,428,021) | (4,130,034)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227,558) | (4,457,244) | (4,394,566)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4,500,099) | (5,674,414) |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61,243) | (3,383,752) | (1,517,13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5,393,862) | (127,589,006) | (110,306,686) | |
经营活动支付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445,044 | 30,508,276 | (3,987,514) | |
二、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5,912,196 | 105,712,498 | 76,842,924 | |
收购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1,289,955 | 3,967,468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7,224,993 | 8,418,369 | 8,661,237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净额 | 56,325 | 80,433 | 136,837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3,193,514 | 115,501,255 | 89,608,466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56,368,574) | (127,503,038) | (93,698,712)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450,910) | (471,317) | (439,606)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6,819,484) | (127,974,355) | (94,138,318) | |
投资活动产生/(支付)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625,970) | (12,473,100) | (4,529,852) | |
三、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6,000 | 72,28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6,000 | 72,280 | |
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 169,501,311 | 140,968,279 | 115,931,192 | |
发行优先股收到的现金 | 9,662,981 | - | 9,839,115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711 | 29,080 | 62,459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9,189,003 | 141,003,359 | 125,905,046 | |
偿还到期债券支付的现金 | (138,259,664) | (143,140,563) | (101,641,783) | |
偿付债券利息支付的现金 | (2,598,334) | (3,047,798) | (3,971,728) | |
分配股利及利润支付的现金 | (2,783,002) | (2,830,799) | (2,102,162) | |
支付优先股发行费用 | - | - | (18,381) | |
租赁合同支付款项 | (305,754) | (371,206) | (278,758)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3,946,754) | (149,390,366) | (108,012,812) | |
筹资活动(支付)/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242,249 | (8,387,007) | 17,892,234 | |
四、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20,904) | (818,209) | 176,411 |
五、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 3,840,419 | 8,829,960 | 9,551,279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5,700,856 | 86,870,896 | 77,319,617 | |
六、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9,541,275 | 95,700,856 | 86,870,896 |
二、最近一年的审计意见
2021年合并报表数据来自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29674号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三、重要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信息披露义务人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广州农村商业银行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的审计报告”。
四、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一致性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9年、2020年采用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与2021年采用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院执行裁定书;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交易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影响分析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对上市公司后续计划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且能够提交《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文件的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2019年、2020年、2021年审计报告。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询。
(此页无正文,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曙光路 |
股票简称 | 鸿达兴业 | 股票代码 | 00200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执行法院裁定持有鸿达兴业340,918,020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9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 340,918,020股 变动比例: 10.92%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否?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