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60,491,547.04 | 48.65% | 1,202,634,404.38 | 71.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849,340.89 | 80.94% | 83,751,037.61 | 400.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5,998,970.54 | 2,665.03% | 68,519,451.86 | 1,851.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83,910,381.39 | -46.1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70 | 80.49% | 0.1840 | 40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70 | 80.49% | 0.1840 | 40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5% | 0.64% | 8.51% | 6.68%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462,677,925.68 | 2,070,985,186.43 | 18.9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030,775,306.97 | 939,754,923.35 | 9.69%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报告期金额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702.65 | -5,734.3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86,967.97 | 14,582,865.56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332,788.05 | 1,219,320.44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42,000.00 | 400,052.33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8,416.92 | 456,338.83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5,948.42 | 129,632.25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0,467.63 | 994,476.8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78,419.27 | 556,412.49 | |
合计 | 850,370.35 | 15,231,585.75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年初增加30.72%,主要是报告期收回应收账款和合同预收款增加等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比年初下降52.20%,主要是报告期收回应收账款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比年初增加67.80%,主要是报告期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货款较多所致。
4、报告期末存货比年初增加62.57%,主要是报告期公司主导产品销售规模扩大,公司为保证交付而增加采购和扩大生产规模等所致。
5、报告期末合同资产比年初增加46.71%,主要是报告期以碳纤维装备为主的合同质保金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年初增加35.44%,主要是报告期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应付账款比年初增加34.08%,主要是报告期受业务量增加而增加采购导致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年初下降84.07%,主要是报告期缴纳税费入库所致。
9、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比年初增加82.33%,主要是报告期产生净利润所致。
10、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增加71.89%,主要是报告期公司碳纤维装备、轻纺设备等产品营业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11、报告期营业成本同比增加78.69%,主要是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对应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12、报告期研发费用同比增加33.51%,主要是报告期公司研发活动增加投入所致。
13、报告期财务费用同比下降31.17%,主要是报告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4、报告期其他收益同比增加48.56%,主要是报告期取得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15、报告期净利润同比增加147.22%,主要是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16、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46.14%,主要是报告期采购备货支付货款及各项税费支付增加等所致。
17、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239.72%,主要是报告期归还部分借款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7,24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16% | 141,809,800 | 质押 | 141,800,000 | |||
冻结 | 141,809,800 | |||||||
孙建江 | 境内自然人 | 5.38% | 24,508,170 | 质押 | 24,500,000 | |||
冻结 | 24,500,000 | |||||||
浙江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 | 国有法人 | 1.65% | 7,500,000 | |||||
邵志明 | 境内自然人 | 1.39% | 6,307,400 | 质押 | 6,300,000 | |||
深圳市前海进化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化论一平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3% | 5,580,400 | |||||
夏勤 | 境内自然人 | 1.21% | 5,488,300 | |||||
孙荣昌 | 境内自然人 | 1.05% | 4,786,900 | |||||
林旭燕 | 境内自然人 | 0.92% | 4,188,000 | |||||
俞正福 | 境内自然人 | 0.89% | 4,035,500 | |||||
李菊芬 | 境内自然人 | 0.68% | 3,078,0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 141,809,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1,809,800 | |||||
孙建江 | 24,508,17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508,170 | |||||
浙江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 | 7,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500,000 | |||||
邵志明 | 6,307,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307,400 | |||||
深圳市前海进化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化论一平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580,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580,400 | |||||
夏勤 | 5,488,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488,300 | |||||
孙荣昌 | 4,786,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786,900 | |||||
林旭燕 | 4,18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188,000 | |||||
俞正福 | 4,035,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35,500 | |||||
李菊芬 | 3,07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78,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孙建江、邵志明存在关联关系,其中,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与股东孙建江先生系表兄弟关系且孙建江先生在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局执行主席、执行总裁。股东邵志明先生在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公司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
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融资租赁业务进展事宜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业务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继续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余值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聚租赁)、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等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余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负责审批并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效期分别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2019年12月31日止、2022年12月10日止。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2015年12月5日、2017年6月17日、2019年12月1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77、2017-038、2019-077的公司公告。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为客户通过融资租赁购买设备的担保余额为11,157.96万元。其中:通过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担保余额为5,113.93万元;通过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担保余额为4,160.07万元;通过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担保余额为1,883.96万元。
(1)关于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在不超过上述审议通过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余值总额下,公司与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海新能源)开展了以下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1)2015年和2016年,公司与华融租赁、大海新能源先后签订了四份《租赁物买卖合同》,华融租赁向公司购买金额为13,600万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大海新能源。同时,公司与华融租赁签订《回购担保协议》及《风险金协议》,公司向华融租赁共支付风险金2,312万元,用于冲抵大海新能源逾期支付的租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为大海新能源履行融资租赁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
2019年8月20日,公司收到金聚租赁的《通知书》,《通知书》告知:华融租赁与金聚租赁于2019年1月4日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华融租赁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金聚租赁。2019年8月20日,公司与华融租赁、金聚租赁签署了《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之备忘录》,备忘录签署生效后,原精功科技应向华融租赁履行的相关义务(即为精功科技与华融租赁就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关联签署的《回购担保协议》、《风险金协议》中精功科技所需履行的义务)均由精功科技向金聚租赁履行,华融租赁不再享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相关权益。
2)2016年9月9日,公司与金聚租赁、大海新能源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金聚租赁向公司购买金额为7,514万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及剖锭机,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大海新能源。同时,公司与金聚租赁签订《回购担保协议》及《风险金协议》,公司向金聚租赁支付风险保证金1,502.80万元,用于冲抵大海新能源逾期支付的租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为大海新能源履行融资租赁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
上述《租赁物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大海新能源控股股东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旗下大海新能源等57家公司,以下简称大海集团)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被依法裁定受理。受此影响,大海新能源自2018年开始未能按《租赁物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按期支付租金。大海新能源对华融租赁融资租赁项目剩余未支付租金5,113.93万元,对金聚租赁融资租赁项目剩余未支付租金4,160.07万元,两个项目剩余未支付租金合计9,274万元,均已逾期。公司除已支付风险保证金3,814.80万元外,代为偿付租金及追加保证金5,459.20万元。
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光伏装备融资租赁客户破产重整偿债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申报的并经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认定的2,632.06万元普通债权超过10万元的债权部分,按《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提出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二的方式处理(现金清偿+未获现金清偿部分36%选择信托计划)。即:债权本金中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按照100%的清偿率一次性现金清偿,清偿时间与普通债权主债权本金超过10万元的债权部分一致;普通债权本金中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主债权本金金额10%的比例在 2019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清偿;未获清偿部分按照36%的比例选择信托计划Ⅰ,实质通过以资抵债方式实现债权的综合受偿,其余未获清偿部分的债权,债务人不再清偿。另外,金聚租赁经与公司沟通后,对其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优先债权)之外的普通债权超过10万元的债权部分,也同样选择上述方案二的清
偿方式(现金清偿+未获现金清偿部分36%选择信托计划)。2019年12月4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的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申报并经管理人确认的债权现金清偿部分已于2020年1月执行完毕。但《重整计划》中约定的对于公司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合作租赁公司——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在融资租赁物清算价值范围内全额、优先清偿,还款时间优先于普通债权的偿还时间且最迟不得晚于2019 年12 月31 日;未获优先清偿的部分列入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及清偿方案清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得到清偿的已支付的风险保证金、代为偿付的租金及追加保证金合计金额为9,072.47万元,公司结合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的执行现状以及优先债权所对应原设备资产的预估可回收价值,对优先债权5,488.47万元30%以外的其余债权金额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坏账准备7,425.93万元。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2016年6月2日、2016年9月28日、2019年8月22日、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7日、2020年1月15日、2021年1月28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6-043、2016-065、2019-037、2019-072、2019-075、2020-002、2021-006的公司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
(2)关于轻纺专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2017年8月,公司与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铁门关市星宇信达纺织有限公司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公司购买总额为3,519.20万元的转杯纺纱机等设备,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铁门关市星宇信达纺织有限公司。2019年8月,公司与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恢复《租赁物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的执行。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通过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的上述融资租赁项目担保余额为1883.96万元,应收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保证金余额为677.97万元,包括合同约定10%比例的保证金351.92万元以及因铁门关市星宇信达纺织有限公司个别月份租金逾期而追加支付的保证金326.05万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保证金预计未来可收回情况计提坏账准备649.19万元。
2、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及破产重整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41,80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6%;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其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4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5%,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前述股份冻结的原因主要系精功集团因太合汇投资管理(昆山)有限公司、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债务纠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绍兴骏联家纺有限公司银行贷款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精功集团在华夏银行杭州分行银行融资产生欠息等原因所引起,前述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 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和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精功集团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自身资产重整价值及负债、经营等情况,于2019年9月6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提出重整申请。2019年9月17日,精功集团收到柯桥法院【2019】浙0603破申26号的《民事裁定书》,柯桥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精功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根据法律程序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0年3月12日,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因无法在柯桥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向柯桥法院提交了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申请。柯桥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了(2019)浙0603破23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止。2020年8月14日,柯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精诚物流有限公司、绍兴紫薇化纤有限公司、绍兴远征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城轻纺原料有限公司、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等九公司进行合并重整。2021年7月30日,精功集团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重整预招募公告》。2021年9月30日,精功集团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招募进展情况的公告》。目前,精功集团处于司法重整阶段,其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13日、2019年5月8日、2019年8月9日、2019年9月7日、2019年9月18日、2019年9月19日、2019年11月8日、2019年11月22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8月22日、2021年7月31日、2021年10月8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19-017、2019-024、2019-034、2019-044、2019-046、2019-047、2019-061、2019-070、2020-013、2020-049、2021-035、2021-050的公司公告。
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被动减持事项
2019年8月27日,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富控股)因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融资需要,持股5.385%的公司股东孙建江以持有的2,450万股精功科技股份为众富控股前述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后因该笔融资出现逾期,长城资产遂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起诉讼,对孙建江质押担保的2,450万股精功科技股份进行司法冻结。2019年9月17日,因柯桥法院裁定受理精功集团破产重整申请案,故杭州中院将该案依法移送柯桥法院审理。2021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孙建江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股票面临因司法执行导致被动减持暨股票被强制平仓的情形,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19年8月28日、2021年10月1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19-042、2021-056的公司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述股份尚未减持。
4、关于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大丝束碳纤维成套生产线(3号线)销售事项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精功碳纤维)签署《大丝束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83亿元(含税,大写:壹亿捌仟叁佰万元整)。2020年4月21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2020年12月,公司完成了上述生产线的各项安装与调试工作,整线一次性试车成功并交付吉林精功碳纤
维使用,公司按照合同履约进度2020年度确认不含税收入16,194.7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吉林精功碳纤维支付的12,479.84万元货款,剩余应支付的4,905.16万元货款尚未收到。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3日、2020年4月22日、2020年7月1日、2020年9月4日、2020年10月9日、2021年1月6日、2021年3月23日、2021年4月10日、2021年7月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0-019、2020-021、2020-032、2020-042、2020-051、2020-056、2021-001、2021-009、2021-014、2021-032的公司公告。
5、关于与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事项2020年6月12日,公司与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国兴新材料)签署了总金额6.80亿元(含税)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2020年12月18日,公司与吉林国兴新材料、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碳纤维)、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碳谷)签署了《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之补充协议》,将公司与吉林国兴新材料签署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进行了合同主体、合同金额变更,原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付款进度等内容均保持不变。同日,公司分别与国兴碳纤维、吉林碳谷重新签署了编号为:GXTHX20201218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合同金额
6.50亿元)、编号为:TGTHX20201218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合同金额3,000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吉林碳谷签署的合同所约定的碳纤维生产线已交付,并收到除质保金以外的全部货款(即2,850万元)。公司与国兴碳纤维签署的合同一期项目所约定的2条碳纤维生产线已交付完毕,并累计收到除质保金外的全部货款(即:32,300万元);二期项目1条碳纤维生产线已交付,剩余1条碳纤维生产线处于总装中,并累计收到货款总额的77.43%(即:24,002万元),项目正常履行中。公司按照合同履约进度2021年1-9月确认不含税收入40,973.45万元(含税46,300万元)。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2020年6月3日、2020年6月13日、2020年7月4日、2020年9月4日、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2月19日、2021年1月20日、2021年2月10日、2021年3月23日、2021年6月24日、2021年7月16日的、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0-040、2020-041、2020-044、2020-050、2020-057、2020-063、2021-005、2021-008、2021-010、2021-030、2021-034、2021-047、2021-048、2021-058的公司公告。
6、关于与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事项
2021年9月27日,公司中标《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差别化大丝束项目(EPC)》所需采购的碳纤维生产线。2021年10月15日,公司与国兴碳纤维正式签署了编号为RC2109290885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和编号为RC2109290887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3.10亿元(含税)、3.40亿元(含税),前述合同总金额合计为6.50亿元(大写:陆亿伍仟万元整,含税)。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国兴碳纤维提供4条碳纤维生产线。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1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1-049、2021-055的公司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合同正在履行中。
7、关于与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事项
2021年9月30日,公司与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隆炬新材料)签署了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30亿元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新疆隆炬新材料提供2台(套)碳纤维成套生产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新疆隆炬新材料支付的1,000万元预付款。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12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1-051、2021-053的公司公告。
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2020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888号)。该审计报告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精功科技控股股东精功集团由于资金出现流动性困难,造成债券等不能按期兑付本息,构成实质性违约。精功集团于2019年9月向柯桥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并被裁定受理。精功集团所持精功科技全部141,809,800股股份(占精功科技总股本的31.16%)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截至审计报告日,精功集团破产重整程序尚未完结,所持精功科技股份尚未解冻,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上年度报告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作如下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仍处于重整程序中,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其他重要事项之2、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及破产重整事项”内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重整程序尚未完结。
(2)精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41,80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6%;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其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4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5%,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所涉及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直接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控制水平,积极化解上述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30,413,117.36 | 329,254,640.02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73,018,268.00 | 62,518,268.00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7,956,550.00 | |
应收账款 | 152,721,454.50 | 319,476,771.75 |
应收款项融资 | 449,687,321.60 | 267,996,989.38 |
预付款项 | 117,908,684.91 | 104,560,157.92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24,163,067.49 | 23,465,341.85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661,050,640.60 | 406,621,456.69 |
合同资产 | 68,543,505.15 | 46,719,936.24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63,708.00 | |
其他流动资产 | 12,553,914.11 | 1,840,158.47 |
流动资产合计 | 1,990,059,973.72 | 1,570,473,978.32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21,142,472.58 | 21,250,879.51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32,696,002.37 | 33,501,899.90 |
固定资产 | 380,753,671.94 | 405,358,752.77 |
在建工程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37,355,032.72 | 39,162,265.23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70,772.35 | 1,109,660.7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7,75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72,617,951.96 | 500,511,208.11 |
资产总计 | 2,462,677,925.68 | 2,070,985,186.43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17,259,000.00 | 222,182,5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198,136,759.86 | 146,291,219.86 |
应付账款 | 422,718,690.30 | 315,276,933.05 |
预收款项 | 6,150,409.82 | 6,150,409.82 |
合同负债 | 456,241,641.75 | 256,907,109.71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33,585,639.57 | 41,696,063.23 |
应交税费 | 5,137,509.59 | 32,254,837.38 |
其他应付款 | 27,510,599.72 | 32,511,018.89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927,80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29,282,011.91 | 27,513,736.72 |
流动负债合计 | 1,396,022,262.52 | 1,097,711,628.66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9,692,444.37 | 7,609,406.8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692,444.37 | 7,609,406.87 |
负债合计 | 1,405,714,706.89 | 1,105,321,035.53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55,160,000.00 | 455,16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275,097,239.19 | 271,839,433.19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23,726,454.69 | 19,714,914.68 |
盈余公积 | 91,312,431.06 | 91,312,431.06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185,479,182.03 | 101,728,144.4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30,775,306.97 | 939,754,923.35 |
少数股东权益 | 26,187,911.82 | 25,909,227.5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56,963,218.79 | 965,664,150.9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462,677,925.68 | 2,070,985,186.43 |
法定代表人:金越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伟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1,202,634,404.38 | 699,669,816.86 |
其中:营业收入 | 1,202,634,404.38 | 699,669,816.86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132,090,113.89 | 682,559,601.28 |
其中:营业成本 | 948,384,088.67 | 530,734,437.43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11,167,955.30 | 5,794,901.04 |
销售费用 | 26,356,869.22 | 25,850,851.16 |
管理费用 | 79,098,786.61 | 66,490,713.77 |
研发费用 | 62,190,843.20 | 46,582,205.54 |
财务费用 | 4,891,570.89 | 7,106,492.34 |
其中:利息费用 | 7,802,461.77 | 8,399,257.09 |
利息收入 | 3,536,615.67 | 1,615,257.76 |
加:其他收益 | 14,526,869.12 | 9,778,431.46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110,913.51 | 2,030,524.69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08,406.93 | 278,571.77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359,766.00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423,839.46 | -3,071,202.52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1,716,531.59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2,363.54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0,889,380.99 | 25,870,332.75 |
加:营业外收入 | 485,763.96 | 12,816,938.75 |
减:营业外支出 | 35,159.50 | 578,669.07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81,339,985.45 | 38,108,602.43 |
减:所得税费用 | 440,312.91 | 5,384,320.46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0,899,672.54 | 32,724,281.97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0,899,672.54 | 32,724,281.97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3,751,037.61 | 16,741,988.12 |
2.少数股东损益 | -2,851,365.07 | 15,982,293.85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80,899,672.54 | 32,724,281.9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83,751,037.61 | 16,741,988.12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851,365.07 | 15,982,293.85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1840 | 0.0368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1840 | 0.0368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金越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伟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62,636,088.84 | 619,345,194.65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043,620.85 | 11,894,744.52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1,495,548.30 | 41,629,437.2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98,175,257.99 | 672,869,376.4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75,037,181.20 | 320,006,765.61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46,118,049.37 | 114,758,301.09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95,485,893.03 | 12,775,058.12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7,623,753.00 | 69,543,242.8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14,264,876.60 | 517,083,367.6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3,910,381.39 | 155,786,008.76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18,831,184.00 | 435,118,2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246,508.59 | 1,751,952.9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7,500.00 | 1,327.43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20,085,192.59 | 436,871,480.3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588,510.60 | 5,458,876.0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29,331,184.00 | 446,561,040.00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2,919,694.60 | 452,019,916.0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834,502.01 | -15,148,435.74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55,900,000.00 | 233,4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5,900,000.00 | 233,4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77,700,000.00 | 203,8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873,761.77 | 8,361,520.94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5,573,761.77 | 212,161,520.9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673,761.77 | 21,238,479.06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75,749.42 | -5,885.22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0,926,368.19 | 161,870,166.8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79,709,874.47 | 85,006,034.5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20,636,242.66 | 246,876,201.45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