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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豪: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中相关问题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8

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中

相关问题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19]第ZC05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由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豪润达”)转来贵部关于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65号)奉悉。我们对半年报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问询函中须由会计师发表意见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2:2019年5月,你公司子公司蚌埠三颐收到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停止拨付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蚌埠高新区停止拨付蚌高财[2017]48号文件规定的1亿元产业扶持资金。你公司将相关应收账款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2018年度当期损益。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将上述坏账准备计入2018年当期损益的原因、依据及合理合规性。请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审计,并于2019年4月2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 第ZC10332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2018年度审计报告”)。

2018年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 “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的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所述,截至 2018年12月31日,德豪润达公司应收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政府补助款人民币10,000万元。德豪润达公司根据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十一)中所述对该项其他应收款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500万元。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就上述其他应收款,向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实施函证程序但未取得回函,我们无法对上述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我们也无法就其坏账准备的计提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对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2019年5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政府补贴事项的进展公告》,子公司蚌埠三颐收到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停止拨付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经2019年4月29日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根据相关协议规定, 高新区停止拨付蚌高财[2017]48号文件规定的1亿元产业扶持资金。

公司收到管委会停止拨付通知后,公司管理层联系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负责人,恳求安排访谈及书面确认,并在约定的时间陪同立信会计师前往访谈。根据访谈及书面确认得出以下结论:(1)2017年蚌埠三颐申请时是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因此,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发文同意拨付1.25亿元产业扶持资金;(2)高新区停止拨付蚌高财[2017]48号文件规定的1亿元产业扶持资金是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18年综合考虑蚌埠三颐的经营和投资情况作出的决定,管委会在2018年已经初步决定停止拨付1亿元补贴,但当时没有履行审批程序,也未形成正式的文件;(3)管委会不会就前期已经拨付的2,50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提出异议,亦不会收回;(4)2019年3、4月份时立信会计师向管委会联络及函证未能取得回函的原因是基于管委会已经有打算不拨付的考虑,当时不便回函。

公司收到《关于停止拨付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后,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停止拨付补贴款事项预计将导致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对该项应收补贴款的坏账准备情况出具了保留意见,公司认为有关坏账准备的计提涉及追溯调整2018年度财务数据。

公司管理层根据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并且考虑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要求,结合以往蚌埠高新区政府补贴款项支付的情况,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行函证程序时发出的应收款项函证得到回函确认,发文后亦陆续收到部分补贴款的事实等信息综合判断,公司认为将2017年度财政补贴款作为应收款项处理符合会计核算的规范。

公司管理层认为管委会主要是基于补贴支出的回报预期变差,因此不愿意继续拨付。包括具体以下几个因素,(1)由于2018年下半年开始公司连续受到银行的抽贷影响,导致公司资金流非常紧张;(2)公司2017年度的募集资金中15亿元预期投向为蚌埠三颐LED倒装芯片项目,由于募集资金被强行划扣,持续投入能力受到影响;(3)2018年芯片价格再次跳水,加上销售不畅,导致蚌埠三颐产值短期难以提升,对当地产值及利税贡献不达预期;

(4)高新区管委会下属的国资平台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以定增方式认购本公司股份产生了账面浮亏。

公司管理层依据蚌埠高新区的综合信息以及立信会计师访谈取得的访谈记录,重新审视和回顾该项应收补贴款的账务处理。虽然公司管理层在此之前没有实质证据表明政府部门将拒付该补贴款余额,但在2019年审计期间对立信会计师提示政府未能回函的异常情况不够

重视,对2018年末应收政府的补贴款的可收回程度过于乐观。管理层认为结合本次访谈记录的事实,管委会停止拨付的决定是2018年已实质形成,若编报2018年财务报表时能够取得访谈记录的相关信息并加以考虑,管理层将对该项应收款按照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即假若管理层能得知2018年已经无法回收情况下,即表明已有客观证据证实其已发生减值,将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2018年度当期损益。公司对该项坏账准备计提作为会计差错事宜与立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他们对该项会计处理的确认,并且确认与该事项相关的保留事项影响已经消除。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2018年年报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保留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将该项坏账准备计提计入2018年度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是符合经济实质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获得了年审会计师的认可。

会计师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了2018年年报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及《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保留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说明》。

我们对两项专项说明的内容进行了审慎核查,实施了包括访谈、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审核证据作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我们对该事项出具了《2018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473号)、《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保留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472号)。

我们认可公司对该事项的会计处理。

问题6:2019年5月10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Lumileds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称,美国加州法院对相关诉讼作出判决:(1)被告德豪润达、王冬雷和陈刚毅应承担连带责任,应向原告Lumileds支付6600万美元的赔偿金,并支付诉讼费用及按法定利率支付诉讼费利息,其中诉讼费用的具体金额尚需由法院进一步确认;(2)德豪润达 (及其员工、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关联公司和/或代表)、王冬雷和陈刚毅在全球范围内被永久禁止从事以下行

为: (a)使用、披露、转让、许可或出售Lumileds所谓的“商业秘密”; (b)使用Lumileds所谓的“商业秘密”并使用A1、Au、CS、P6, PH和ZS配方制造、制作、分销、营销、进口、出口、提供销售或销售产品。请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3)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你公司尚未对上述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公司回复:

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审计,并于2019年4月2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 第ZC10332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2018年度审计报告”)。

2018年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 “未决诉讼事项”的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美国Lumileds公司起诉德豪润达公司侵占商业秘密一案,我们未能对该未决诉讼事项应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对该未决诉讼事项及所涉及的财务报表项目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2019年5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Lumileds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根据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被告德豪润达、王冬雷和陈刚毅应承担连带责任,应向原告Lumileds支付6,600万美元的赔偿金,并支付诉讼费用及按法定利率支付诉讼费利息,其中诉讼费用的具体金额尚需由法院进一步确认。

公司管理层认为法院判决与2018年8月法院陪审团的判决内容无实质差别,表明在很大程度上判决结果在2018年已经确定,公司认为该诉讼事项涉及的赔偿相关支出应当重新考虑确认为2018年度的预计负债,并考虑追溯调整2018年度财务数据。由于涉及金额重大,公司需要慎重进行处理。

截止至本报告日,公司未对该项诉讼预计负债作出正式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公司为确定该项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正在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征求内部律师及外部律师的意见,研究陪审团初裁、法院判决;2、公司董事会非正式讨论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涉及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更正,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能消除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未决诉讼事项”的影响;3、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下,公司对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公司已经委托年审会计师对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未决诉讼事项”的影响是否消除,以及对公司将未决诉讼的预计负债计提至2018年度并作为会计差错更正进行核查,公司将在会计师完成有关核查工作后尽快公告有关事项的会计处理,根据进展通报,预计在11月中上旬披露有关处理的进展;4、公司于2019年半年报时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

截止至报告报出日,除“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保留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外,其余两个保留事项(未决诉讼事项和 LED 芯片业务在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影响尚未消除,公司管理层正努力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影响。若后续上述两个保留意见消除影响的条件已经具备,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并按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若相关处理对2018、2019 年已披露财务报告有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会计师意见:

由于涉及境外的法律案件,该案件涉及专业的法律判断和预计负债最佳估计数的确定。截止至本报告日,我们已经接受委托,正在核查公司拟计提该项“未决诉讼事项”的预计负债会计处理的适当性,核查该项保留意见是否消除。根据目前核查情况的进展,我们预计于11月中上旬完成有关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本专项说明报告仅供公司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19年半年报问询回复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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