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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财务资助等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3日、2020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了《关于向重庆北部宽仁医院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5年内,具体借款期限以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向重庆北部宽仁医院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0,437.94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实际担保金额为573,179.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20.31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0.5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的59.52%。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3日、2020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了《关于向重庆北部宽仁医院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向重庆北

部宽仁医院提供有息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的担保。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向重庆北部宽仁医院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2,000.00 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均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公司无逾期的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以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等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新建四川明欣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建北京华生康复医院项目”目前已经建设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本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黎明、刘忠海2021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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