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伟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临2023-045)。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3-046)。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