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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2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1日(星期五)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7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7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章卡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8名,代表公司股份524,13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3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名,代表公司股份486,866,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5

名,代表公司股份37,271,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3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5名,代表公司股份37,271,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3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郑阳先生和沈利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①选举章卡鹏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24,133,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37,266,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获得当选。

②选举张三云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24,133,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37,266,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获得当选。

③选举蔡礼永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24,133,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37,266,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获得当选。

④选举谢瑾琨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24,133,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37,266,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获得当选。

⑤选举郑阳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24,133,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37,266,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获得当选。

⑥选举沈利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24,133,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37,266,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获得当选。

(2)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岳江先生、张永炬先生和吴冬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①选举周岳江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24,133,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37,266,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获得当选。

②选举张永炬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24,133,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37,266,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获得当选。张永炬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③选举吴冬兰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24,133,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37,266,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获得当选。

上述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监事候选人施加民先生、娄常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①选举施加民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24,133,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37,266,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获得当选。

②选举娄常丰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524,133,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其中中小股东选举票数37,266,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获得当选。以上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灵敏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4,13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4,134,0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3,6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律师、吴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伟星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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