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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豪:关于深交所对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63号》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19—109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对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

【2019】第263号》的回复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德豪润达”)于2019年5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63号),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问询,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现将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1、根据年报披露,你公司2018年亏损58,125.48万元,已连续两年亏损,扣非后净利润连续7年为负。2018年债权银行基于各种原因对你公司实施了缓贷、缩贷、抽贷,截止至2018年末你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约为19.68亿元,年末流动比率为0.76,同时,你公司2018年度LED芯片业务经营不利。上述情形可能导致对你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产生疑虑。

(1)请结合目前业务经营情况、行业环境、公司的产品核心竞争力说明你公司持续亏损的原因。

(2)详细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依赖于非经常性收益,是否影响会计报表编制的持续经营基础以及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3)请你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具体情况,说明你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是否正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请律师发表专业意见。

(4)说明在主营业务持续亏损的情况下,产品相关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分类说明相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计提减值准备的充分性和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答复:

(1)公司最近两年持续亏损的原因

2017年、2018年,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主要原因如下:

1)2017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139.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62.42%,主要是由于产品综合毛利同比下降14.51%、综合毛利率同比下降3.18%、管理费用同比增长41.19%、财务费用同比增长210.89%、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235.87%、非经常性收益同比下降56.45%等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2017年2016年增减额增减率
营业收入420,295.70404,976.4815,319.223.78%
营业成本357,913.62332,005.2625,908.367.80%
毛利62,382.0872,971.22-10,589.14-14.51%
一、毛利率14.84%18.02%-3.18%
二、期间费用131,496.2889,635.6541,860.6346.70%
其中:1、销售费用17,852.3223,401.89-5,549.57-23.71%
2、管理费用76,770.2654,372.9922,397.2741.19%
3、财务费用36,873.7011,860.7725,012.93210.89%
三、资产减值损失42,577.1012,676.5629,900.54235.87%
四、非经常性损益15,534.3135,668.68-20,134.37-56.45%

其中,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3.1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小家电业务方面,因2017年大宗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人民币兑美元升值等原因导致毛利率同比下降3.93%;LED业务方面,随着公司年内对芯片增加投资形成的产能逐步释放并形成规模效应,公司的芯片、封装业务销售均有所增长,毛利率亦有所提升;照明业务方面,由于终端照明产品价格跌幅虽有所趋缓,但相比前期仍处于下降趋势,因而照明产品的毛利有所下滑;由于照明业务在整个LED业务中的占比较大,

所以拉低了LED业务的整体毛利水平,导致LED业务整体毛利同比略下降1.58%。在此综合影响下,公司毛利率同比下降3.18%。

2)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125.48万元,同比上升40.16%,主要是由于营业收入同比减少4.80%,产品综合毛利同比下降

16.25%、综合毛利率同比下降1.78%、非经常性收益同比下降48.71%等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2018年2017年增减额增减率
营业收入400,123.22420,295.70-20,172.48-4.80%
营业成本347,880.47357,913.62-10,033.15-2.80%
毛利52,242.7562,382.08-10,139.33-16.25%
一、毛利率13.06%14.84%-1.78%
二、期间费用88,342.92131,496.28-43,153.36-32.82%
其中:1、销售费用18,593.9817,852.32741.664.15%
2、管理费用48,798.1864,751.05-15,952.87-24.64%
3、研究开发费5,979.0912,019.21-6,040.12-50.25%
4、财务费用14,971.6736,873.70-21,902.03-59.40%
三、资产减值损失21,286.8942,577.10-21,290.21-50.00%
四、非经常性损益7,967.2915,534.31-7,567.02-48.71%

其中,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1.7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LED行业的国内厂商持续扩产,产能的快速释放导致产能过剩,行业竞争激烈程度仍在上升,再加上宏观环境变差、房地产调控、限购及汽车行业、智能手机行业增长乏力等,使得LED芯片、LED照明的需求有所减少,进而导致LED芯片、封装、照明灯产品价格仍处于下跌趋势之中;此外,本公司第四季度为了加速回收经营现金,跟随市场行情对部分LED芯片库存产品加大了降价销售的力度。由于芯片业务在整个LED业务中的占比较大,所以拉低了LED业务的整体毛利水平,导致LED业务整体毛利同比下降4.18%。在此综合影响下,公司毛利率同比下降1.78%。

(2)公司持续经营情况说明

1)财务方面

公司最近七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项 目2018年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2013年2012年
营业收入(亿元)40.0142.0340.5045.0641.5531.3027.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5.81-9.710.320.200.14-1.141.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亿元)-6.61-11.27-3.25-5.67-2.60-3.04-0.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亿元)9.955.0512.254.733.342.670.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94-0.66640.02270.01420.0109-0.09790.14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294-0.66640.02270.01420.0109-0.09790.14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88%-18.69%0.57%0.36%0.29%-2.75%4.17%
项 目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2015年末2014年末2013年末2012年末
总资产(亿元)105.37139.44135.30134.31129.36109.0092.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亿元)56.4161.7653.5655.2455.5542.0742.03

公司最近七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18年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2013年2012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0.12-0.371.924.661.68-0.01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0.832.052.212.341.572.322.24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00-0.010.010.00-0.01-0.01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0.06000.0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0.04-0.02-0.08-0.01-0.010.0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0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0.010.000.171.080.490.410.3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0.010.110.300.050.01

2012年-2018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7.58亿元、31.30亿元、41.55亿元、45.06亿元、40.50亿元、42.03亿元、40.01亿元,销售收入的规模整体上处于稳中向上的态势,但扣非后的净利润为负主要是由于市场竞争激烈、LED芯片行业产能阶段性过剩导致产品价格下降较快、汇率变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为应对银行抽贷的影响,公司跟随市场行情加大对LED芯片库存产品的降价销售力度以加快现金回收导致毛利率下降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但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总体上向好。2)业务经营情况2012 年-2018 年,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 LED 业务与小家电业务双主业,未发生变化,两大主业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的主营业务自2014年开始营收规模突破 40 亿元大关,并至今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其中,小家电业务属于成熟行业,产品价格相对稳定,毛利率总体变动幅度不大,2017年以来因大宗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人工成本上升、人民币兑美元波动等原因导致毛利率同比下降幅度略大;LED 业务规模自 2014 年达到 20亿元规模,最近两年销售规模有所下降,由于 LED 芯片产业出现产能扩张释放、价格无序竞争、行业整合等阶段,产品价格较长时间处于下降趋势,虽然2016 年下半年LED 行业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回暖,但从2017年度开始,随着市场产能扩张和市场需求不旺,芯片价格继续下滑;此外,2018年公司跟随市场行情加大对LED芯片库存产品的降价销售力度,进一步拉低了2018年的毛利率;照明业务方面,

市场需求放缓,终端照明产品价格跌幅继续,因而照明产品的毛利也有所下滑;整体导致2018年LED业务毛利率比去年同期下降 4.57%,处于7年中最低阶段。3)行业环境○

小家电行业小家电属于发展成熟的行业,行业集中度较高,但行业整合仍在持续,行业的竞争异常激烈。

公司所处的小家电行业以西式小家电为主,中国是西式小家电的重要生产基地,有成本、技术和产业配套等方面的优势,是国际采购商乐意选择的生产基地。欧美是西式小家电的主要消费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市场发展已相对成熟。但由于产品生命周期较短,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市场发展仍然可期。但是,年内中美贸易之间的摩擦,对于以出口为主的西式小家电行业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若后续该贸易摩擦未能完全解除,则行业仍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国内市场方面,西式小家电产品的保有量仍相对较低。随着国内经济的增长,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的品质要求在不断提升,消费结构有望迎来新一轮的升级。另外,受西方、DIY生活方式在国内流行的影响,西式小家电有望在新一轮的消费结构升级中被更多的消费者青睐。因此,西式小家电行业在国内市场仍有较大空间可发展。○

LED行业公司的LED产品涉及上游的LED芯片和下游的LED应用。LED芯片:LED芯片行业发展的初期,在行业发展及政府补助的驱动下,行业进入者较多,导致行业竞争力量较为分散。之后LED芯片行业内企业发起的价格战,导致产品价格断崖式下跌。在此情况下,行业历经了较长时间的洗牌。经过洗牌,市场无序竞争的状态得到缓解,市场份额逐步向具有核心竞争力、规模优势、渠道优势、品牌优势等的企业集中,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虽然LED芯片行业集中进一步提升,但是近两三年由于国产设备的崛起,带来了LED设备价格的下降,单机效率的提升,在政府新一轮补助推动下,吸引了不少新进企业进入;此外,存量企业仍在持续扩张。

据LEDinside统计,2018年中国LED芯片市场规模达到171亿人民币,同比仅成长4%,相较于2017年的19%,增速下降明显。2017年下半年开始,厂商的产能持续释放,截止2018年底,大陆LED芯片厂商总产能达到1120万片/月(折合2寸),同比增长31%。产能增速高于需求增速,导致厂商库存居高不下,芯片价格持续下跌。同时,其预计2019年LED芯片产能仍会增加140万片/月(折合2寸),目前厂商库存已经处于较高水平,随着2019年新产能的释放,芯片市场价格预计仍会继续下跌。LED应用:受这两年房地产调控的影响,LED照明行业的增长有所放缓。但随着世界各地禁白政策的持续推进,LED照明产品价格逐步走低接近节能灯的价格,再加上LED照明产品的性能优势等,LED照明的普及有望进一步提速,渗透率进一步提升,市场前景仍然可期。根据集邦咨询LED研究中心(LEDinside)的研究报告《2019照明级封装与LED照明市场展望》显示,LED照明市场规模2023年预计达到566亿美金,预估2018—2023年CAGR为9%。

4)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小家电产品小家电业务是公司的传统业务,已经持续经营了20多年,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和客户基础,客户保持较好的忠诚度。

一方面,公司的小家电事业部在持续地进行生产自动化改造、产线升级等,以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同时降低产品成本,保持市场竞争力;

另一方面,由于小家电产品具有创新快、个性化要求强的特点,公司每年都对小家电产品保持较大的研发投入,保证每年都有新产品、新型号、个性化产品上市,以不断满足客户及消费者追求完美产品的体验与需求,从而保证了公司订单的持续、稳定。

LED业务

LED照明业务在公司中已经生产经营许多年,从原来专注路灯照明产品,转为市场更广的发展通用照明产品,目前公司产品可应用于商场、家庭、办公场所、普通生产场地中,同时形成了专业生产T8、T5、球泡灯的完整的、自动化程度的生产系统,销售量持续增加,多方位满足市场需求。5)会计报表编制的持续经营基础公司于2017年 10月完成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9.69 亿元,报告期末

货币资金余额 11.64 亿元,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6.96%和 53.74%,43.99%,持续的下降,2019年1季度资产负债率为40.85%,资产负债率亦处于较为安全的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额为5.22亿元,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对外投资联营单位亏损,以及报告期内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较高所致。

6)公司拟采取的改善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公司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拟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通过资产抵押等相关增信措施维持银行存量授信、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谈判,积极协商贷款续期或新增贷款额度,保持向银行的融资能力;○

合理调配资金,继续经营好小家电和LED照明等盈利稳定的业务,减少对不盈利业务的资源投入,稳定公司的整体正常生产经营;

计划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剥离变卖低效资产及其他非经营性资产,回笼现金,减轻融资压力,提高资金利用率;○

加强对应收款项的回收力度,加大对库存产品的处理力度,对部分产品执行降价促销的政策,加快现金回笼;○

颁布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措施,通过有效执行以减少浪费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综上,公司管理层认为:若宏观环境及市场不发生巨大不利变化,且公司为保证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上述措施能取得有效成果,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依赖于非经常性收益,不影响会计报表编制的持续经营基础。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2018年第四季度,公司管理层对LED芯片业务行业前景、市场情况、价格走势等进行了研究分析,重新部署LED芯片业务第四季度的经营方向,同时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压缩LED芯片业务产能、清理存货、裁减人员等措施,并于2018年12月拟定了关闭LED芯片工厂的计划。

结合2019年的经营情况,公司管理层经综合评估,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建议:

同意并授权管理层按计划稳妥实施以“关停并转”为手段尽快处理芯片制造业务,争取在2019年第三季度完成。该事项已经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9日、7月22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度及2019年第一季度,LED芯片业务经营成果占公司总经营成果的比例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LED芯片收入公司营业收入占比
2018年73,252.57400,123.2218.31%
2019年第一季度12,200.9466,248.0018.42%
期间LED芯片净利润归母净利润占比
2018年-32,833.66-58,125.4856.49%
2019年第一季度-7,150.62-7,975.0289.66%

若公司推进关闭LED芯片工厂的相关事宜能按计划在2019年第三季度完成,则LED芯片业务的生产经营会受到严重影响。

受LED芯片行业产能过剩、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等方面的影响,公司LED芯片业务的经营情况并不理想。虽然关闭LED芯片工厂短期内会产生员工清退支出、存货、资产处理的潜在损失,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压力,缓解公司长期投入LED芯片的资金压力,确保公司有更多的资源发展其他业务板块,有利于将公司的整体经营重新导入正常轨道。

除LED芯片业务的上述变动外,2019年1季度以来,公司小家电业务和LED应用业务的生产和销售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没有出现因本企业自身原因停产和停止发货的情况。

综上,除LED芯片业务因关闭芯片工厂从而使其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外,但由于LED芯片业务的销售规模在2018年度、2019年第一季度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31%、18.42%,且公司的小家电业务和LED应用业务的生产经营在正常进行中,因此,公司认为:公司不存在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意见如下:

信达律师在查询公司公开披露文件以及正在履行的业务合同/订单及劳动人员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基础上,对公司总经理李华亭先生进行了访谈了解,认为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LED业务和小家电业务,其中LED业务包括芯片业务、封装业务、LED应用业务(具体细分为照明业务和显示屏业务),各个业务板块独立经营;除LED芯片业务因关闭芯片工厂的计划对LED芯片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外,公司的其他业务板块均处于正常接收订单生产的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不存在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4)关于公司产品相关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计提减值准备的充分性和合理性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合并数其中:厨房家电其中:LED应用其中:LED芯片
主营业务收入378,348.61197,142.2199,515.1173,252.57
主营业务成本326,830.97169,873.1778,696.3370,309.64
主营业务毛利51,517.6427,269.0420,818.782,942.93
主营业务毛利率13.62%13.83%20.92%4.02%

上述列示公司几项主要经营业务数据,合并数与列示数据差额主要是贸易业务的经营成果。

(二)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合并数其中:厨房家电相关固定资产其中:LED应用相关固定资产其中:LED芯片相关固定资产
①期末账面原值619,187.1570,716.4538,920.84445,169.00
②期末累计折旧209,208.2147,761.4315,931.17121,813.31
③期末固定资产净值409,978.9422,955.0222,989.67323,355.69
④期末减值准备10,173.090.79203.409,841.91
⑤账面价值399,805.8522,954.2322,786.27313,513.78
⑥减值准备率(④/③)2.48%0.88%3.04%

说明:上述列示主要几项主营业务对应的固定资产,合并数与已列示业务固定资产金额的差额主要是企业总部资产。

1、公司认为厨房家电、LED应用业务生产经营正常,毛利率相对稳定,经复

核,未发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指引提示的减值迹象,与产品生产相关的固定资产不存在重大减值风险,两项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的资产减值准备是充分、合理的。

2、最近两年,国内LED芯片行业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行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大量购买机台扩大产能;新增产能持续快速释放,导致LED芯片的产能持续过剩,更进一步推动LED芯片价格的持续下跌,2018年第三季度的情况加速恶化。另一方面,随着中美贸易争端的持续,2018年开始宏观经济环境不确定增强,LED下游应用端受到房地产的调控和限购,汽车、智能手机和电视等消费市场趋于饱和的影响,市场对LED芯片的需求大幅减少,行业增长乏力。

而面对LED芯片需求和供应两端的巨大不利变化,公司的LED芯片产品虽然具有技术指标先进、倒装芯片细分市场领先等优势,但在融资受限,产能规模、客户群体、新市场开拓等多个方面落后于主要竞争对手。致使公司LED芯片产品的单位成本高,且公司对芯片市场价格缺乏主导能力,综合导致了公司LED芯片的市场占有率不及预期,对成本的摊销力度不大,该业务的经营情况并不理想。

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由于LED芯片价格持续下挫,公司LED芯片业务的毛利率转为负数并持续至今。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层认为相关设备仍在正常使用,保养情况良好,产能利用率下降主要是受到公司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及行业竞争激烈等影响,公司LED芯片的市场占有率不及预期,固定成本较高,造成毛利率为负数,管理层认为该情形为暂时性的,仍需进一步观察市场环境是否持续不利变化。基于谨慎应对的考虑,公司管理层对LED芯片业务前景、市场情况、价格走势等进行了研究分析,重新部署LED芯片业务第四季度的经营方向,同时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压缩LED芯片产能、清理存货、裁减人员等多种措施。同时,基于现实情况的考虑,亦于2018年12月拟定了关闭LED芯片工厂的计划。

时任年审会计师认为基于德豪润达公司LED芯片业务2018年下半年毛利率为负数,产能利用率下降的事实,LED芯片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减值迹象明显,但未能对LED芯片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充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

是否应对相关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三)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的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合并数其中:厨房家电相关在建工程其中:LED应用相关在建工程其中:LED芯片相关在建工程
①期末账面原值25,892.37708.11453.4221,071.52
②期末减值准备1,142.1647.751,067.92
③账面价值24,750.21708.11405.6720,003.60
④减值准备率(②/①)4.41%10.53%5.07%

其中,LED芯片业务相关在建工程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建设工程安装工程安装设备合计
①期末账面原值17,087.93116.253,867.3421,071.52
②期末减值准备350.11717.811,067.92
③账面价值16,737.82116.253,149.5320,003.60
④减值准备率(②/①)2.05%18.56%5.07%

1、公司认为厨房家电、LED应用业务生产经营正常,毛利率相对稳定,经复核,未发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指引提示的减值迹象,与产品生产相关的在建工程不存在重大减值风险,两项业务相关的在建工程的资产减值准备是充分、合理的。

2、LED芯片业务相关的在建工程-建设工程主要是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房屋厂房,在使用用途方面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减值的风险较小;在建工程-安装设备为芯片业务正在安装调试的机器设备。公司认为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充分的。

(四)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的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合并数其中:厨房家电相关无形资产其中:LED应用相关无形资产其中:LED芯片相关无形资产
①期末账面原值158,954.7727,049.795,453.17101,560.36
②期末累计摊销51,119.9014,868.263,924.4127,612.35
③期末无形资产净值107,834.8712,181.531,528.7673,948.01
④期末减值准备5,475.795,475.79
⑤账面价值102,359.0812,181.531,528.7668,472.22
⑥减值准备率(④/③)5.08%7.40%

说明:上述列示主要几项主营业务对应的无形资产,合并数与已列示业务无形资产金额的差额主要是企业总部无形资产。

其中,LED芯片业务相关无形资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土地使用权软件专利技术及实用新型合计
①期末账面原值18,951.09435.5982,173.68101,560.36
②期末累计摊销2,119.63232.4825,260.2427,612.35
③期末无形资产净值16,831.46203.1156,913.4473,948.01
④期末减值准备5,475.795,475.79
⑤账面价值16,831.46203.1151,437.6568,472.22
⑥减值准备率(④/③)9.62%7.40%

1、公司认为厨房家电、LED应用业务生产经营正常,毛利率稳定,经复核,未发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指引提示的减值迹象,与产品生产相关的无形资产不存在重大减值风险,两项业务相关的无形资产的资产减值准备是充分、合理的。

2、公司认为LED芯片业务中的土地使用权和软件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认为LED芯片专利技术及实用新型行业技术更新较快,2018年年审时聘请了独立评估机构该类专利技术及实用新型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评估测算,并按照评估专家提供的资产价值参考计提了相关的减值准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确认公司管理层于2018年12月拟定的关闭LED芯片工厂的计划。经公司管理层与评估师、会计师的初步讨论,认为关闭LED芯片工厂,大部分设备资产、房产及基础设施等可能会计提大额的资产减值准备,并会影响2018年末的资产净值,减值计提的处理,有利于尽快消除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影响,具体可能减值的金额以独立评估机构和发表核查意见的会计师最终确认为准。

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对上述三类长期资产减值情况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检查各类长期资产的权属证书。

2、实地检查相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并获取资产相关资料。

3、 获取公司管理层对各类非流动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判断依据,分析评估其合理性;

4、获取公司管理层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文件资料,与公司聘请的评估专家讨论、分析评估测算该类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过程的合理性及测算结果的公允性。

5、复核相关计算过程和结果及其账务处理。

6、检查各项资产减值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在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公司LED芯片业务2018年下半年毛利率为负数,产能利用率下降,有关情况表明LED芯片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出现了减值迹象。但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LED芯片业务的消极情形是暂时性的,未对该类固定资产减值情况聘请独立评估机构进行测试。因此我们未能对上述LED芯片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充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相应地,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应对相关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我们就LED芯片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减值情况发表了保留意见。

问题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你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保留意见涉及到未决诉讼事项、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和LED芯片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2019年5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Lumileds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称,近日美国加州法院对相关诉讼作出了判决:①被告德豪润达、王冬雷和陈刚毅应承担连带责任,应向原告Lumileds支付6600万美元的赔偿金,并支付诉讼费用及按法定利率支付诉讼费利息,其中诉讼费用的具体金额尚需由法院进一步确认;②德豪润达 (及其员工、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关联公司和/或代表)、王冬雷和陈刚毅在全球范围内被永久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a)使用、披露、转让、许可或出售Lumileds所谓的“商业秘密”; (b)使用Lumileds所谓的“商业秘密”

并使用A1、Au、CS、P6, PH和ZS配方制造、制作、分销、营销、进口、出口、提供销售或销售产品。

请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你公司是否已作出相关会计处理的判断,上述判决对你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是否需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数据。具体说明上述判决是否会对你公司相关业务产生重大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对相关会计处理以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可以消除发表专业意见。

(2)2019年5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政府补贴事项的进展公告》称,近日蚌埠三颐收到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停止拨付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经2019年4月29日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根据相关协议规定,高新区停止拨付蚌高财[2017]48号文件规定的1亿元产业扶持资金。

请说明你公司收到上述通知后,是否已作出相关会计处理的判断,该事项对你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是否需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请年审会计师对相关会计处理以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可以消除发表专业意见。

(3)根据年报披露,会计师认为,你公司LED芯片业务2018年下半年毛利率为负数,产能利用率下降,上述情况表明LED芯片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出现了减值迹象。但你公司管理层认为相关设备仍在正常使用,保养情况良好,产能利用率下降主要是受到公司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及行业竞争激烈等影响,公司LED芯片的市场占有率不及预期,固定成本较高,造成毛利率为负数,你公司管理层认为该情形为暂时性的。预计LED芯片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将大于账面价值。

请补充说明你公司管理层作出“LED芯片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将大于账面价值”判断中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具体测算过程,相关判断是否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答复:

(1)关于Lumileds诉讼事项

公司收到法院的判决后,组织律师研究有关判决的具体情况,拟继续实施申

诉、反诉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管理层认为法院判决与2018年8月法院陪审团的判决内容无实质差别,表明在很大程度上判决结果在2018年已经确定,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对该项诉讼涉及的预计负债出具了保留意见。公司认为该诉讼事项涉及的赔偿相关支出应当重新考虑确认为2018年度的预计负债,并考虑追溯调整2018年度财务数据。截止至本报告日,公司未对该项诉讼预计负债作出正式的会计处理。基于事实情况,公司从未使用且亦也不会使用Lumileds所谓的“商业秘密”。本次诉讼涉及的技术菜单的技术水平已远落后于现行市场技术水平,已被市场淘汰。公司多年来所使用的LED芯片技术均源自自主研发,经技术专家论证,未侵犯Lumileds所谓的“商业秘密”,可以正常生产、经营及销售。根据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被告德豪润达、王冬雷和陈刚毅应承担连带责任,应向原告Lumileds支付6,600万美元的赔偿金,并支付诉讼费用及按法定利率支付诉讼费利息,其中诉讼费用的具体金额尚需由法院进一步确认。上述赔偿金6,600万美元按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5月9日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6.7665算,约合人民币44,658.9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92%。

除了不合理判决可能产生的潜在财务损失,以及可能影响部分客户对使用本公司芯片产品的信心外,公司认为该项判决对公司LED芯片自主技术的应用和实施没有重大影响。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意见如下:

在德豪润达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美国Lumileds公司起诉德豪润达公司侵占商业秘密一案,我们未能对该未决诉讼事项应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对该未决诉讼事项及所涉及的财务报表项目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因此我们对该项诉讼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发表了保留意见。

由于涉及境外的法律案件,该案件涉及专业的法律判断和预计负债最佳估计数的确定,截止至本报告日,我们未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对该保留意见是否消

除发表意见,保留意见现在尚未消除。

(2)关于蚌埠三颐半导体补贴事项

公司收到《关于停止拨付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后,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停止拨付补贴款事项预计将导致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对该项应收补贴款的坏账准备情况出具了保留意见,公司认为有关坏账准备的计提涉及追溯调整2018年度财务数据。截止至本报告日,公司管理层拟对停止拨付补贴款事项以追溯调整2018年度财务数据的方式处理,有关的会计处理涉及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调整,该调整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意见如下:

在德豪润达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我们就上述其他应收款,向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实施函证程序但未取得回函,我们无法对上述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我们也无法就其坏账准备的计提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对该项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因此我们对该项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情况发表了保留意见。

我们接受公司委托,对“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事项影响消除进行核查,我们对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进行了访谈并取得访谈记录,并与公司管理层讨论有关事项账务处理的依据。立信会计师访谈取得的访谈记录,重新审视和回顾该项应收补贴款的账务处理。我们认为结合本次访谈记录的事实,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停止拨付的决定是2018年已实质形成,若编报2018年财务报表时能够取得访谈记录的相关信息并加以考虑,公司管理层将对该项应收款按照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并计入2018年度当期损益。

我们认为,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的追溯调整后,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 “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事项将会消除。

(3)公司管理层作出“LED芯片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将大于账面

价值”的依据

报告期内,LED芯片行业由于竞争激烈、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下游需求有所减少等原因,LED芯片价格处于下跌趋势,再加上公司市场开拓能力不足等原因,综合导致公司LED芯片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及预期,固定成本较高,造成毛利率为负数。但公司LED芯片的相关设备仍在正常使用,保养情况良好,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LED芯片的相关设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仍然正常使用和生产。

2)相关设备产出的产品合格率仍然保持正常,没有低于最高产能时的合格率。

3)LED芯片的相关设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仍在正常地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使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综上,公司LED芯片设备产能利用率下降主要是受到公司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及行业竞争激烈等影响,因此公司判断当时该等LED芯片业务相关的正常在用的固定资产尚未发生的减值。问题3、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短期借款余额18.63亿元,请补充披露你公司短期借款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详细情况,包括形成背景和原因、借款日、还款日、借款金额等,并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现金流及收支安排、债务到期情况,说明上述借款的还款安排及资金来源,相关债务是否存在逾期风险。

答复:

本公司短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贷款银行币种2018.12.31期末余额借款起始日借款终止日还款情况备注
原币万元人民币万元
平安银行珠海分行人民币4,250.002018/12/242019/12/24正常未到期
平安银行珠海分行人民币4,300.002018/12/122019/12/12正常未到期
平安银行珠海分行人民币6,900.002018/12/132019/12/13正常未到期
平安银行珠海分行人民币4,500.002018/12/212019/12/21正常未到期
海通国际信贷有限公司港币28,300.0024,796.462018/1/242019/1/23已展期
交通银行珠海格力广场支行美元770.005,284.662018/6/12019/6/1已归还
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人民币507.382018/3/262019/1/27已归还
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人民币669.342018/4/262019/4/28已归还
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人民币197.732018/7/132019/5/27已归还
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人民币321.492018/9/282019/5/30已归还
广东穗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人民币500.882018/10/192019/9/27正常未到期
达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人民币147.192018/11/72019/9/21正常未到期
达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人民币327.642018/11/302019/10/23正常未到期
达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人民币178.732018/12/282019/12/24正常未到期
建设银行芜湖赭山路支行人民币12,020.002018/1/82019/1/7已归还
中国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人民币2,000.002018/3/72019/3/7已归还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3,000.002018/4/82019/4/8已归还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2,000.002018/5/82019/5/8已归还
建设银行芜湖赭山人民币1,500.002018/8/82019/8/7正常未到期
路支行
中国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人民币6,000.002018/9/72019/2/27已归还
建设银行芜湖赭山路支行人民币2,500.002018/11/282019/11/27正常未到期
建设银行芜湖赭山路支行人民币4,900.002018/12/72019/6/5已归还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4,000.002018/12/142019/12/14正常未到期
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人民币6,000.002018/7/262019/1/21已归还
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人民币7,000.002018/7/302019/1/23已归还
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人民币7,000.002018/8/12019/1/28已归还
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人民币8,000.002018/10/192019/4/16已归还
中国银行珠海唐家支行人民币4,285.002018/3/292019/3/29未还款2499.50万元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大兴支行人民币7,140.002018/1/232019/1/23已归还
徽商银行人民币2,800.002018/1/112019/1/11已归还
合肥科技农商行人民币2,500.002018/1/302019/1/30已归还
合肥科技农商行人民币8,300.002018/2/22019/2/2已归还
合肥科技农商行人民币12,500.002018/8/22019/8/12019年已存入全额保证金
建设银行芜湖赭山路支行人民币3,500.002018/9/182019/9/162019年已存入全额保证金
华夏银行大连分行马栏广场支行人民币5,999.002018/11/52019/5/3已归还
华夏银行大连分行马栏广场支行人民币8,000.002018/12/192019/4/29已归还
合肥科技农商行人民币12,500.002018/8/22019/8/12019年已存入全额保证金
合计29,070.00186,325.51

截止至2019年5月31日,上述短期借款已归还及提供全额保证金共计129,925.11万元,未还金额为56,400.40万元,其中:正常未到期的共计29,104.44万元、获得展期的共计24,796.46万元、未还款1笔2,499.5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32,871.69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10,475.8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为22,395.89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清单如下:

贷款银行/单位借款条件借款起始日借款终止日币种期末余额还款情况
原币万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进出口银行大连分行保证借款2013.03.282019.05.25人民币1,800.00已归还
中国进出口银行大连分行保证借款2013.03.282019.05.27美元250.001,715.80已归还
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保证借款2017/1/202019/1/18人民币5,460.00已归还
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抵押借款2014/12/192019/6/21人民币500.00正常未到期
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抵押借款2014/12/192019/12/21人民币1,000.00正常未到期
合计250. 0010,475.80

截止至2019年5月31日,上述长期借款已归还共计8,975.80万元,尚在正常借款期限内未还的金额为1,500.00万元。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清单如下:

租赁公司租赁金额(万元)起租日到期日未还金额 (万元)一年内到期金额付款情况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10,000.002017/7/312019/10/312,747.132,747.13已结清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40,000.002017/7/202019/7/208,999.738,999.73已结清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2017/3/302019/3/152,599.142,599.14已结清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15,000.002017/8/312020/2/257,684.526,084.812019年已还款3042.41万元,余4642.11万元为正常未到期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5,000.002018/1/312020/7/153,569.861965.082019年已还款982.54万元,余2587.32万元为正常未到期
合计25,600.3822,395.89

截止至2019年5月31日,上述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已归还共计18,370.94万元,尚在正常借款期限内未还的金额为4,024.95万元。本公司上述短期借款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将在2019年内需还款的情况如下表:

贷款到期时间贷款金额(万元)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小计
2019年1月69,763.845,460.00491.2775,715.11
2019年2月14,300.002,321.2016,621.20
2019年3月6,285.002,599.148,884.14
2019年4月19,669.345,491.1325,160.47
2019年5月8,518.233,515.801,521.2013,555.23
2019年6月10,184.66500.00500.0011,184.66
2019年7月4,991.134,991.13
2019年8月26,500.002,021.2028,521.20
2019年9月4,148.07-4,148.07
2019年10月327.64938.401,266.04
2019年11月2,500.001,521.204,021.20
2019年12月24,128.731,000.00-25,128.73
合计186,325.5110,475.8022,395.87219,197.18

截止至2019年5月31日已还款情况如下表:

贷款到期时间已还贷款金额(万元)备注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小计
2019年1月44,967.385,460.003,238.4053,665.78
2019年2月14,300.001,521.2015,821.20
2019年3月3,785.502,599.146,384.64
2019年4月19,669.34491.2720,160.61
2019年5月8,518.233,515.8010,520.9322,554.96
2019年6月10,184.6610,184.66
2019年7月-
2019年8月25,000.0025,000.002019年已存入全额保证金
2019年9月3,500.003,500.002019年已存入全额保证金
2019年10月-
2019年11月-
2019年12月-
合计129,925.118,975.8018,370.94157,271.85

截止2019年5月31日,本公司尚有如下款项待还:

贷款到期时间未还贷款金额(万元)备注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小计
2019年1月24,796.46-24,796.46已展期
2019年2月---
2019年3月2,499.50-2,499.50未还款
2019年4月---
2019年5月---
2019年6月-500.00500.00正常未到期
2019年7月--
2019年8月1,500.00-2,021.203,521.20正常未到期
2019年9月648.07--648.07正常未到期
2019年10月327.64-482.53810.17正常未到期
2019年11月2,500.00-1,521.204,021.20正常未到期
2019年12月24,128.731,000.00-25,128.73正常未到期
合计56,400.401,500.004,024.9361,925.33

截止2019年5月31日,公司贷款总额11.8亿元,扣除保证金等部分,实际贷款敞口10.1亿元,且目前剩余未到期贷款均已增加抵押物担保。2019年第一季度,公司净现金流为1.67亿,现金流良好,加之第二季度开始公司进入生产旺季,按照目前现金流足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未来尚未到期贷款还款。

问题4、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资本化金额1.72亿元,占研发投入总金额的

74.19%,较2017年上升21.67个百分点,请结合可比公司情况解释说明研发资本化率显著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公司2018年度内部开发支出项目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期末余额本期资本化金额 ③=①-②本期研发资本化率④=③/①
内部开发 支出①确认为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②
LED项目研究开发支出4,381.5517,379.147,560.633,424.9610,775.1013,954.1880.29%
小家电项目研究开发支出4,911.565,787.653,621.762,554.134,523.323,233.5255.87%
合计9,293.1123,166.7911,182.395,979.0915,298.4217,187.7074.19%

公司的内部开发支出中主要为LED项目研究开发支出,占本期增加额的75%。

公司2017年度内部开发支出项目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期末余额本期资本化金额 ③=①-②本期研发资本化率④=③/①
内部开发 支出①确认为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②
LED项目研究开发支出10,134.8418,631.4115,925.468,459.244,381.5510,172.1754.60%
小家电项目研究开发支出6,759.246,683.264,970.973,559.974,911.563,123.2946.73%
合计16,894.0825,314.6720,896.4312,019.219,293.1113,295.4652.52%

公司的内部开发支出中主要为LED项目研究开发支出,占本期增加额的74%。

公司的两大主业均面临激烈的行业竞争,为了保持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技术创新是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小家电以工业设计中心为主导,LED以中央研究院为核心,外延片、芯片、封装及照明研究所互相协作的两大研发体系。截止目前,公司在小家电和LED领域合计有多达数百项专利,并拥有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公司2018年、2017年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如下:

单位:件

项目2018年2017年
申请授权申请授权
LED项目51214233
小家电项目44203421
合计95417654

从申请专利的情况可知,2018年公司申报专利项目95件,2017年公司申报专利项目76件,在研发成功的件数上较2017年有所增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公司将研发项目投入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对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对满足确认为无形资产条件的,于满足条件时结转无形资产,对已无法满足确认为无形资产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的资本化金额较上期增加3,782万元,资本化率较上期上升,主要是因为研发项目的资本化情况与各个项目的具体研发技术、研发技术难点、研发项目进展、技术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密切相关。具体而言,小家电项目研发支出2018年资本化率与2017年相比,变动幅度较小;LED项目研究开发支出2018资本化率与2017年相比,增加25.70个百分点。公司2018年度的研发支出投入比2017年度下降,主要是受到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影响。通常情况下,研发投入资本化比率越高,代表着公司的研发效果和效率更高,资本化率随着企业进入一个行业的研发经验和技术积累,在一定程度上研发项目的成功率会提高。期末公司内部开发项目仍在立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发中,所归集发生开发过程中如研发人员费、研发材料费、研发折旧费、研发试制费等支出,在期末所开发的项目尚未达到量产,还需投入成本进行开发调试。

主要可比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比较年度营业收入研发支出投入计入当期损益资本化金额资本化金额占投入比例
德豪润达-2018400,123.2223,166.785,979.0917,187.7074.19%
三安光电-2018836,437.4280,650.8814,438.9466,211.9482.10%
华灿光电-2018273,158.8118,392.5510,364.738,027.8243.65%
2018年合计1,509,719.45122,210.2130,782.7691,427.4674.81%
德豪润达-2017420,295.7025,314.6712,019.2113,295.4652.52%
三安光电-2017839,372.5853,251.9512,664.8340,587.1276.22%
华灿光电-2017262,990.3412,885.538,716.064,169.4732.36%
2017年合计1,522,658.6291,452.1533,400.1058,052.0563.48%

注:以上数据取自巨潮资讯网站同行业公司研发支出金额对比分析说明:本公司2018年度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占研发投入比例与平均数接近,2017年度略低于平均数。从可比公司的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占研发投入比例趋势来看,2018年度的资本化率均高于2017年度。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意见如下:

对于开发支出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公司与研发活动相关的会计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的确认依据、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以及资本化确认的条件和时点等;了解公司研发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的主要业务环节;了解研发项目间费用的归集、分配及会计核算相关的控制活动;

2、检查研发项目的基本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审批、测试报告、验收报告等,判断企业的研发项目是否真实存在;

3、分析研发项目的基本资料,并询问公司研发技术人员与管理层,分析公司对研发过程中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是否与研发项目具体流程一致,是否遵循公司所处行业的惯例,是否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4、分析公司研发项目业务流程及业务模式,对研发支出在不同研发项目之间

的归集和分配方法的合理、合规性进行判断,同时关注归集与分配方法在不同会计期间的一贯性;

5、检查公司对研发项目符合研发支出资本化五项条件的判断是否合理,并与研发项目基本资料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比对、复核;

6、检查是否存在长年挂账的研发支出项目,分析其长年挂账的原因,询问研发技术人员与管理层,分析长期挂账的研发支出项目是否符合资本化五项条件。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并基于我们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我们认可公司对报告期开发支出的确认,我们认为公司对于研发支出资本化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5、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款项占流动资产比例为34.70%,三年以上账期应收账款占比16.67%,应收账款余额为9.88亿元,坏账准备账面余额为

2.26亿元。请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账期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你公司信用政策、回款情况等因素,分析说明你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答复: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应收款项占流动资产比例为34.70%,三年以上账期应收账款占比16.67%,应收账款余额为9.88亿元,坏账准备账面余额为2.26亿元。

(1)本公司三年以上账期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6,809.88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0,352.50万元,本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三年以上账期应收账款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对比单位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坏账准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3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占比
三安光电257,347.689,139.07248,208.61999.06381.080.39%
华灿光电131,858.7417,449.66114,409.083,977.992,987.893.02%
乾照光电72,822.2416,521.2356,301.012,000.031,970.792.75%
聚灿光电26,111.992,990.0723,121.9243.0734.510.16%
利亚德277,183.4323,634.92253,548.5217,583.465,390.276.34%
华体科技34,737.275,742.2728,995.004,252.832,940.4312.24%
闽灿坤B29,296.921,237.3128,059.61743.08743.082.54%
新宝股份112,965.513,220.13109,745.38416.37378.160.37%
九阳股份18,892.811,859.3917,033.42170.40145.050.90%
苏泊尔182,974.3010,212.33172,761.9767.7157.130.04%
德豪润达121,412.8722,617.9698,794.9116,809.8810,352.5013.85%
其中:小家电39,751.144,512.7835,238.361,922.781,896.724.84%
LED81,661.7318,105.1863,556.5514,887.118,455.7918.23%

上表中,本公司小家电业务及LED业务的三年以上账期应收账款占比均比同行业高,主要原因为:小家电业务部分应收账款因国外客户与本公司对于某些商品的质量有分歧,导致相应部分的款项回收期限变长所致;LED业务中应用模块三年以上的账期占比较高的原因是显示屏业务的项目和照明业务的政府工程项目完工周期和质保期较长导致回收期也较长,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产品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3至4年4至5年5年以上小计3年以上4至5年5年以上小计
小家电37.23-1,885.551,922.7811.17-1,885.551,896.72
照明4,659.782,053.941,555.708,269.421,397.941,026.971,555.703,980.61
显示1,886.711,643.613,050.506,580.82566.01821.803,050.504,438.31
封装--------
芯片--36.8736.87--36.8736.87
合计6,583.733,697.546,528.6116,809.891,975.121,848.776,528.6110,352.51

上述三年以上账期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已按“应收账款”会计政策(3至4年坏账计提率为30%、4至5年坏账计提率为50%、5年以上坏账计提率为100%、)计提坏账准备共计10,352.50万元。

(2)本公司管理层谨慎应对外部经营环境的不利变化,近三个会计年度特别加强了现金管理,加强了对销售回款的考核,加强对已经逾期的应收款项、有争议的款项的催收力度。具体措施如下:

1)对以前年度已经涉及诉讼的应收账款,公司财务部及法务部根据诉讼的进展预期,对各项应收账款回收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后,确认各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的计提;2)对长期拖欠货款的客户,公司通过调查客户经营状况和信用信息后,因经营困难出现破产清算的客户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3)对有争议且账龄较长的货款,公司通过与客户对账、业务部门追查历史交易记录文件等方式,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对部分拖欠货款的客户提出催款诉讼,对法院判决公司胜诉后,但客户已无可执行财产,预计货款已无法收回的情形,公司对该部分货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在重视营销的同时也十分关注款项的可收回性,本公司认为目前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基本能覆盖应收款项的收回风险。

问题6、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为7.19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4亿元,并转回或转销上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03亿元。

(1)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存货的主要类别、库龄期限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2)请结合市场需求、销售价格等说明你公司本年度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答复:

(1)本公司2018年期末存货的主要类别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类别期末库存金额商品库龄6个月内的存货余额商品库龄超过6个月的存货余额商品库龄超过6个月存货占存货余额比例
小家电产品32,715.8531,512.521,203.331.67%
LED产品39,219.0937,897.021,322.061.84%
合计71,934.9469,409.542,525.393.51%

本公司2018年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原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
1-180天180天以上1-180天180天以上
小家电产品76.93326.546.59318.77产品更新换代等因素
LED产品20,295.7013,463.036,035.947,000.72价格大幅下跌或产品更新换代
合计20,372.6313,789.576,042.537,319.49

公司经营小家电及LED两大类产品,小家电主要是OEM\ODM销售方式,存货周转为生产周期,平均周转期限为71.89天,略高于行业的平均水平。LED产品主要是上游的芯片和下游的LED应用,平均周转期限为88.81天,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存货中小家电库存量主要是受原材料价格上涨,最小起订量等因素影响,LED产品库存量主要是LED芯片行业持续扩张,产能快速释放导致产能过剩,市场价格持续下跌等因素影响。公司在采购环节、存货管理、销售环节等均制定了控制制度,并实施了相应的控制,预防出现存货减值情形。公司也为此制定了专门的激励措施,努力提高存货管理水平。每期末,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对更新换代较快或计划予以打折促销的商品,按照预测的未来现金流情况,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小家电产品方面,由于原材料一直处于上涨阶段,本期末主要针对不满足现行市场需求,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的产品进行测试减值。对于LED产品,由于行业价格处于下降趋势,因此主要对LED产品的原材料、产成品进行减值测试。

(2)本年度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18年度存货跌价准备本期增加及减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转回或转销
厨房家电320.63251.03246.29325.37
LED应用9,837.87346.147,724.362,459.65
LED芯片3,621.669,288.822,333.4610,577.02
合计13,780.169,885.9910,304.1113,362.04

2018年度,公司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885.99万元,前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在本期使用或对外销售,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0,304.11万元,截至2018年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3,362.04万元。

1)厨房家电

公司厨房小家电主要产品包含面包机、烤箱、咖啡壶、搅拌器等西式小家电产品,公司的小家电业务以出口为主,基本以销定产方式生产。2018年,面对国外市场的饱和及国内市场的开拓渗透,公司在产品方面进行升级改造,采取精益和自动化改造等措施,提高产品的智能制造水平,有效地提升了生产效率、优化了产品质量。虽然受到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但毛利率相对稳定,因此,本期跌价准备主要是对不满足现行市场需求、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的产品及部分残次冷背品的计提。公司每年都会主动低价销售清理库存,公司对外销售以前年度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呆滞存货,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本期予以转销。2)LED应用2018年,作为民生需求品的照明市场呈现出终端疲软的现象,全球LED照明行业普遍进入缓慢增长。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的统计,内需方面,产能过剩的问题仍然在延续。面对市场需求增速远不及产能增速的问题,产品价格下跌,照明企业普遍增量不增收,公司跟随市场对部分照明及应用产品降价促销,公司的显示屏产品技术落后于市场水平,仍然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为争取回收现金,盘活资产,公司主动降价出售LED应用产品,公司对外销售以前年度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呆滞存货,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本期予以转销。3)LED芯片LED行业的国内厂商持续扩产,产能的快速释放导致产能过剩,行业竞争激烈程度不断剧升,再加上宏观环境不利、房地产调控、限购及汽车行业、智能手机行业增长乏力等,使得LED芯片需求有所减少,进而导致LED芯片产品价格仍处于下跌趋势之中,特别是2018年下半年至今,价格下跌导致公司LED芯片产品的毛利为负数。

由于LED芯片价格持续低迷,公司于2018年末对LED芯片存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末大幅度增加。

公司为了加速回收经营现金,跟随市场行情对部分LED芯片库存产品加大了降价销售的力度,公司对外销售以前年度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呆滞存货,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本期予以转销。

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存货本年度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我们执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报告期内存货会计政策的执行情况,公司原材料领用、生产成本核算、产成品发出计价,检查是否均按照会计政策执行,是否保持一贯性原则;

2、检查公司对外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的销售品种、销售数量、交付等信息,检查是否已真实交付客户;

3、检查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库龄分析表,检查期后事项并分析复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获取公司期末的存货盘点表,对存货盘点进行监盘,关注存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外,还重点关注了存货的使用状况,是否存在呆滞、残次等状况的存货,以评价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通过执行以上程序并基于我们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是合理的。

问题7、根据年报披露,你公司主要产品包含面包机、烤箱、咖啡壶、搅拌器等西式小家电产品,小家电业务以出口为主,在出口市场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请补充披露中美贸易摩擦对你公司已经或未来可能造成的影响,是否会导致你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下降,以及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相关措施。

答复:

根据美国目前已公布的加征关税清单,公司当前生产的部分小家电产品在加征关税清单上。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客户就上述产品提出的取消当前订单的明确要求,但不排除后续客户会将加征关税的部分压力向中国境内的供应商转移。公司将积极与客户就此事项进行谈判、协商。

为应对美国市场不稳定因素,公司一方面加大其它产品线的开发力度,另一方面也在大力拓展美国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市场,如亚洲、非洲、欧洲市场,以及

国内市场,同时也在开发一些高附加值的产品,提高产品利润率。

问题8、2019年5月14日,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2222.HK)发布公告称,公司正在对其中国区业务进行战略评估,并正与有限数量之潜在投资者进行磋商,以出售大部分中国区业务(预计将构成公司之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并持续扩张海外业务。请补充披露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你公司重组事项与雷士照明置出资产事项是否有关、是否存在终止的风险,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答复:

公司2018年1月开始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对公司董事王冬雷及/或其指定的企业和其他第三方,以及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照明”)持有的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光电”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收购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26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8年7月2日开市起复牌。

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并与交易对手签署了框架协议。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9),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披露。

公司合作方/机构一直作为雷士照明拟出售资产的潜在购买方与雷士照明保持接洽,2018年度公司也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亦向雷士照明提交了关于交易的方案。

由于雷士照明作为香港上市的独立法人主体,其对资产的出售有独立的选择及判断,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最终购买方、资产的范围、价格、支付方式等。2019年8月11日,公司收到雷士照明发来的通知函件,主要内容为:其管理层经过慎重的考虑与内部评估工作,宣布雷士照明已决定不再与德豪润达继续推进德豪润达收购其中国照明业务的交易。鉴于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刊登的《关于收到雷士照明通知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的公》(公告编号:2019-100)。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情况公告;在股票复牌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了一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19年8月11日(周日)收到雷士照明的通知函时亦于8月12日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9、根据年报披露,你公司已于2016年对与雷士照明相关的三项财务担保合约潜在损失人民币12,949.70万元进行拨备处理;2018年,你公司对拨备差额人民币34,298.20万元(雷士照明2018年拨备损失人民币47,247.90万元减去已在2016年计提的拨备损失人民币12,949.70万)进行拨备处理 。请详细说明上述三项财务担保的具体情况、你公司已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你公司2016年和2018年作出相关拨备处理的依据、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答复:

(一)雷士照明两项涉及诉讼的其他应收款减值以及财务担保合约损失拨备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应收款减值

(1)基本情况

雷士照明子公司(以下统称雷士照明)分别于2013年、2014年与国内若干银行签订质押及担保协议,为若干借款人提供以定期存款作为质押物的贷款担保。同时,其中一家借款人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无极公司)提供反担保。2014年,上述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银行提取了雷士照明定期存款人民币550,924,000元。

雷士照明认为由于有重庆无极公司提供反担保并其拥有价值为人民币265,564,000元(扣除在先债权)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债权所得,因此于2014年确认了该项其他应收款人民币550,924,000元,并同时计提了285,360,000元减值准备。

雷士照明对相关侵权人提起了诉讼,但由于存在某一当事人涉及刑事案件,雷士照明相关诉讼被中止,需待刑事案件审结后恢复审理。

(2)雷士照明会计处理情况

对于2016年财务报告,雷士照明认为该项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金额仍为人民币265,564,000元,无需计提或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雷士照明所聘请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雷士照明2016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其他应收款减值”出具了保留意见。

对于2017年财务报告,雷士照明认为该项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金额仍为人民币265,564,000元,无需计提或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雷士照明所聘请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雷士照明2017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其他应收款减值”出具了保留意见。

对于2018年财务报告,根据最新公布的对重庆无极公司的额外追偿等可用信息,雷士照明认为该项其他应收款可回收金额变为零,因此对剩余的人民币265,564,000元计提了减值。雷士照明所聘请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雷士照明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其他应收款减值”出具了保留意见。

2、财务担保合约1

(1)基本情况

雷士照明于2013年与一家银行签订一份财务担保合约,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2015年,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人民币35,497,000元,雷士照明承担保证责任,被追讨贷款及利息。

2015年,银行对雷士照明等相关方提起诉讼。

2016年7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雷士照明需承担连带责任。雷士照明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请求。

2017年6月,法院驳回雷士照明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17年12月,雷士照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已获受理。

201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雷士照明再审申请。

雷士照明考虑提出抗诉,截至2019年4月该案未有其他进展。

(2)雷士照明会计处理情况

对于2016年财务报告,雷士照明认为正在诉讼中,公司需承担损失的可能性较低,无需计提相关的预计负债。雷士照明所聘请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雷士照明2016年度财务报告中,由于未能对该财务担保合约导致的损失金额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对“财务担保合约”出具了保留意见。

对于2017年财务报告,雷士照明认为正在诉讼中,公司需承担损失的可能性较低,无需计提相关的预计负债。雷士照明所聘请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雷士照明2017年度财务报告中,由于未能对该财务担保合约导致的损失金额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对“财务担保合约”出具了保留意见。

对于2018年财务报告,雷士照明提起的再审申请被法院拒绝,雷士照明管理层认为抗诉成功的可能性极低,公司需承担该项担保损失(贷款金额+利息)人民币61,830,000元。雷士照明所聘请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雷士照明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由于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确认上述损失应分别列示于2017年度及以前、2018年的金额,因此对“财务担保合约”出具了保留意见。

3、财务担保合约2

(1)基本情况

雷士照明于2014年与一家银行签订一份财务担保合约,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2014年,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人民币34,000,000元,雷士照明承担保证责任,被追讨贷款及利息。

2015年,银行对雷士照明等相关方提起诉讼。

2016年10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雷士照明需承担连带责任。雷士照明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请求。

2017年8月,法院驳回雷士照明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雷士照明考虑提出抗诉,截至2019年4月该案未有其他进展。

(2)雷士照明会计处理情况

对于2016年财务报告,雷士照明认为正在诉讼中,公司需承担损失的可能性较低,无需计提相关的预计负债。雷士照明所聘请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雷士照明2016年度财务报告中,由于未能对该财务担保合约导致的损失金额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对“财务担保合约”出具了保留意见。对于2017年财务报告,雷士照明认为正在诉讼中,公司需承担损失的可能性较低,无需计提相关的预计负债。雷士照明所聘请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雷士照明2017年度财务报告中,由于未能对该财务担保合约导致的损失金额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对“财务担保合约”出具了保留意见。对于2018年财务报告,雷士照明管理层认为抗诉成功的可能性极低,公司需承担该项担保损失(贷款金额+利息)人民币60,700,000元。雷士照明所聘请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雷士照明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由于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确认上述损失应分别列示于2017年度及以前、2018年的金额,因此对“财务担保合约”出具了保留意见。

4、财务担保合约3

(1)基本情况

雷士照明于2014年与一家银行签订一份财务担保合约,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同时,重庆无极公司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质押担保。

2014年,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人民币60,000,000元,雷士照明承担保证责任,被追讨贷款及利息。雷士照明于该银行的存储的人民币55,396,000元被该银行冻结。

2015年,银行对雷士照明等相关方提起诉讼。

2016年4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雷士照明需承担连带责任。雷士照明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请求。

2017年2月,法院驳回雷士照明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17年8月,雷士照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已获受理。

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雷士照明再审申请。

雷士照明考虑提出抗诉,截至2019年4月该案未有其他进展。

(2)雷士照明会计处理情况

对于2016年财务报告,雷士照明认为正在诉讼中,公司需承担损失的可能性较低,无需计提相关的预计负债。雷士照明所聘请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雷士照明2016年度财务报告中,由于未能对该财务担保合约导致的损失金额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对“财务担保合约”出具了保留意见。对于2017年财务报告,雷士照明认为正在诉讼中,公司需承担损失的可能性较低,无需计提相关的预计负债。雷士照明所聘请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雷士照明2017年度财务报告中,由于未能对该财务担保合约导致的损失金额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对“财务担保合约”出具了保留意见。

对于2018年财务报告,雷士照明管理层认为抗诉成功的可能性极低,公司需承担该项担保损失(贷款金额+利息,扣除已被划扣的款项)人民币28,989,000元。雷士照明所聘请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雷士照明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由于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确认上述损失应分别列示于2017年度及以前、2018年的金额,因此对“财务担保合约”出具了保留意见。

(二)公司2016年和2018年作出相关拨备处理的依据、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合理性:

1、2016年的相关会计处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雷士照明845,746,000股,占其已发行普通股的26.32%,对其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对雷士照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考虑到雷士照明聘请的香港会计师对其2016年财务报告中的相关其他应收款及诉讼拨备出具保留意见,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规定,“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公司需判断被投资单位雷士照明2016年财务报表是否需要调整。

对于其他应收款减值,在咨询了专业律师、评估师、会计师意见后,公司认

为有关诉讼案件尚未有一审判决,认为雷士照明对该项其他应收款减值的考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亦与公司的坏账准备会计政策无异。

对于三项财务担保合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对被投资单位雷士照明的或有负债进行判断:

(1)三项财务担保合约诉讼均在2016年已经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且判决雷士照明承担相关的保证赔偿责任,同时德豪润达披露2016年度报告前已经充分关注三项财务担保事项的进展,没信息表明存在有利于雷士照明三项财务担保诉讼的信息,因此该三项财务担保合约诉讼的保证赔偿责任应为报告期承担的现时义务;(2) 公司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认为雷士照明在一审败诉后,履行赔偿义务的可能性超过50%;(3)涉诉的财务担保合约金额确定。

综上,公司对雷士照明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按照三项诉讼结果会产生人民币129,497,000元的预计损失(不含潜在的加计利息)计提预计负债,按持有股权份额计算应占雷士照明2016年度投资收益减计人民币34,083,610元。公司认为此项投资收益的减计符合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和权责发生制原则。

2、2018年的相关会计处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雷士照明870,346,000股,占其已发行普通股的20.57%,对其具有重大影响,公司采用权益法对雷士照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2018年,雷士照明管理层根据其最新获得的信息及法律意见,分别对其他应收款计提了人民币265,564,000元减值准备,三项财务担保合约计提了人民币206,915,469元拨备,共计人民币472,479,469拨备损失。同时,雷士照明聘请的香港会计师认可损失金额(但由于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确认上述损失应分别列示于2017年度及以前、2018年的金额出具保留意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对经审计的雷士照明2018年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根据调整后报表确认投资收益。雷士照明就上述其他应收款及三项财务担保合约在2018年度计提拨备人民币472,479,469元。德豪润达公司于2016年根据对雷士照明的一审判决已经考虑129,497,000元的预计损失(不含潜在的加计利息)的影响,并在计算2016年度投资收益时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详见上述2016年的相关会计处理)。因此,德豪润达公司在2018年度计算对雷士照明投资收益时需考虑原来已经计算的预计损失影响。德豪润达公司2018年度计算对雷士照明投资收益时仅需要对雷士照明拨备差额人民币342,982,469元进行确认(雷士照明2018年拨备472,479,469元减去已在德豪润达2016年已经计提的拨备129,497,000元),即公司按持有股权份额计算应占雷士照明2018年度投资收益实际应当减计人民币70,551,493.87元(342,982,469元*20.57%)。

公司一直密切关注有关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司管理层认为对雷士照明其他应收款诉讼及三项财务担保的会计处理符合权责发生制及谨慎性的要求,并与公司的时任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咨询并取得一致意见。公司在2016年、2018年财务报告附注其他重要事项中作为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事项(关于对雷士照明投资情况的说明)进行了披露和说明。公司认为已经根据所取得的信息尽可能谨慎地反映2018年度雷士照明的投资收益情况,上述有关诉讼的财务影响已经基本消化。

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意见如下:

对于上述德豪润达的会计处理,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一)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其对雷士照明诉讼情况的观点及判断;(二)与雷士照明的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上述其他应收款减值、三项财务担保合约的相关审计情况;(三)网上查询相关案件的审判和判决情况;(四)通过公司取得雷士照明相关法律意见书、评估报告等支持资料;(五)复核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调整和其账务处理;(六)检查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基于为2016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通过对已经实施的必要审计程序的进一步核查确认,我们认为,德豪润达公司对上述问

题的回复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10、请补充说明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和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大幅亏损原因及未来扭亏措施。

答复:

1、2018年度三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德豪光电”),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三颐半导体”)主要从事芯片生产、销售业务,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德豪光电”)为上述两家子公司配套生产外延片。

2018年三家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59,617.55313,236.58173,068.27-9,485.13-9,473.66
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33,805.53883,494.45203,872.86-20,128.46-20,063.51
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319,817.96277,874.03165,114.16-12,572.97-12,570.58

2、亏损的主要原因

最近两年,国内LED芯片行业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行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大量购买机台扩大产能;新增产能持续快速释放,导致LED芯片的产能持续过剩,更进一步推动LED芯片价格的持续下跌,2018年第三季度的情况加速恶化。另一方面,随着中美贸易争端的持续,2018年开始宏观经济环境不确定增强,LED下游应用端受到房地产的调控和限购,汽车、智能手机和电视等消费市场趋于饱和的影响,市场对LED芯片的需求大幅减少,行业增长乏力。

而面对LED芯片需求和供应两端的巨大不利变化,公司的LED芯片产品虽然具有技术指标先进、倒装芯片细分市场领先等优势,但在融资受限导致拟新增产

能投入时点落后于竞争对手,以及产能规模、客户群体、新市场开拓等多个方面远落后于主要竞争对手,致使公司LED芯片产品的单位成本较高,LED芯片的市场占有率低,规模效应不明显,该业务的经营情况并不理想。

3、拟采取的措施

2018年第四季度,公司管理层对LED芯片业务行业前景、市场情况、价格走势等进行了研究分析,重新部署LED芯片业务第四季度的经营方向,同时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压缩LED芯片业务产能、清理存货、裁减人员等措施。公司管理层经综合慎重考虑,基于LED芯片行业产能极大过剩的形势短期内难以缓解,再加上由于中美贸易争端的影响,宏观环境仍然趋于紧张的局面,LED芯片的下游市场预计亦受到影响等等因素,并考虑公司融资能力及各项业务的持续经营的压力等,预测短期内即使LED芯片价格反弹改善短期业绩,但如果长期融资能力不恢复,缺乏后续的资本投入,LED芯片业务难以维持正常营动。因此,公司管理层于2018年12月拟定了关闭LED芯片工厂的计划。

结合2019年的经营情况,公司管理层经综合评估,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建议:

同意并授权管理层按计划稳妥实施以“关停并转”为手段尽快处理芯片制造业务,争取在2019年第三季度完成。

截止目前,上述授权管理层推进关闭LED芯片工厂相关事宜已经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9日、7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问题11、根据年报披露,你公司的小家电业务以外销为主,受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较大,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应对汇率变动风险拟采取及已采取的措施。

答复:

公司的小家电业务以外销为主,受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较大。若人民币出现升值,且公司采取相关措施但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受到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为应对汇率变动风险,公司有如下措施:

1、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将部分客户转为境外人民币结算以降低汇率风险;

2、运用合理的贸易手段,来弥补汇率风险带来损失:(1)努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和创新水平,打造质量过硬且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增加公司与出口市场客户洽谈提升产品价格的能力;(2)改变结算方式;(3)加大对国内市场开发力度等降低人民币升值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3、利用灵活的金融衍生工具:(1)通过贸易融资等短期贸易融资方式,获得外币贷款并立即结汇,满足出口发货与收汇期间的现金流需要;目前公司已与客户及第三方签订的贸易融资项目占小家电年收入的49%;(2)在客户用远期票据结算出口货款时,按实际汇率波动情况,选择适当时点将承兑的远期汇票向银行贴现;(3)通过远期结售汇手段,与银行达成协议,在一定期间按照远期汇率办理外汇收付业务。

问题12、请补充披露你公司重大诉讼均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答复:

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的简要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本诉金额 (万元)反诉金额 (万元)诉讼(仲裁)审理进展
1Lumileds(原告)指控公司、王冬雷、陈刚毅侵占商业秘密的诉讼事项美元6,600.00加州法院陪审团于2018年8月10日作出裁决:由于挪用商业秘密,ETI少支出了研发费用,ETI须向Lumileds补偿研发费用6600万美元。 2019年5月,加州法院判决公司败诉,负有赔偿等责任。德豪润达已提交重新审理和判决的动议。
序号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本诉金额 (万元)反诉金额 (万元)诉讼(仲裁)审理进展
2吴长江(原告)于2016年8月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王冬雷(被告一)、公司(被告二)、雷士照明(被告三,前述三被告合称"被告"),并追加NVCInc.为第三人,原告称其与相关被告于2012年签署了《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主要就推动公司与雷士照明整体战略合作及规划达成初步意向,现原告主张该合同无效,基于该合同原被告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即原告吴长江名下所持有公司股份13,000万股,应依法返还公司所有,公司子公司德豪香港所持有的雷士照明股份58,742.90万股,应依法返还原告吴长江所有。同时,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前述协议无效导致的借款利息损失等580万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受理该案件,案件号为"(2016)粤1302民初7972号"。本公司于2016年9月对本案提起管辖权异议,后被驳回。公司不服,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惠州中院裁定撤销原裁定。2019年2月20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下达裁定,驳回原告吴长江的起诉。人民币580.00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驳回吴长江起诉的裁定书。
3中山市森怡美电器有限公司(原告)向公司的子公司北美电器(珠海)有限公司供应电烤箱产品,被告因原告擅自违约造成其重大经济损失为由,拒不支付货款所产生的纠纷。人民币135.46判决已生效,已执行完毕。
4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原告)起诉公司的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反诉设备存在着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货,返还已支付货款。人民币777.92人民币636.48
5合同纠纷,杭州天马时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起诉公司的子公司珠海德豪润达电气有限公司要求支付货款,珠海德豪润达电气有限公司反诉其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我损失,要求予以扣减货款。人民币114.65人民币121.37于2018年11月9日接到相关诉讼文书,公司提起了质量反诉,该案订于2018年12月3日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已下,珠海德豪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现双方在二审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结案。
6设备买卖合同纠纷,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人民币于2019年3月13日接到相关诉讼
序号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本诉金额 (万元)反诉金额 (万元)诉讼(仲裁)审理进展
告)起诉公司的子公司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要求支付设备款。1,271.67文书。 已应诉。法院召集双方开了庭前会议,要求原告撤诉,并分40个案件重新起诉。公司正在收集证据,以备应诉。据代理律师最新反馈,对方已在法院将四十个案件全部已立案。
7买卖合同纠纷,元鸿(山东)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原告)起诉公司的子公司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支付货款,芜湖德豪反诉其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人民币1061.55人民币243.58于2019年2月26日收到起诉的相关法律文书,已提质量反诉。庭审时间已延期。
8设备买卖合同纠纷,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起诉公司的子公司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设备款、工程安装款等。人民币257.42于2019年3月21日收到被诉的相关法律文书。已提起反诉。庭审时间已延期。
9广州市晟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起诉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德豪润达香港有限公司、广东德豪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及一家私人公司不当得利。人民币72.24于2019年3月29日收到被诉的相关法律文书,正组织材料积极应诉中。开庭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
10设备买卖合同纠纷,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的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支付设备款。人民币151.22019年2月14日收到被诉的相关法律文书。我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了反诉,该案一审已开庭审理。目前状况为大连德豪提起质量鉴定,待法院决定中。

第1项诉讼事项详见本报告问题2的相关回复。公司认为该诉讼事项涉及的赔偿相关支出应当重新考虑确认为2018年度的预计负债,并考虑追溯调整2018年度财务数据。

第2项诉讼事项公司败诉的可能小于50%,公司预计不会产生诉讼损失赔偿。

第3-10项诉讼主要是公司与供应商的货品质量及货款纠纷,本公司败诉的可能性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由于已经取得货物及设备等资产,因此,即使败诉时公司需要额外支付的其他赔偿费用也较小。因此,对上述诉讼事项未计提预计负债是合理的。

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诉讼事项我们执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获取资产负债表日相关诉讼清单,与公司管理层、法务部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诉讼的具体情况、诉讼应对措施,取得管理层关于该重大未决诉讼的相关说明;2、获取并阅读与诉讼事项相关的法律函件,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等;3、查阅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临时信息披露公告;4、获取外部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外部律师询证,询证未决诉讼的基本情况、进展情况、潜在风险;5、结合律师询证函的回函,评估公司对诉讼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合理;6、获取期后新增诉讼、判决结果、撤诉等资料,分析判断期后诉讼进展对预计负债的影响,对于符合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确认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7、检查有关诉讼信息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评估相关信息的列报与披露是否恰当。

Lumileds公司起诉德豪润达公司侵占商业秘密的未决诉讼所形成的或有事项,由于无法对未决诉讼事项预计负债最佳估计数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就美国Lumileds公司起诉侵占商业秘密的未决诉讼发表了保留意见。

此外,对上述其他案件通过执行以上程序并基于我们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我们认可公司对报告期除美国Lumileds公司起诉侵占商业秘密一案外的诉讼事项确认,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13、根据年报披露,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合计8.18亿元,请补充说明相关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答复:

本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关联交易合计
采购材料关联方提供服务小计销售产品向关联方提供服务收取水电费出租小计
香港12,854.39-12,854.397,817.39656.77-193.578,667.7321,522.12
怡达
雷士照明805.59578.551,384.1411,779.17963.77-126.1612,869.1014,253.24
珠海诺凯9,661.82-9,661.82111.24-128.14167.90407.2810,069.10
雷士欧乐---35,197.34---35,197.3435,197.34
其他关联方---755.85---755.85755.85
小计23,321.80578.5523,900.3555,660.991,620.54128.14487.6357,897.3081,797.65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与关联方怡达(香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怡达”)、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照明”)、珠海诺凯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凯电机”)、芜湖雷士欧乐照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欧乐”)等发生的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与香港怡达的关联交易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5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怡达(香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2018年度将与香港怡达(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250万元(含税),具体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2018年交易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香港怡达及其附属公司不超过15,000万元(含税)
向关联人出租厂房、设备怡迅(芜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250万元(含税)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香港怡达及其附属公司不超过13,000万元(含税)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预计与怡达(香

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6)。2018年度,公司与香港怡达实际发生的交易额为21,522.12万元。2)该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原则及对公司的影响香港怡达原为公司的子公司,主要从事LED照明产品的国际销售业务。本公司为聚焦国内业务,在2016年底将香港怡达进行了剥离。香港怡达原在德豪润达的生产经营体系内,与德豪润达相关的交易业务纳入了合并报表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香港怡达出售之后,由于当时公司董事在香港怡达有交叉任职,因此该部分业务变成了关联交易业务。根据雷士照明于2018年11月11日发布的《完成收购怡达(香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公告,雷士照明收购了香港怡达100%的股权,香港怡达成为雷士照明的全资附属公司,其与公司的交易仍为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的产品、商品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参照现行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2)与雷士照明的关联交易情况

1)基本情况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11日、12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雷士照明2016-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2018年度与雷士照明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5亿元,具体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18年预计交易金额 (含税、人民币)
销售LED芯片及封装产品雷士照明不超过6.5亿元
采购LED灯具产品雷士照明不超过3.0亿元
合计不超过9.5亿元

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预计与雷士照明2016-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86)。

2018年度,公司与雷士照明实际发生交易的金额为14,253.24万元(含税)。

2)该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原则及对公司的影响

雷士照明是中国照明行业的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及渠道销售能力。本公司与雷士照明的日常关联交易合作,可以借助雷士照明的品牌和渠道优势,将本公司的LED照明产品推向全国市场并迅速获得消费者的认可,赢得竞争优势,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的产品、商品价格经双方公平磋商后参照市场现行收费厘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3)与诺凯电机的关联交易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5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诺凯电机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18年度公司向凯雷电机采购电机产品及销售部分原材料,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4,000万元人民币(含税),具体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预计2018年交易金额
采购商品不超过12,000万元(含税)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不超过2,000万元(含税)
合计不超过14,000万元(含税)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预计与诺凯电机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4)。

2018年度,公司与诺凯电机实际发生的交易额为10,069.10万元。2)该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原则及对公司的影响本公司向诺凯电机采购的电机产品为公司小家电产品的常用零部件,诺凯电机承接了公司原供应商凯雷电机的电机业务,其提供的产品品质可靠、稳定。因此,本公司从诺凯电机继续采购电机产品有利于保证获得品质持续稳定的电机产品,保证小家电产品的生产保持顺畅进行和品质稳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的产品、商品价格经双方公平磋商后参照市场现行收费厘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采购诺凯电机产品的同时,也可以从市场上其他第三方电机生产企业采购同类产品,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4)与雷士欧乐的关联交易情况

1)基本情况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5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雷士欧乐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18年度公司将向雷士欧乐销售LED照明产品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税),具体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2018年交易金额
销售LED照明产品雷士欧乐不超过50,000万元(含税)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预计与雷士欧乐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5)。2018年度,公司与雷士欧乐实际发生交易的金额为3.52亿元。2)该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原则及对公司的影响雷士欧乐为雷士照明的参股公司,主要通过线下渠道销售雷士照明品牌的LED相关产品。公司与雷士欧乐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借助雷士照明的品牌及雷士欧

乐的销售渠道优势扩大本公司LED照明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的产品、商品价格经双方公平磋商后参照市场现行收费厘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5)与其他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为755.85万元,该等金额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内。

综上,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均是日常经营所需,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问题14、请补充披露你公司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具体名称以及变动情况、变动原因,是否与公司、大股东以及公司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答复:

(1)本公司近三年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2018年销售前五大

序号客户全称金额(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是否与公司、大股东以及公司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1小家电客户一46,793.5711.69%
2芜湖雷士欧乐照明贸易有限公司35,196.648.80%联营公司的参股公司
3小家电客户二21,418.625.35%
4小家电客户三9,835.792.46%
5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8,570.882.15%联营公司的参股公司
合计121,815.5130.45%

2017年销售前五大

序号客户全称金额(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是否与公司、大股东以及公司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1小家电客户一49,059.2311.67%
2芜湖雷士欧乐照明贸易有限公司36,994.238.80%联营公司的参股公司
3小家电客户二20,305.584.83%
4小家电客户四10,032.142.39%
5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155.822.42%联营公司的子公司
合计126,547.0030.11%

2016年销售前五大

序号客户全称金额(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是否与公司、大股东以及公司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1小家电客户一46,132.4811.39%
2芜湖雷士欧乐照明贸易有限公司33,579.268.29%联营公司的参股公司
3LED业务国外客户28,314.066.99%
4小家电客户二15,979.063.95%
5小家电客户四15,318.573.78%
合计139,323.4334.40%

与2017年比,公司2018年销售前五大的客户、销售额与销售占比均比较稳定,除第四名客户有所变动外,其余的名次未有变动,而这两年的第四名客户均为小家电客户,因客户项目所需的产品结构调整,导致2017年第四名客户的销售额有所下降,而2018年第四名客户的销售额有所上升。

与2016年比,本公司2017年销售前五大的客户、销售额与销售占比等有小幅减少,销售额较16年同期减少了1.28亿元,减少了9.19%,销售占比减少4.29个百分比。主要是由于2016年末,公司为聚焦国内业务,对外出售了LED国际照明业务,该LED业务国外客户随之减少。

(2)本公司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2018年采购前五大

序号客户全称金额(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是否与公司、大股东以及公司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1怡迅(珠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2,677.536.82%联营公司的子公司
2珠海诺凯电机有限公司9,661.825.20%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3LED供应商一9,069.344.88%
4LED供应商二8,302.374.47%
5LED供应商三7,350.633.95%
合计47,061.6925.32%

2017年采购前五大

序号客户全称金额(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是否与公司、大股东以及公司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1LED供应商四10,295.724.64%
2LED供应商一10,046.174.53%
3LED供应商三10,030.714.52%
4怡迅(珠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9,327.544.20%联营公司的子公司
5珠海诺凯电机有限公司7,111.253.20%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合计46,811.4021.09%

2016年采购前五大

序号客户全称金额(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是否与公司、大股东以及公司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1珠海凯雷电机有限公司7,603.453.26%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2LED供应商一7,262.373.11%
3LED供应商三6,299.312.70%
4LED供应商四5,416.562.32%
5LED供应商五5,091.232.18%
合计31,672.9013.57%

与2017年比,本公司2018年采购前五大供应商的总采购额及占年度总采购额的比例基本持平,供应商的构成也基本一致,主要为生产小家电产品所需的电机材料、生产LED照明产品所需的灯带材料及生产LED芯片产品所需有蒸发金材料。2018年,对五大供应商中的怡迅(珠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额从2017年的9,328万元增长至2018年的12,678万元,采购名次也从2017年的第四名升至2018年的第一名,主要是灯带采购增加所致。

与2016年比,本公司2017年采购前五大供应商的总采购额及占比均有所增长,主要是由于2016年末本公司出售LED国际业务,原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司的交易变成关联交易所致。

2016年的前五大供应商中,珠海凯雷电机有限公司原为本公司之母公司芜湖德豪投资的子公司,本公司向珠海凯雷电机有限公司采购的电机产品为公司小家电产品的常用零部件。自2017年开始,该等电机产品业务由珠海诺凯电机有限公司承接。因此,2017年前五大供应商中除上述两供应商有变化外,其他均未发生变化。

问题15、根据你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你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并未能及时履行审批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非财务报告的缺陷,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答复:

1、情况说明

2018年7月,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银行强行压减贷款的实际事实产生后,被动使用了部分募集资金3100万元用于支付公司员工工资。

2018年8月至9月期间,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分别被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大兴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划扣6.9677亿元、1.25亿元合计8.2177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转到其他临时性账户。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募集资金账户异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9)。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日、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及补充确认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补充确认了公司被动用于发放员工工资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事项,同时将被银行扣划的募集资金8.2177亿元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8日、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终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及补充确认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2、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对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同时责令董事会秘书处、财务部等管理部门以此为戒,强化公司内部信息收集、传递的管理,及时、完整地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相关资料。此外,董事会秘书处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涉及募集资金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转发给财务部门学习,督促其加强学习,以后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问题16、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为14.16亿元,请补充披露你公司的履约能力。

答复:

截止2018年末,本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明细如下:

项目期末余额(万元)年初余额(万元)
应付票据43,709.7268,628.67
应付账款97,864.2579,596.89
合计141,573.97148,225.56

其中:应付票据构成明细如下:

种类期末余额(万元)年初余额(万元)
银行承兑汇票6,676.4135,878.90
商业承兑汇票37,033.3132,749.77
合计43,709.7268,628.67

应付账款账龄明细如下:

项目期末余额(万元)年初余额
1年以内(含1年)90,993.1972,675.56
1-2年(含2年)1,256.712,175.20
2-3年(含3年)1,727.151,124.88
3年以上3,887.203,621.25
合计97,864.2579,596.89

2018年末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较年初下降4.45%,应付款项均在付款信用期内,尚未出现逾期未付情形。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本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明细如下:

项目2019.03.31余额(万元)2018.12.31余额(万元)
应付票据42,873.7043,709.72
应付账款93,038.6597,864.25
合计135,912.35141,573.97

本公司根据应付款项的账期在逐步清偿。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余额比2018年12月31日减少4%。为保障应付款项按期支付,本公司采取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加大力度处置闲置资产、加快存货变现速度等措施,以获得经营现金流入,用以支付日常经营货款。截止至目前,本公司能够在账期内按时支付各项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问题17、截止目前,你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请补充披露相关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原因,及对你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答复:

截至目前,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德豪投资”)持有公司282,781,90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764,720,000股的16.02%。其中累计282,781,900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6.02%;282,781,900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6.02%。

1、就芜湖德豪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况及原因,公司邮件函询了芜湖德豪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11月7日,芜湖德豪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中的221,007,786股被司法冻结,司法冻结执行人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

关于本次司法冻结的原因,芜湖德豪投资回复如下:

2017年10月份,德豪润达为芯片业务升级转型,启动定向增发项目,增发价格为5.43元。芜湖德豪投资及王冬雷本人为确保上市公司定增项目顺利实施,与华鑫国际信托签订了连带担保协议。华鑫国际认购21179万股,认购股价款11.5亿元,解禁期为2018年11月6日。因股价持续下跌,华鑫国际要求芜湖德豪投资支付补仓保证金并于2018年11月1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2018年12月28日,芜湖德豪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中的61,774,114股被

司法冻结,司法冻结执行人为: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关于本次司法冻结的原因,芜湖德豪投资回复如下:

芜湖德豪投资未收到此次司法冻结的相关法院文书,其也在积极了解核实相关法院冻结情况,待收到相关法院文书后,会第一时间通知本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3)2018年12月28日,芜湖德豪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中的221,007,786股被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机关为: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

关于本次司法轮候冻结的原因,芜湖德豪投资回复如下:

芜湖德豪投资未收到此次司法冻结的相关法院文书,其也在积极了解核实相关法院冻结情况,待收到相关法院文书后,会第一时间通知本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4)2019年3月5日,芜湖德豪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中的282,781,900股被司法轮候冻结,轮候机关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

关于本次司法轮候冻结的原因,芜湖德豪投资回复如下:

芜湖德豪投资未收到此次司法冻结的相关法院文书,其也在积极了解核实相关法院冻结情况,待收到相关法院文书后,会第一时间通知本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

芜湖德豪投资回复如下:截止目前,芜湖德豪投资所持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对本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性无影响。

问题18、请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你公司2.18亿元其他业务的具体情况;

(2)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中1.73亿元非流动资产款和2.99亿元往来款的形成原因及未来付款安排;

(3)你公司本期新增的15.03亿元资本公积的形成原因;

(4)你公司向关联方珠海正通电工实业有限公司拆借资金的偿还情况。

(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中,王冬雷、涂崎等人的备用金借款是否属于经营性往来,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答复:

(1)公司2.18亿元其他业务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

项目金额 (万元)
材料销售1,294.63
废料销售17,414.58
其他业务(含租赁)3,065.40
合计21,774.61

其中:材料销售主要为销售小家电产品的配套备件,废料销售主要为LED芯片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蒸发金耗用残金销售,其他业务主要为厂房及设备租赁业务形成的收入。

(2)公司“其他应付款”中1.73亿元非流动资产款和2.99亿元往来款的形成原因及未来付款安排

1)本公司“其他应付款”中1.73亿元非流动资产款主要形成原因如下表:

项目金额(万元)形成原因
小家电852.30主要为模具设备应付未付款项
LED16,204.94主要为芯片设备及工程项目应付未付款项
其他280.28主要为厂房修缮等应付未付款项
合计17,337.53

应付未付的非流动资产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合计
小家电646.1890.7210.94104.47852.30
LED8,517.306,403.05253.061,031.5416,204.94
其他25.2521.000.36233.66280.28
合计9,188.726,514.77264.361,369.6717,337.53

由于上述款项均在账期内,本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将按期支付没有品质问题及供应商违约情况的款项。

2)本公司“其他应付款”中2.99亿往来款主要为:

①其中的2.88亿元,经与公司的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确认,该款项为芜湖德豪投资委托大连综科光电设备有限公司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无息借款,借款免收利息及其他费用。其中2017年提供2亿元、2018年提供0.88亿元。

单位:万元

序号付款日期付款单位收款单位港币金额人民币金额
12017/12/1大连综科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00.00
22017/12/1大连综科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000.00
32017/12/1大连综科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00.00
42017/12/7大连综科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00.00
52017/12/7大连综科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200.00
62017/12/8大连综科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800.00
72018/10/8大连综科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德豪润达香港有限公司1,000.00881.24
82018/10/8大连综科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德豪润达香港有限公司510.80450.14
92018/10/9大连综科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德豪润达香港有限公司4,390.003,868.63
102018/10/16大连综科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0.003,600.00
合计5,900.8028,800.00

②2018年8月21日本公司原董事长王冬雷转账支付给本公司的周转款1060

万元,该款项本公司已于2019年4月归还王冬雷。

(3)公司本期新增的15.03亿元资本公积的形成原因

本公司2018年度没有新增15.03亿元资本公积,此项资本公积是2017年当期新增的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形成原因为:

1)2017年10月,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969,099,846.04元,其中:增加股本368,32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600,779,846.04元。

2)2017年12月,本公司溢价收购子公司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权,本公司按照购买成本与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冲减账面资本公积98,221,166.15元。

(4)公司向关联方珠海正通电工实业有限公司拆借资金的偿还情况

珠海正通电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正通”)为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本公司为了满足日常周转需要,于2018年9月27日向珠海正通借入1,100万元,此款在2018年10月12日已归还珠海正通。

(5)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披露了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联自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公司高管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向公司申请拨付备用金或其个人先行垫付的待报销费用,属于日常工作需要而产生的经营性往来。

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意见如下:

对于《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中自然人的资金往来性质,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检查自然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检查公司拨付备用金款项的审批情况及报销款的审批情况。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均在公司担任或曾经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其与公司的备用金及报销款往来属于经营性往来。

问题19、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董事沈悦惺未对你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原因,该名董事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请律师发表专业意见。答复:

(1)公司董事会沈悦惺先生对其未签署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回复如下:

《证券法》第68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前述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签署对一季报的书面确认意见的前提,是能够确认一季报真实、准确、完整。

然而,正如我本人此前在4月29日董事会投票表决时书面回复的意见所述,一方面公司本次召开董事会未能按照章程规定提前10天通知董事,另一方面,我本人认为一季报的财务数据本身不能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故而在董事会审议时已经明确投反对票(并书面阐明了我本人的反对票意见及理由),我本人对一季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严重存疑,故而不能签署对一季报的书面确认意见,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另附检索到的相关案例,确实存在很多上市公司董事、独董,不认可公司年报或季报、投反对票,而不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

(2)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如下:

《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是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和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的责任,实际上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发表意见,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承担法律责任。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定期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等形式,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与公司相关的信息。信达律师认为,公司董事沈悦惺在董事会审议公司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时,作出了反对的表决意见,之后出具书面反对意见“财务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现状”,并因此未签署公司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从《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立法初衷及保护目的而言,公司董事沈悦惺上述未签署公司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的行为,不足以认定其违反《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由于《证券法》第六十八条属于原则性的规定,就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的具体办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应遵循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包括前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提及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5及6.6条、《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第一点第(十二)项等具体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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