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精功科技:关于公司股东完成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8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完成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持有的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功科技)13,650.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已于2023 年 2 月 16日过户登记至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浙江公司)名下。

2、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由精功集团变更为中建信浙江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金良顺先生变更为方朝阳先生。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年9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向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9年9月17日,柯桥法院裁定受理精功集团破产重整申请,并根据法律程序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0年 8月14日,柯桥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浙0603破23号之二),裁定对精功集团、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精诚物流有限公司、绍兴紫薇化纤有限公司、绍兴远征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城轻纺原料有限公司、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精功集团等九公司)进行合并重整。2022年4月15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确定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的重整核心资产范围为“精功集团持有精功科技中的13,650.2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9.99%,精功集团剩余持有的精功科技股份不作为重整核心资产,将另行处置”等在内的五项核心资产。2022年5月31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最终确定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为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2022年6月30日,精功集团管理人与中建信签署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协议》。2022年11月10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经各表决组表决并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11月28日,柯桥法院裁定批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中建信将支付重整投资对价为1,184,928,364.61元取得精功集团持有的精功科技13,650.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该等股份将全部转入中建信之全资子公司中建信浙江公司;精功集团持有精功科技的剩余530.7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7%)将置入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浙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破产重整服务信托1号(以下简称服务信托1号)。2022年12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建信浙江公司、精功集团分别编制完成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2月8日,管理人已收到重整方支付的全部重整资金,其中包括重整方为取得精功集团持有精功科技的13,650.24万股股份(占精功科技总股本的29.99%)而支付的1,184,928,364.61元。2023年2月9日,中建信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对中建信收购精功科技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2023年 2 月15 日,精功集团持有精功科技530.7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7%)过户至服务信托1号并完成了登记手续。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精功集团管理人发来的《关于精功集团所持精功科技股份已过户的告知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2月17日,精功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精功集团持有的13,650.24万股精功科技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精功科技总股本的 29.99%)已于 2023年2月16日过户至中建信浙江公司。

本次过户后,精功集团不再持有精功科技的股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建信浙江公司直接持有精功科技13,650.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建信浙江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方朝阳先生。

2、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过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建信浙江公司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中建信浙江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中建信承诺:在《重整计划》执行中取得精功科技股份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同时承诺在《重整计划》执行中取得股份之日起5年内不变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保证上市公司注册地、运营地维持原处,聚焦原主业发展,确保持续经营、重整后积极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

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以及前述承诺详见2022 年 12 月 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精功集团管理人出具的《关于精功集团所持精功科技股份已过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